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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
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已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
行,第二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1542840.45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8.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6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870.29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65.04万元、47807.93万元和45037.89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考虑到信用评级
机构对发行人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三、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
及长期借款升高,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4%、79.86%、78.61%和78.98%。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四、2019-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6、0.52、
0.56和0.78,速动比率分别为0.55、0.51、0.54和0.76,流动比率与速动比例均
呈较低水平,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较快,同时货币资金大幅下降导致流动负债增长快于流动资产。若流动性指标继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近一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受限资产合计971583.96万元,主要
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抵押和电费收费权质押,占发行人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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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发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电价受到国家政策调控,不能自主
进行调节,导致目前火电行业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4.27%、8.79%和6.87%。总体来看,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向好,但仍存在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七、2019-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451335.45万
元、672424.07万元、835411.59万元和880908.4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8%、11.99%、12.52%和12.35%,呈上升的趋势,主要为新能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到困难,将对发行人资金造成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八、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近三年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38.78亿元、40.05亿元和42.69亿元,占当期电力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58%、
50.70%和44.55%,报告期内呈波动下降趋势。虽然发行人已逐渐向新能源电力
生产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2021年以来,受去产能政策影响,煤炭整体产量降低,库存进一步压缩,市场供需关系扭转,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不排除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九、2021年9月15日,发行人公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筹划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中国电力持有的部分清洁能源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力将成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8日,发行人发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自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多轮磋商、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但由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核心条款未能完全达成一致,考虑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承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若未来发行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造成发行人资产负债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等波动的风险。
十、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解、内部协调发展问题。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区域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多个地区,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发行人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
十一、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
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四、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报告期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以及2022年1-3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数据正常,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发行后符合进行通用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75.SZ”,股票状态正常,经营
状态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十八、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在深交所公开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713.41亿元,总负债
559.13亿元,净资产154.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2.60亿元;2022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77.01亿元,净利润10.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46.11亿元;流动比率为0.78,速动比率为0.76,资产负债率为78.37%。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发行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十九、自本次债券注册后至本说明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情况,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简历已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披露,上述人员变动是发行人正常经营所需,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关程序,对发行人的还本付息能力不造成不利影响。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2
释义....................................................9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1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14
第二节发行概况..............................................24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24
二、认购人承诺..............................................27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2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28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38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9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0
一、公司基本信息.............................................40
二、公司历史沿革.............................................41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43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45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61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85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92
八、媒体质疑事项............................................118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118
十、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23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124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124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131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145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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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4
六、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有息债务情况..................................174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175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91
九、资产受限情况............................................192
十、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194
第六节发行人信用状况..........................................203
一、报告期至今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20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203
三、其他重要事项............................................203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203
第七节增信情况.............................................207
第八节税项...............................................208
一、增值税...............................................208
二、所得税...............................................208
三、印花税...............................................208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210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210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211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
的职责.................................................212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213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13
