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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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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莫忘初心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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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编号:临2022-04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
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
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1/2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2022-05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2-05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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