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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2-08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于2022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4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落实相关问题的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说明监事对半年报内容存在异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你公司前期
是否为前述异议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是否收到监事辞职申请、其辞任监事
的具体生效时间,你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与异议监事的沟通情况。
回复:
⑴监事对半年报内容存在异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说明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自发送会议通知后,积极与监事李峰先生进行沟通。李峰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并非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主要原因为:一是其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股东处任职,严重影响履职能力和履职效率,并且其已提出辞职申请尚未披露及履行完毕更换程序,二是由于半年报内容较多,未给予足够时间对会议材料进行审阅、核实。
⑵前期异议监事提出辞职申请的情况说明
2022年5月24日,监事李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邮件提出因工作原因,
1申请辞去监事职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邮件即回复请其签署并提供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并请其推选人另行推选新的监事候选人,期间公司亦多次与其推选人沟通,以便及时解决李峰先生的辞职事宜。同时根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少为
3人的规定,在新任监事履职前李峰先生仍需履行监事职务,截至2022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以及其推选人的明确回复。
⑶李峰先生的辞职情况及信息披露说明
*针对前期李峰先生的辞职意向,如前述原因,因其未提供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且股东未推选新的监事候选人,因此公司未能改选股东代表监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反规范运作的情形。
*2022年9月1日,经过双方多次沟通,监事李峰先生已签署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9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并说明尚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补选新任监事生效前,李峰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责。
二、请异议监事说明是否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是否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是否已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事前核实与调查,并说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具体情况。
回复:
监事李峰:本人于2022年8月29日晚收到公司发送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
会议通知及半年度报告本人在处理本职工作同时认真审阅半年度报告,但由于内容较多,时间紧急,本人无法核实相关情况,并且审计师已对内控出具否定意见、对
202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背景情况下,本着对股东及公司负责的态度及审慎的原则,本人在8月30日晚明确投出弃权票,并说明理由(1、本人既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股东处任职,前期5月份已向公司提出辞任监事,公司至今未履行改选程序。
2、本次会议未按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提前通知并发送半年报,半年报内容多
且对投资者了解公司至关重要,时间仓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无法发表意
2见。)。本人投票后继续审查半年度报告,并在8月31日发出邮件要求公司配合核
实相关情况,公司于9月7日初步回复。本人既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股东处任职,无法及时知晓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也无向监事报告经营情况的保障机制,严重影响本人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效率,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及审慎原则,已再次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已对外披露辞职申请。
三、请监事会对监事李峰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发表意见,对李峰无法保证半年
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⑴监事会对监事李峰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发表意见,对李峰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先生、职工监事官伟先生及股东代表监事李
峰先生组成,在任期间,监事会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但因海南疫情反复等因素,各分子公司收集材料及报表难度加大,公司半年报会议材料确有延迟,但公司管理层对年报及半年报编制的工作尤其重视,极力确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能完整准确的传递至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审阅。
李峰先生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经股东推荐当选公司监事,目的是能够在履行监事监督职责的同时对公司提供有力帮助,最大限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李峰先生本次投弃权票,并非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不影响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监事会也将持续对公司规
范运作进行监督,对已发生的违反规则事项督促纠正,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公司管理及治理水平。
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发表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任军先生、官伟先生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李峰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原因是:“本次会议未按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提前通知并发送半年报,半年报内容多且对投资者了解公司至关重要,时间仓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无法发表意见。本人将持续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进行事后审查”。
四、请你公司说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并说明具体职责履行情况。
回复:公司在发送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后,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2022年半年度经营状况、报告期内涉及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的追加等事项进行逐一汇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除李峰监事的前事项外,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监事在审阅2022年半年度报告时,认真阅读了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1)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以及波动原因的解
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3)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
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在审阅后,除李峰监事之外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监事,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五、请你公司分析上述事项对你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的影响,说明你
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尽快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回复:李峰监事对会议议案弃权表决,是其基于前期任职情况和个人原因做出的决定,公司给予充分尊重和理解,不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内容的有效性、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2年10月任期届满,目
前公司已着手开展相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改选准备工作,尽快消除类似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及规范化运作水平,积极听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协助相关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的职责,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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