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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核查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雪靖: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勇: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怡超: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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