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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
司担保余额为18.19亿元,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69亿元,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1亿元。公司对上述担保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存在未及时单独披露的情形,公司已对此进行整改并补充披露。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独立董事:俞鹂曲选辉叶金贤
2022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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