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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
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邢敏王满仓张燕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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