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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与《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存在一项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鉴于宇祺(山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宇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与中建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产品或服务购销事宜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期限终止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2%。除以上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同孝何志聪张青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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