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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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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家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5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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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
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1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4号)核准,
公司向 4 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59292 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399999.96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599999.24元。2019年11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号),公司向12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32241 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截至 2021年6月22日,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30469978.00元,发行费用(含税)共计26796190.98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5279425.45元,发行费用(含税)中2369692.24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中扣除,扣除该部分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06043479.26元。2021年6月2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0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14960.00元,截至2022年6月
30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777371621.1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36424676.26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40946944.91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58903138.57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0943338.83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277959799.74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05599999.24元。2020年该项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306818730.71元(含募集资金本金305599999.24元和利息收入1218731.47元)。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2用的相关规则,2020年6月29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
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本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
2106043479.26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418538267.6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57837934.37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
160700333.31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709688309.14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87505211.58元、募
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
22183097.5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10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7月1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中金财富的保荐协议,中金财富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2020年11月
10日,公司重新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3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
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12月16日,本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异常履行情况。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民生银行深
圳分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
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3、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2021年6月25日,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
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下简称5“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兴业银行盐田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兴业银行盐田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
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6月30日余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存放状态额
186507036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70301001001368260.09活期(注释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70301001002132940.00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0309221810016650911091.24活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
8906007880150000018274767.55活期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
890600788011000001840.00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00030822100038541317200346496.35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0元;活
期存款346496.35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851210010122600358108470783.34活期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25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358903138.57
合计1865070360.00(注释2)
注释1: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6755400.00元,已于2010年10月转出。
注释2:2022年6月30日余额358903138.57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250000000.00元(含结构性存款)。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6月30日余额存放状态
民生银行上步支行631569408305599999.240.00已注销
注:截至2020年0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2年6月30日余额存放状态
2106043479.26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42172300477104706649.18(注释1)元;活期存款4706649.18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6284340029265880128.64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6284340056227068087.56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95508800628434006528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590.02活期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
2130000141815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路证券营业部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9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811010010012093535809196.43元;活期存款6809196.43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5121001012260047426187376.52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3381101001001210980.00活期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140000000.00
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00030822100054468434140036870.78元;活期存款36870.78元
广发银行深圳东滨支行95508800421723005670.01活期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30.00活期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322501989037000007748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709688309.14
合计2106043479.26(注释2)
注释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扣除,初始金额中不包含该发行费用。
注释2:2022年6月30日余额709688309.14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579000000.00元(含结构性存款)。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报告期
募集资金总额426995.84投入募集20164.72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入募集资350150.98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截至期末截止报告期项目可变更项截至期末累投入进度项目达到末累计实现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报告期投本报告期实
目(含计投入金额(%)(3)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效益到预计否发生
资金投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现的效益
部分变(2)=日期效益重大变
更)(2)/(1)化承诺投资项目
已完结的投资项目(注释1)29280.3929280.3929280.39100.00%否
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30560.0030560.0030560.00100.00%否
动资金(注释8)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否82222.0082222.0082222.00100.00%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汇川控制否
49.00%股权(注释9)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否43500.0043500.005000.0014716.8833.83%
募集资金用于产能扩建及智能化2023/1/1否
工厂建设项目(注释9)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否35945.0035945.006837.839707.3427.01%
募集资金用于工业软件技术平台否
研发项目(注释9)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否21380.0021380.004232.207650.2535.78%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化建设项目(注否释9)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30000.0027557.3527557.35100.0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释否
9)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2887.39270444.7416070.03201694.21----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否3000.003000.003000.00100.00%2011年9月注释2注释2注释2否术有限公司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否4114.944114.943315.3580.57%2011年9月注释6注释6注释6否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244.70
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否33932.1633932.164094.6925837.8276.15%2023年12月3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日(注释3)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否10172.0010172.009109.1989.55%2015年6月30日(注释(注释否(注释否(注释3)10)10)10)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否10674.0010674.0010667.2299.94%2015年6月30日(注释(注释是(注释否(注释3)10)10)10)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否20658.0020658.0017162.3883.08%2015年6月30日(注释(注释否(注释否(注释3)10)10)10)
收购宁波伊士通40%股权否11000.0011000.0011000.00100.00%不适用(注释4)不适用(注不适用(注否释4)释4)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注释5)否33000.0033000.0025120.1176.12%2021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注释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56551.10156551.104094.69148456.77----
合计429438.49426995.8420164.72350150.98----
1、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率低,公司对光伏行业采取谨慎经营策略,使得生产光伏逆变
