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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学军:________________2022年8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毓: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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