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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志刚张志勇潘敏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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