六、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214
七、重大事项信息披露..........................................214
八、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216
九、本息兑付事项披露..........................................216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217
一、偿债计划..............................................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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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债资金来源............................................217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218
四、偿债保障措施............................................218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219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22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227
第十一节发行有关机构..........................................242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42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44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245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274
一、备查文件..............................................274
二、查阅地点..............................................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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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电股份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规模不超过5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的吉林电力本次债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
指本次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的吉林电力本期债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
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法律意见书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的法律意见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君安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恒泰长财指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指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承销团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指主承销商在主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余额包销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指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记簿记建档录投资者申购数量和认购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联合赤道指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指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债券持有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指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
/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及一期报告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指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年及一期末2022年3月31日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专业投资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计息年度一个自然日止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工作日假日或休息日)元指人民币元省政府指吉林省人民政府省指吉林省
指能源单位,1兆瓦等于1000千瓦,发电厂装机容量通常以兆瓦兆瓦表示
可再生能源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指发电厂于既定期间实际售出的电量,相当于总发电量减售电量厂用电及输电损耗
清洁能源指生成时对环境影响微小甚至无害的能源,其中包括使用可减少污染物的燃效技术生成的风能、天然气及水能国家电投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
1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元。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上市和流通。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
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结构等财务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特有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在本
1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贷款本金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
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承诺。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主营业务板块(电力板块、热力板块等)
业务行业自身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发行人的最新历史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评级请见“第六节发行人信用状况”。
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
(七)其他风险2021年9月15日,发行人公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筹划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中国电力持有的部分清洁能源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力将成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发行人发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自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多轮磋商、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但由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核心条款未能完全达成一致,考虑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承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1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若未来发行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造成发行人资产负债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等波动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后续在建工程投资需求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投资总额将继续扩大,除了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发行人还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可能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包括:发行人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状况;有关融资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信心和需求等。若未来不能取得足够资本支持,则发行人业务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风险
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增加,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4%、79.86%、78.61%和78.98%。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6、0.52、0.56和0.61,速动比率分别为0.55、0.51、0.54和0.60,报告期内处于较低水平。若流动性指标继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火力发电及供热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热力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系东北地区供热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事项之一,公司作为东北区域重要的供热企业,肩负着“保民生”的社会责任,保障区域内安全供电和供热需求,由于居民采暖供热价格较低且不能及时调整,而火电发电小时数相对较低且东北区域煤炭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采购价格呈波动上升趋势,导致目前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4.27%、8.79%、6.87%和13.35%,呈上升趋势。总体来看,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向好,但仍存在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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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费用上升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除自有资金投资外(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之外,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导致公司财务成本逐年递增。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达130722.34万元、
132730.58万元、168468.40万元和46464.81万元。随着发行人融资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财务费用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
6、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815740.63万元、954859.73万元、
1053771.81万元和1064647.94万元。发行人随着近年不断扩张,流动资金周
转需求逐年扩大,短期借款处于高位波动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632544.34万元、2262457.87万元、2631033.96万元和2942711.46万元。由于发行人长期借款增加及在建项目投入增长较快,导致的负债规模进一步增加,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7、未分配利润较少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3041.12万元、6348.14万元、
51386.03万元和92881.35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所处的
火电及供热行业为国家民生行业,价格严格受政策调控,无法对煤价的变化作出及时反映,因而前些年造成亏损积累。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已经扭亏为盈,未分配利润指标逐年转好,但未分配利润多年为负对发行人资本积累造成了一定拖累,间接对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8、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2952252.95万元、
3494597.40万元、4418662.70万元和5024557.6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8.89%、62.30%、66.20%和70.90%,且近三年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连续增加,
