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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除激励对象中有一人已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公司的经营业绩、其余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除激励对象中有一人已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1(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于群刘征兵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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