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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前期已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担保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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