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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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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4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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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22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前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邓川、辛阳、张立强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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