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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春和、刘淑君、崔洪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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