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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师章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所
BeijingDeHengLawOffices(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B5幢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下午13:30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417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9,511,1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20%;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789,86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046,74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三个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志旭
ne旦
经办律师:杨杰群
杨敏
杨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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