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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联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广联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金额
11 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 25828.75 24663.93
2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50409.0748821.79
3 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 24547.03 3275.50
注
4 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1 22186.41 20402.94
5 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 25012.35 17312.69
6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80000.0074444.57
7偿还公司债券78500.0077427.68
合计306483.61266349.10注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21255.99万元(其中本金20402.94万元,利息853.05万元),用于新增的“BIM 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截至2022年7月31日,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实际投入调整前达到预调整后达到预投资项目名称集资金金募集资金计可使用状态计可使用状态进度额金额日期日期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
74444.5742347.4256.88%2022年4月2023年6月
研发及产业化基地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说明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所需的劳务用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项目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目前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公司将通过加强项目过程管控来提高实施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2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综上,中信证券对广联达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丽俊彭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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