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9、贷款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的提示
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结清贷款中存在两笔违约记录,经查询,上述两笔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均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且借款银行已出具相关说明。发行人实际征信情况良好,无实质债务违约记录。
10、应收账款增长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451335.45万元、672424.07万元
835411.59万元和968206.3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8%、11.99%、
12.52%和13.66%,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为新能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
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到困难,将对发行人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11、偿债依赖外部融资的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210.82亿元,流动资产合计128.59亿元,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比率较低。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为26.31亿元、33.37亿元和34.37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09亿元、9.80亿元和9.75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利润总额逐年增加,但仍难以对发行人有息负债的兑付实现完全覆盖,发行人偿债资金一定程度上依赖滚动融资,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依赖风险。
12、银行可用授信余额较低的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673.12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441.0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32.04亿元。银行授信是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的重要保障,可使用银行授信余额较低对发行人流动性与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3、长期股权投资波动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分别2175.25万元、
73156.17万元、63409.86万元和87234.99万元。其中,2020年末较2019年末
增加70980.92万元,增幅3263.1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及其他联营公司本年确认投资损益影响。2021年末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投资额所致。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23825.13万
1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元,增幅为37.57%,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影响。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的波动幅度较大,对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14、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度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为8.40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为7.51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在一年内到期清偿的有息负债规模为148.83亿元,发行人存在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比率较低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发行人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相关性,国民经济对电力的总体需求将直接影响电力行业景气指数。我国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将对电力市场需求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电力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作为电力生产企业,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平稳和可靠运行。发行人所经营的火电和供热企业涉及吉林省内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四平市等地区,保障安全供电和供热任务极其繁重。如果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3、部分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较小的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05.85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为330.00万千瓦,其中部分机组装机容量在20万千瓦左右,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小火电关停标准的要求,发行人现有机组并不触及关停标准。但若服役期满,则接近20万千瓦的机组存在因装机容量较小且服役期满而关停的风险。
4、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发行人火电机组2021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101.3小时。随着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以及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发行人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的火电发电利用小时存在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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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38.78亿元、40.05亿元、42.69亿元和14.03亿元,占当期电力业务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54.58%、50.70%、44.55%和49.06%。虽然发行人已逐渐向新能源电力生产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2021年以来,受去产能政策影响,煤炭整体产量降低,库存进一步压缩,市场供需关系扭转,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不排除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6、煤炭采购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近一年,发行人煤炭采购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前两大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57.06%。煤炭为发行人火电业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火电业务部分经营情况,由于集中度较高,如未来公司主要煤炭供应商发生影响生产及经营变动的事件,造成煤价的大幅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7、供热产品定价的风险
发行人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05.8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30.00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由于居民供热关系到民生问题,供热产品价格刚性较大,公司较难做出价格调整,但煤炭价格较为市场化,煤炭价格上涨将导致供热成本持续提升,因此公司面临因供热产品定价弹性小而影响自身盈利能力的风险。
8、项目投资风险
近一期末,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新能源业务作为未来发展重点,投资规模较大,导致公司近年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较大的负债规模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如果这些在建和拟建项目不能按时投产或投产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公司项目投资回收及未来盈利将受到较大影响。
9、收入来源集中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及其他收入。近三年及一期,电力业务收入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4.04%、78.51%、72.72%和66.46%,发行人的主要
1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收入来自电力销售,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区域外供电竞争加剧或者电力行业整体运营放缓,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10、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为央企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备,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如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公司经营的风险。
11、环保风险
公司火电业务以煤炭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家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对火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要求,可能导致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12、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近一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为获得借款而发生的抵、质押资产及受限货币资金的价值合计为971583.96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总资产的14.56%。发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13、新能源建设规模扩张较快风险近年来,公司坚持新能源发展战略,在全国布局开发风电、光伏产业,新能源电站规模快速扩张,逐步转型为以新能源发电为主的企业。目前公司新能源装机已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且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较多。随着公司新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等方面不能跟上公司发展速度,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建设投资规模扩张较快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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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风险
1、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大,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节、内部协调发展问题。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区域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
北、河南、上海等多个地区,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发行人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
2、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多级决策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关联方存在
