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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7744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期限1年,用于该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该担保已逾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期限1年,用于该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截至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2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0%。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
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期限1年,用于该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已归还公司直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122691.54万元。
4、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非经营性往
来资金余额为161.24万元。
5、除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与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与公
司非经营性往来外,公司2022年半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荣庆李家强徐景熙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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