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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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