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01|回复: 0

*ST海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晗旦

[复制链接]

*ST海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晗旦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9-2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海伦
证券代码:300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390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8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伦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17
2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海伦哲指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晗旦指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伦哲股本次权益变动指
票61035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6%。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1、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提示:
2022年4月、5月,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与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并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州中能化》及更新版。后因客观条件变化,相关方未办理完成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股份转让手续,经原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各方签署了原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交易解除,于2022年4月25日、5月6日发布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亦相应取消。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390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859号法朵公寓1310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幼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3250271X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配件、文体用品、普通劳防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电脑图文制作,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刘幼荣51051%
段秋英49049%
4合计1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刘幼荣女执行董事中国江西省上饶市段秋英女监事中国江西省上饶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能性。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00610350575.86%
二、权益变动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伦哲股票。
三、机电公司、丁剑平与上海晗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一):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134770406R
住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19号
甲方二(转让方二):丁剑平
身份证号:3203021960****乙方(受让方):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3250271X7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390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甲方一和甲方二在本协议中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
单独一方称为“一方”。
鉴于: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
7票代码为300201。甲方一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上市公司145205331股股份,占总股份数的13.95%;甲方二持有上市公司22791722股股份,占总股份数的2.19%。
2.根据甲方一于2021年4月8日与徐州利东程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利东程”)签署的
《证券质押合同》,甲方一将其持有的3825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徐州利东程。根据甲方一于2022年6月30日与徐州金恒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金恒”)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甲方一将其持有的2238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徐州金恒。根据甲方二于2022年6月9日与徐州金恒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甲方二将其持有的170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徐州金恒。
3.甲方一拟将其持有的44025525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3%)
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等股份。甲方二拟将其持有的17009532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3%)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等股份。
据此,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份转让1.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61035057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甲方一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4025525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3%),甲方二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17009532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3%);乙方同意自甲方购买标的股份。
1.2过渡期内(见本协议第4.1条之定义),若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甲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乙方,乙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另行支付任何对价。
1.3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自过户登记日起转移至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转让价款
8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零柒万零壹佰壹拾肆]元整(¥[122070114]元,以下称为“股份转让价款”);其中,甲方一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051050]元,甲方二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019064]元。
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若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甲方现金分红,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已实现的前述现金分红金额。
2.2转让价款的支付
2.2.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本协议双方同意,设立以乙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
2.2.2双方同意,于甲方、乙方、徐州利东程、徐州金恒、相关银行及可能涉及
的其他主体正式签订涉及股份转让价款之资金共管账户协议及共管账户设
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2.2.3双方同意,于本第2.2.3条第二项所述共管账户付款条件全部达成后,将
共管账户中的人民币6000万元支付至徐州利东程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共管账户中的人民币5200万元支付至徐州金恒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一清偿对徐州利东程和徐州金恒的债务,于前述债务清偿后共管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将全部支付至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共管账户付款条件:(1)标的股份上的质押已全部解除;(2)相应标的股份
的司法查封冻结已全部解除;(3)标的股份已过户并登记至乙方名下后30日之内。
若本协议第3.1条所约定之关键节点事项之任一事项无法在所约定时间之前完成,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且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共管账户已设立,则共管账户解除,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包括相应利息)于乙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5]日内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9如本协议被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共管
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共管账户全部资金(包括相应利息)。
2.2.4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基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甲方应于其
指定银行账户收到自共管账户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当日向乙方提供收款证明。
2.2.5双方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登记,股份转让价款进入共管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反之,该利息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关键节点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1双方同意,以下事项应当在以下时间节点(“关键节点事项”)前完成:(1)于本协
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第2.2.2条所约定之资金共管账户协议的签订以
及共管账户的设立;(2)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司法查封冻
结的解除;(3)于标的股份解除司法查封冻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所约定
的标的股份转让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4)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60日
内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对标的股份转让的审核;(5)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并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
3.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配合(1)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以及相应标的股份司
法查封冻结的解除(2)在标的股份质押解除和相应标的股份司法查封冻结解除当日或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当日为过户登记日。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根据需要签署具体申请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3.3甲方同意,除已披露的委托给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投票表决权外,甲方不会
10以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包括不得将所
持股份转让给可能谋求控制权的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任
何第三方。
第四条过渡期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本协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修改,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及其他义务,该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逾期未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向守约方予以赔偿。
若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标的股份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登记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确认交易终止之日起
三(3)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本协议的解除、终止不影响双方根据本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
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仲裁费用并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后,其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加规范运作和更好地发展。
12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8月31日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公司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
3、联系电话:0516-87987729
4、联系人:魏海如
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在地
股票简称 *ST 海伦 股票代码 300201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路741号3幢390室(上海务人住所
新村经济小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无■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上市公司实
东否■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持股数量:61035057股
17例持股比例:5.86%
变动持股比例:+5.86%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8月31日
18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7 12:34 , Processed in 0.236031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