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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将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为经营发展所需,交易定价以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定价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大立微电子100%股权,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情况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大立微电子股权的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仁春潘彬杨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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