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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顾光李明发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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