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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1证券简称:五矿稀土公告编号:2022-040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稀土”或“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与《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公司拟将名称由原“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五矿稀土”变更为“中国稀土”。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中文名称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INMETALS RARE EARTH CO. CHINA RARE EARTH RESOURCES AND英文名称
LTD. TECHNOLOGY CO. LTD.证券简称五矿稀土中国稀土
英文简称 WKXT ZGXT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专业化整合工作,经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新设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并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持有的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持有的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赣州中蓝
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整体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目前,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五矿稀土1579247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持有五矿稀土2352286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8%),合计持有五矿稀土3931534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8%)。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为切实落实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公司持续的品牌效应,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与核心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拟变更名称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第二条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
34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
34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6359。统一照,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635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007011965525。
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007011965525。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
中文: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英文:China Minmetals Rare Earth
英文:China Rare Earth Resources and
Co.Ltd.Technology Co. Ltd.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为21500万股,成立时发起人合计认总数为21500万股,成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14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购14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12%,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的65.12%,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68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认购1168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认购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司认购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购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限责任公司认购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认购77万股;山西省运城地区制版厂总厂认购77万股;山西省运城地区制版厂认购77万股。认购77万股。
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经中国证监会批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实施了配股,配股后的普通股总数准,公司实施了配股,配股后的普通股总数为24200万股,发起人持股14450万股,为24200万股,发起人持股14450万股,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136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136
-2-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240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77有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77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7万股。77万股。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经公司2000年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经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0年末总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0年末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该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股21675万股。该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股21675万股,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股,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8204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18204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
有186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有186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8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任公司持有138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
厂持有115.5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厂持有115.5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115.5万股。有限公司持有115.5万股。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经公司2007年年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经公司200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7年末公司总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36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本36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送红股5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该股,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该议案实施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议案实施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547.4413万股。公司股份22547.4413万股。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根据国务院国资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委《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决定,山西关铝集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决定,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29.9%的股份已变更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29.9%的股份已变更
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股权过户完成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36.66万股。19536.66万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两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两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过户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过户
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五矿股份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340万股的2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340万股的29.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公司以非公开方式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向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3-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
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合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合
计发行313252606股。计发行313252606股。
二〇一三年七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二〇一三年七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发行对象合计发行式向6名特定发行对象合计发行
14236375股。14236375股。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57924751股股份以及将通过全资子公
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5228660股股
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39315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980888981股的40.1%。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有歧义时,以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如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的内容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实质与核心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2、公司证券代码“000831”保持不变。
-4-3、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等事项;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国)名内变字[2022]第35897号】,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核准。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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