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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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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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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姜林袁磊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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