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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潘斌朱建王萍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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