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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张金昌、王秀芬、景旭
2022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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