煤炭采购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租赁、担保等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尽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进行,但关联交易仍存在降低发行人竞争能力和独立性的可能性,导致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4、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5.69%;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087.23万股,持股比例为26.19%;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8.28万股,持股比例为1.2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43.007万股,持股比例为0.88%,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均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公司,虽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相对持股比例较高,但绝对持股比例较低,如未来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产生较大波动,或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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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风险
1、电力和热力价格管制风险
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影响较大,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而上游的煤炭行业已经市场化,如果出现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和热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
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鉴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吉林省区域情况及用电量变动风险近年来,吉林省内经济增长呈波动态势,2019 年吉林省 GDP 增速 3.0%,全社会用电量 78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97%;2020年吉林省GDP增速 2.4%,全社会用电量 805.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21%;2021年吉林省GDP增速 6.6%,全社会用电量84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9%。总体来看呈明显的波动态势,随着吉林省域内装机规模增加,未来发行人机组利用效率存在受地区经济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4、行业政策风险
由于中国特有的煤电价格体系,煤炭价格对火电企业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煤电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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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建设、推进电煤运输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
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2015年1月,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提出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公司的上网电价如面临下调,或者在燃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上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5、火电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火电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主要能源企业之一。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火电业务未来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煤炭成本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未来存在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6、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退坡”风险近年来,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对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的水平逐步降低。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电站投资建设成本逐步降低,在可预见的将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电价将继续施行“补贴退坡”机制,对公司未来新增的新能源项目电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将减少发行人未来新能源业务的补贴收入规模,存在发行人未来新能源补贴收入规模下滑风险。
7、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在火力发电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其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机组所在地的环保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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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发行人的经营成本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8、税收政策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9、可再生能源补贴风险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风电等清洁能源业务可享受包括强制性并网、全额购买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所产生的上网电量
以及销售风电电量所须缴纳的增值税可享有减免或退税50%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如果我国政府未来变更或取消上述对于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及优惠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造成一定影响。
10、风电光伏项目并网电价降低风险
风电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技术属性使每日的发电
高峰和人们的用电负荷高峰不一致,这对所有类型的发电都会造成经济性影响,包括可再生能源自身。在资源丰富时,可再生能源会输出大量电能,替代高边际成本的资源(如煤气火力发电)产生的电能。鉴于电价一般是基于市场公认的最高边际成本而定,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力将拉低市场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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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发行的核准情况
1、董事会决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证监会审批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期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
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2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4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止。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无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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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10月19日。
发行首日:2022年10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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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
目的前期借款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1、用于绿色项目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
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风能、太阳能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置换或偿还上述绿色项目前期借款。发行人拟置换贷款均可提前偿还,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表:本期债券拟用于项目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表
单位:万元序所在项目建设进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拟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号区域类型度用途使用规模大雪山青海都青海大雪
1兰路北村风电风力山实业有49.5青海省45637.05运营
置换前期
30000.00场工程发电项目借款
限公司兆瓦项目天津华信天津崔黄口镇
2晶能新能光伏华信渔光互补天津市20000.00建设中项目建设5000.00源有限公
光伏发电司
河北省、安徽省、置换前期安徽吉电
3户用分布式光河南省、山东省、光伏366951.34项目借款
20000.00
新能源有建设中
伏电站项目江西省、湖南省、发电限公司项目建设15000.00山西省
合计—432588.39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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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除用于绿色项目部分外,其余用于补充公司绿色产业领域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若未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会就相关事项及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仍为绿色产业领域进行公告。
(三)绿色项目认证情况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清洁能源的利用对国家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与传统的以化石燃料为原料的火电技术相比,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不消耗化石能源,可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光伏发电项目选用的电池组件产品说明文件及其他资料可证实该电池组件的光电转化效率、衰减率等参数
满足《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限定条件要求,本期债券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类;本期债券涉及的风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类。
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期债券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于“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本期债券涉及的风电项目属于“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对照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2021 年 6 月版),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包括其生产、传输、相关器械及产品)”。
表:募投项目碳中和债符合性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原则》类型
(2021年版)(2019年版)(2021年6月版)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光伏-3.2.2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其生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发电营-3.2.2.2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产、传输、相关器械及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产品)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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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原则》类型
(2021年版)(2019年版)(2021年6月版)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其生风力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3.2.2.1设施建设和运营-3.2.1风力发产、传输、相关器械及发电营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产品)运营
