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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金融服务协议》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
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风险处置预案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竞达)(张鲲)(李馨子)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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