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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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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张龙平曾国安姜应和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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