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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上半2022年上
上市公司2022年期2022年上半年2022年上非经营性资资金往来方占用方与上市公年占用资金半年期末核算的会初占用资占用累计发生金半年偿还累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金占用名称司的关联关系的利息(如占用资金计科目金余额额(不含利息)计发生金额
有)余额
控股股东、实非经营性占际控制人及用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及其附属企用业
小计----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及其附属企用业
小计----
总计----2022年上半2022年上上市公司2022年期2022年上半年2022年上其他关联资资金往来方往来方与上市公年往来资金半年期末核算的会初往来资往来累计发生金半年偿还累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金往来名称司的关系的利息(如往来资金计科目金余额额(不含利息)计发生金额
有)余额原为受同一母公南京港港务本集团向该关联方
司控制的企业,其他应收工程有限公128.37112.26240.63提供库场使用及转经营性往来
2018年7月后为款
司供电服务母公司联营企业南京通海集本集团向该关联方受江苏省港口集
装箱航运有应收账款40.00665.36-190.00515.36提供集装箱中转及经营性往来团有限公司控制限公司房屋出租服务控股股东、实南京港(集本集团向该关联方际控制人及团)有限公受同一母公司控其他应收
48.65167.06175.7839.93提供集装箱中转服经营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司新生圩分制款务公司南京中理外受同一母公司控其他应收本集团向该关联方
轮理货有限62.7315.9298.86-20.21经营性往来制款提供房屋出租服务公司南京港龙潭本集团向该关联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其他应收
天宇码头有35.60137.22-142.8629.96提供转供电、堆场经营性往来制款限公司出租服务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受同一母公司控其他应收本集团向该关联方
0.003.59-3.590.00经营性往来
司第二港务制款提供箱修服务公司江苏远洋新本集团向该关联方受江苏省港口集
世纪货运代应收账款316.531071.22-1040.96346.79提供集装箱中转及经营性往来团有限公司控制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服务太仓港集装本集团向该关联方受江苏省港口集
箱海运有限应收账款1.07447.17-350.5697.68提供集装箱中转服经营性往来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务本集团向该关联方江苏省港口
受江苏省港口集其他应收提供集装箱中转、
集团物流有22.098.2528.851.49经营性往来团有限公司控制款场地使用及转供电限公司服务上市公司的南京港龙潭本公司使用募集资
控股子公司[注长期应收非经营性占
子公司及其集装箱有限18389.880.00402.200.0018792.08金投入控股子公司
1]款用
附属企业公司龙集公司
合计---19044.922628.05402.202031.4620043.71-
总计---19044.922628.05402.202031.4620043.71-(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期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扬州)提供担保。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化扬州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按照
股比为中化扬州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为5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对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6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60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39%。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经股东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柳长满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选举柳长满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龙集公司四期106场地物流仓库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根据市场调研,龙集公司将四期106场地物流仓库建设项目的仓库面积调整为2.4万平方米,拟对四期106场地物流仓库建设项目投资作出变更,投资预算增加2465万元,符合当前实际,符合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物流仓库建设有利于提升龙集公司仓储能力,满足客户降低物流成本的需求,持续提升龙集公司对货源市场的掌控力。该建设项目投资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龙集公司四期106场地物流仓库建设项目投资变更,龙集公司应加强项目管理、项目跟踪,通过组织、管理、经济等措施对项目进行全程控制。(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马野青耿成轩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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