(四)绿色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合规性分析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共涉及3家项目公司的3个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具体合规性文件如下: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类别文号/合同号
立项文件青发改能源[2011]1031号大雪山青海都兰路
1青海大雪山实业
环评文件青环发[2011]245号
北村风电场工程有限公司49.5兆瓦项目土地文件青国土资预审[2011]34号
并网文件调度字[2017]117号
备案号:2106-120114-89-备案文件
2天津华信晶能新天津崔黄口镇华信渔
能源有限公司光互补光伏环评文件津武环审表[2022]87号土地文件已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备案文件已出具备案说明文件
JDXNY20211012
JDXNY20211223
JDXNY2021110402
安徽吉电新能源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JDXNY20211128 3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合同
JDXNY20210810 (抽样)
JDXNY20211028
JDXNY20210909
JDXNY20211122
JDXNY20210902
注: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涉及多家居民,故联合赤道抽取并列举了部分地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合同,审核相关合规性。
2、主要项目简介
(1)大雪山青海都兰路北村风电场工程49.5兆瓦项目
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西部诺木洪乡境内,一期装机容量为49.5兆瓦。项目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采用35kV集电线路方案,风电机组发电经3回集电线路送至升压站主变低压侧,最后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当地电网。项目总投资45637.05万元,项目已经建成运营,风电场满发小时为1986.07小时,年上网电量为
3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9831.06万kWh。
(2)天津崔黄口镇华信渔光互补光伏
项目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大宫城东村等村落周边区域,项目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综合利用土地空间,占地约1238亩,下层空间保留原渔业养殖功能不变,上层空间复合光伏发电功能,集渔业养殖+光伏发电为一体。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兆瓦,拟采用P型545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组件的转换率及衰减率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要求。项目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平单轴、柔性支架安装方式,电站内设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
20000.00万元,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年上网电量8009.80万kW。
(3)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部分典型项目介绍
1)安徽省-宿州市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本项目位于宿州市的部分县区,利用家庭住宅屋顶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对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12.39MW,屋面安装方式均为固定式安装,在斜瓦房屋面按平铺铺设,混凝土平屋面按20-30度角度铺设。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的转换率及衰减率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要求。项目总投资为
41068.2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平均年上网电量约为13182.51万kWh。
2)河北省--献县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利用家庭住宅屋顶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5.53MW,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的转换率及衰减率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要求。项目总投资为40271.5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平均年上网电量约为13845.97万kWh。
3、环境效益分析
(1)碳减排效益分析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涉及到华东区域电网、华北区域电网、
华中区域电网及西北区域电网,根据项目年平均上网电量及所在区域计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
目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02.45万吨。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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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减排测算情况如下表:
表:募投项目 CO2减排量测算表序 装机容量/ 年平均上网电量 区域 CO2减排量(万项目名称号 兆瓦 /(MWh) 电网 吨)
1大雪山青海都兰路北村风电
场工程49.549.5098310.60西北区域
7.66
兆瓦项目
2天津崔黄口镇华信渔光互补50.0080098.00华东区域5.54光伏
华东区域
3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938.001148445.56华北区域89.25
华中区域
合计1037.501326854.16—102.45
(2)其他环境效益分析目前,燃煤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将光伏发电、风电与燃煤发电对比,产出同等电量,光伏发电、风电不产生大气污染物,间接减少SO2、NOx、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同时节约了煤炭资源。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中公布的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及单位火
电发电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 40.00 万吨,减排 SO2 134.01 吨,减排NOx 201.68 吨,减排烟尘 29.19 吨。具体项目其他环境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
表:募投项目环境效益测算表
年平均上网 节约标准 SO2减排 NOx减排 烟尘减排项目名称电量/煤量(万(MWh) 吨) 量(吨) 量(吨) 量(吨)大雪山青海都兰路北村风电场工
49.598310.602.969.9314.942.16程兆瓦项目
天津崔黄口镇华信渔光互补光伏80098.002.418.0912.181.76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1148445.5634.63115.99174.5625.27
合计1326854.1640.00134.01201.6829.19
依据募投项目资料,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为432588.39万元,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用于上述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及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照资金投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后加和,则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4.93万吨,节约标准煤5.85万吨,减排SO2 19.61吨,减排NOx 29.52吨,减排烟尘4.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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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于乡村振兴的认定
1、募投项目属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相关范畴的依据
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指募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司债券。
为切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目标任务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等相关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本期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第二款相关规定,即“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
在具体支持乡村振兴领域方面,本期债券3个募投项目主要位于我国近年来脱贫“摘帽”的多个贫困县,以及核心经济圈以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乡镇地区,具体如下:
表:募投项目对应的绿色碳减排乡村振兴项目情况
单位:MW、万元募集资金序项目项目所在地区总装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规号所在地区涉及脱贫县情况容量总投资用途模大雪山青海都兰
1路北村风电场工置换前期
程49.5青海省都兰县49.5045637.0530000.00兆瓦项项目借款目
2天津崔黄口镇华天津市-50.0020000.00项目建设5000.00信渔光互补光伏
安徽省-利辛县置换前期
户用分布式光伏河北省、安徽20000.003河北省-献县938.00366951.34项目借款
电站项目省、河南省、山
河南省-商丘市项目建设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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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序项目项目所在地区总装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规号所在地区涉及脱贫县情况容量总投资用途模
东省、江西省、江西省-赣州市
湖南省、山西省山西省-长治市
合计1037.50432588.3970000.00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区域有助于支持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光伏产业与乡村振兴的进一步融合,通过产业的投入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期的运行及维护,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解决无电人口和贫困地区用电,提升脱村基础设施等。
2、本期债券发行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分布于我国核心经济圈以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县乡地区,发行人通过建设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培育当地特色风能及光伏发电产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禀赋,将风电、光伏扶贫叠加覆盖于当地其他产业发展项目之中,有助于助力脱贫摘帽县乡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稳定脱贫、减少返贫的治本之策。通过兴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助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有助于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巩固提升所在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助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同时,通过产业带动,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助力当地就业脱贫,带动区域新能源经济发展及就业水平,协助农民增产创收。根据本期债券各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对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1)大雪山青海都兰路北村风电场工程49.5兆瓦项目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的电力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风电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发电,风电场工程建设周期短,投入发电运行快,运行维护简单,同时风电作为清洁能源,既可以一定程度地替代燃煤火电,又具有无污染、无公害、资源可再生等优势,对环境保护非常有利。
青海地区具有开发风力发电的有利条件和资源优势,大雪山风电场建成后供电青海电网,一方面为电网提供清洁绿色能源,可为国家节约标煤,另一方面将当地的自然资源转化为商品,其开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早日脱贫起到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促进地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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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地区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天津崔黄口镇华信渔光互补光伏
