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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现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号新增
1无(本制度于【】年【】月【】日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第一条为了加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定,制定本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3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对董事会负责。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
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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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
5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
管理人员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书和财务负责人。下同)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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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方案和制度等,经有权机构批准后实施;
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二)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准;
(二)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三)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议,经批准后实施;
1(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行监督;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
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准。
……
……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
8过之日起实施。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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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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