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二、关于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航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南航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南航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南航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南航财务公司与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吴榕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以及李志刚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吴榕新、李志刚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吴榕新辞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上述决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合约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合约及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合约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上述决议。
刘长乐顾惠忠郭为阎焱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