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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丁健付磊陈永宏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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