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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决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3778215.90(含税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00681355股减公司回购专户中回购的13024600股即168765
6755股测算)。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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