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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6证券简称:安科瑞公告编号:2022-067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三批限制性解锁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91%。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7.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3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6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确定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447.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
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5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3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9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确定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
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合格的6人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合计
7.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更正。钱耀君、武普江、王巍、季晓春、徐军、姚波6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7.60万股回购注销。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686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8.686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5日。
公司对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7.60万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回购人数为6人,回购金额为291080元。已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五
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批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第一批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8日。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13.95万股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6月28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3元/股。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7145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214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5日。
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批限制性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7日。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8.40万股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3645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2.864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7日。
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批限制性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批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预留授予股份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26日,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禁售期将于2022年9月26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1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1698.28万
3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元,同比2018年度增长122.13%,综上2021年度业
率不低于30%;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除2人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根据《安科瑞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
4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内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相关事宜。
三、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制剩余未解锁限制姓名职务股票(万股)性股票(万股)性股票(万股)
方严副总经理154.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人)153.90
合计308.40
备注:
1、由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未达到合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6万股本次不予解锁,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2、参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除2人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未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12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除2人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以外的12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第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解锁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后认为:除2人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12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该12名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安科瑞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之第三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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