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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5.77%,均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2022年8月23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国琼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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