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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委员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审议提名公司总法律顾问人选,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聘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提名常务副总经理潘文章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们认为:潘文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3.3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赵敏、李俊、龙小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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