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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上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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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上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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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之“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
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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