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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为防范风险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余兴喜赵选民李勇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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