该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形式综合利用土地空间,占地约1238亩,下层空间保留原渔业养殖功能不变,上层空间复合光伏发电功能,集渔业养殖+光伏发电为一体。该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可有效推动促进区域经济及相关行业上下游设备制造、配套设施建设的发展,对增加当地居民就业机会、实现脱贫致富具有积极效应,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效提升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3)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户用分布式低压并网光伏电站,充分开发利用民宅屋面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在全球能源形势紧张、全球气候变暖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尤其发展太阳能发电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清洁、源源不断、安全等显著优势,成为关注重点,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不论是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节约能源和改善结构、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方面分析,还是从就提高供电经济性、迎合国家制度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
方面分析,建设本项目都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规划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人员,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提升地区光伏产业发展,创造工作岗位解决就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分析,本期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落实中央“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助力脱贫攻坚补短板,接续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六)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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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发行人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相关要求。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立专项账户用以募集资金监管、偿债保障金存储及使用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81020100101029633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大额支付账号:309241000012
*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情况。
*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资金来源
A:资金来源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净利润。
B: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日前及时足额将应付的利息资金全额划付至
3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方式
A:发行人指定部门负责偿债保障金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B: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监督安排
A: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B: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披露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依据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安排。
(九)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78.98%变为
79.07%,资产负债率上升0.09个百分点。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由0.61提升至0.62,速动比率由0.60提升至0.62,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本次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适当利用财务杠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快速发展增加新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计划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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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一定程度上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管机制的作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用途。
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2年3月末;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
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00亿元,不低于7.00亿元用于绿色项目,
其中7.0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长期借款。除用于绿色项目外的部分,用于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债券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表
单位:亿元
项目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合计128.59131.59+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580.05580.05
资产总计708.64711.64+3.00
流动负债合计210.82210.82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89351.8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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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负债合计559.71562.71+3.00
资产负债率(%)78.98%79.07%+0.09%
流动比率0.610.62+0.01
速动比率0.600.62+0.02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2 吉电 G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2吉电G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人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50亿元用于绿色项目,其中3.0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长期借款,6.5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0.4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注:差额0.05亿元为支付当期债券承销费)。募集
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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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3、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马佳
5、电话:0431-81150932
6、传真:0431-81150997
7、邮政编码:130022
8、注册资本:279020.82万元人民币
9、实缴资本:279020.82万元人民币
10、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11、成立日期:1993年4月28日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13、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
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
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
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
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
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火电厂环
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
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
物处置;进出口贸易。
4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历史沿革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47号)文批准,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作为主发起人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电力公司)、交
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1994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1的比例缩股,注册资本减为63000万元,缩股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2002年9月,发行人3.8亿股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股本
总额保持不变,股票代码为000875。
2005年7月18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中电投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中电投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电投的收购事宜出具了(证监公司字[2005]91号)行政无异议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文批准,经发行人申请,内部职工股已于2006年5月上市流通。发行人已于2006年6月至7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3000万股增至77910万股。
2007年2月5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收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
公司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发行人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定向增发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以换取其对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94%的股权。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购买价格以该公司经评估的
2007年3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该定向增发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新股
4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23号)批复同意,2008年11月11日发行的6000.00万股份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83910.00万股。
其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股比例25.58%,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
74.42%。
2013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7号)核准,吉电股份向中电投集团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2151.22万股新股,发行价格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3739999.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828153.08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松花江热电公司新建背压机组项目,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146061.22万股。其中,能交总持有公司股份21466.31万股,持股比例为14.70%;中电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88%;成套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61.37万股,持