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2、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测,大传动业务从订单到确认收入时间周期长。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3、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未达到前次计划进度,主要情况:因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多项违约并擅自停工及其(分具体项目)施工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事项,苏州汇川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本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协调书》((2020)苏05民初263号)。目前本项目各项基建工作在有序开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无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31.50万元,剔除首发招股说明书所述投资项目外,截至本报告期末使用情况为: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在2011年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2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1年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114.94万元(按实际投资时汇率约折港币为4988万)投入香港子公司,该投资款已存放于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香港子公司支付进口物料款、员工薪酬、海外投资款、铺底流动资金、办公场所租赁及设备购置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1500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315.35万元,剩余799.59万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17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金。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使用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30000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议案》、《关于缴付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剩余出资额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12403.162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565.2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完成进度为76.15%。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000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
(七)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
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5120.11万元,剩余7879.89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2021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8094.34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1、经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在建设“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和“生产稀土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与电机生产相关的设备转移至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程”),并由江苏地点变更情况
汇程在江苏泰州实施电机产品的生产,转让价格经评估后确定。上述议案于2012年7月20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中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苏州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深圳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西安高新区、苏州汇川厂房;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深圳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苏州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及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苏州汇川厂房。
经公司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这两个募投项目中的伺服电机和直驱电机产品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苏州汇川变更为子公司江苏汇程,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未改变,该变更内容于2012年方式调整情况
7月20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77.20万元,报告期内,已完成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投入及置换情况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2011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15000.00动资金情况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六个承诺
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共计:7818.47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262.66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24.80%;利息555.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1625.96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公司2010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未进行置换的金额2997.13万元。
3、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节余本金约为2639.57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9.01%,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影响,建造材料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高性能变
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中心公司合计节余募集资金7818.47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二)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有关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节余资金共计:891.14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99.5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9.43%;利息、汇兑收益91.55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成本和费用。
2、在投资设立印度子公司及意大利研发中心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和论证,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求、研发方向、子公司经营成本等角度出发,结合所在国家的
投资环境、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科学决定投资地点和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效率,使投资成本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节省。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在
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19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646.16万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2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11%;利息和理财收益5080.9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
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约2765.98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
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9387.77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子公司苏州汇川的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03月31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9646.16万元(本金4565.22万元利息5080.94万元)。
(四)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769.39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879.89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23.88%;利息和
理财收益4889.50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5079.51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主体大楼的部分装修增项还在陆续投入中。
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3381.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2769.39万元(本金7879.89万元利息4889.5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6844.86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其中8094.34万元为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8750.52万元为2020年度用途及去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余额23959.14万元,其余资金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无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注释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六个承诺投资项目即“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已不再对该六个项目的投入金额、项目进度等进行披露。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五、(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部分,公司对“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四个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2.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长春市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可行性报告》之6.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与财务效益分析”部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
30日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12403.16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
注释4.超募资金项目“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为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不适用”。
注释5.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
注释6.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4.2“投资效益分析”部分对“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
在2011年-2015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17年03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7.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议案》,将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6月30日。
注释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29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560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非公开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相关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释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收购汇川控制49.00%股权、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
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0604.35万元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注释10.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投资项目即“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公司《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9“经济效益分析”部分,公司对“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三个项目在2014年6月-2020年6月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预测期由2014年6月-2020年6月变更为2015年6月-2021年
6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三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三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三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三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9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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