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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用于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1-(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江牟文陈立宝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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