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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王敏良王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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