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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调整融
资相关安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本次融资金额、融资成本等均未作调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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