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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任斌额尔敦陶克涛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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