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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861号
关于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住所: Vistra Corporate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IRGIN ISLANDSBRITISH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任军,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 1 —经查明,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时,Green VillaHoldings Ltd.、任军承诺上海新高峰 2015年至 2018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不低于49008.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与成本的情形,经会计差错更正后,2015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实际为
35047.23万元。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需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目前,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2 —对于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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