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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1.我们认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交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1—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3.交投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交
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4.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金迎春赵敏徐荣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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