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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功科技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参与了由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招标的《年产 2000吨高性能 PAN 基碳纤维 2号碳化线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0721-2264A813-B19-607/01以下简称浙江宝旌项目)所需采购的碳化线工艺设备公开招标工作并中标,中标金额16780万元(含税,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91%。鉴于浙江宝旌董事兼总经理孙卫江先生、监事孙建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之董事、股东,分别持有精功集团1.3333%、2.0958%的股份,同时分别持有精功集团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76.25%股份)5.9680%、9.3810%的股份,另外,孙卫江先生、孙建江先生分別持有浙江宝旌股东绍兴鑫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25%的股份,孙建江先生持有精功科技2.3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孙卫江先生、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了本次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中标关联方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进展情况
1、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邹国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浙江宝旌签署正式合同。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为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PM85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2036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峻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碳纤维、芳纶、玻璃纤维、树脂、差别化纺织纤维、模具。销售:轻纺原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87.6649.74
2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14162.30832.19
3绍兴鑫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950.03218.07
合计44000.00100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浙江宝旌董事兼总经理孙卫江先生、监事孙建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
集团之董事、股东,分别持有精功集团1.3333%、2.0958%的股份,同时分别持有精功集团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76.25%股份)5.9680%、
9.3810%的股份,另外,孙卫江先生、孙建江先生分別持有浙江宝旌股东绍兴鑫
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25%的股份,孙建江先生持有精功科技2.38%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孙卫江先生、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宝旌总资产98602万元,净资产487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939万元,实现净利润1110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浙江宝旌总资产105399万元,净资产48983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73万元,实现净利润282万元(未经审计)。
5、近三年公司与交易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在最近三年与浙江宝旌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浙江宝旌控股股东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绍兴宝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宝旌)
发生过类似业务(不包括本次中标项目金额)如下:
序合同金额合同签署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合同执行情况号(万元)标的
碳纤维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产品已
2019年9
1绍兴宝旌85带拉挤生交付,公司累计收到合同总金额的
月10日
产线70%的货款(即59.5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公司已全额收到合同货款。
具体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0-019、大丝束碳
2020年42020-021、2020-032、2020-042、
2吉林宝旌18300纤维成套
月2020-051、2020-056、2021-001、生产线
2021-009、2021-014、2021-032、
2021-079、2022-002、2022-036、
2022-041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产品已
2020年7纤维缠绕
3绍兴宝旌3120交付,公司累计收到合同总金额的
月20日机
89.8%的货款(即2802万元)。
合计21505
6、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宝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与浙江宝旌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67.3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00吨高性能 PAN基碳纤维 2号碳化线建设项目》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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