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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证券简称:甘咨询公告编号:2022-06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特别提示:
公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司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事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9日14:40开始。
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9日,其中:
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体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成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9:15至员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保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甘肃国
证投大厦16楼1611室。
信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
息开。
披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露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先生
的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内
容-1-真
实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247732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1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21818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29542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7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69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69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提案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6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2%;
反对1069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069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6限售期安排
-5-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6-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10决议有效期限
-7-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8-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00审议《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9-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6.0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7.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
反对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2%;反对
104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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