股比例为1.14%。
2015年5月29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正式宣布合并,公司实际控股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发行人股份65433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45%,并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截至
2016年12月31日,能交总持有发行人股份236815.129股,持股比例16.21%。
根据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8570178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4631398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146313980.00元。
2016年6月24日,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
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8年1月10日,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再次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月12日,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4389.42万股新股,发行价格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西兴国风电项目、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等新能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279020.82万股。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087.23万股,持股比例为26.19%;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5.69%;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8.28万股,持股比例为1.2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43.007万股,持股比例为0.8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20.82万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2022年3月末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4453070712.35
国有法人股30987769911.11
其他内资股344827581.24
境内自然人持股1702500.01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343125081.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4567746787.65
三、股份总数2790208174100.00
表:2022年3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3087232726.1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88849955.6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58498741.28%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44827581.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其他299751611.07%券投资基金
4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7000001.06%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
其他285377301.02%
普通保险产品-港股通(创新策略)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4307000.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
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其他195700000.70%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鸿
其他184999500.66%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本总数-111080349539.81%
截至2022年3月末,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2099462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09877699股;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58884995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4482758股;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4430700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
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无质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注册资本:人民币309940.519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6日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
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
4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末,吉林能投的总资产为7454447.28万元,净资产为
1176115.22万元;2021年度,吉林能投营业总收入为1360512.73万元,净利
润为68202.58万元。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
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
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末,国家电投的总资产为14911.19亿元,净资产为3901.37亿元;2021年度,国家电投营业总收入为3323.09亿元,净利润为43.55亿元。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表如下所示:
4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40.86%100%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国家电投集团财务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源投资有限公5.司69%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24%0.88%
26.19%5.6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40.86%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直接持股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拥有控制权。
从发行人股权结构来看,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名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第八名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余三家为国家电投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
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表:2021年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
1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煤电100.00
同一控制下司吉林市吉林市合并
4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
2吉林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能源100.00设立司吉林市吉林市
3吉林省吉林省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煤电100.00
同一控制下四平市四平市合并
4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吉林省吉林省
责任公司通化市通化市煤电100.00设立
5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销售100.00设立长春市长春市
6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吉林省吉林省检修运行100.00设立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7吉林省吉电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其他100.00设立
司长春市长春市
8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100.00非同一控制新能源发电司长春市长春市下企业合并
9长岭县世景新能源有限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太阳能100.00公司长岭县长岭县下企业合并
10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2.26设立公司长岭县长岭县
11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吉林省吉林省
电有限公司长岭县长岭县风电52.26设立
12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2.26设立电有限公司长岭县长岭县
13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1.00设立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14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1.00
同一控制下有限公司镇赉县镇赉县合并
15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1.00
同一控制下公司镇赉县镇赉县合并
16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吉林省吉林省100.00同一控制下风电
发电有限公司镇赉县镇赉县合并
17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吉林省吉林省同一控制下
发电有限公司风电100.00镇赉县镇赉县合并
18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吉林省吉林省87.55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团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下企业合并
19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
务有限公司前郭县太阳能87.55前郭县下企业合并
20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风电、太阳能100.00司前郭县前郭县下企业合并
21吉林省吉林省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前郭县前郭县下企业合并
22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吉林省吉林省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县岱旭风能有限公司前郭县前郭县下企业合并
23扶余市成瑞风能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司扶余市扶余市下企业合并
24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
司扶余市扶余市风电100.00下企业合并
25扶余市吉成风能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司扶余市扶余市下企业合并
4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
26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100.00非同一控制
司风电扶余市扶余市下企业合并黑龙江黑龙江
27大庆市合庆新能源科技100.00非同一控制省大庆省大庆太阳能
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市市
28吉林吉电科能达综合能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能源60.00设立
源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29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7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司汪清县汪清县下企业合并西藏自西藏自
30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治区拉治区拉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公司下企业合并萨市萨市
31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吉林省吉林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公司前郭县前郭县下企业合并
32寿光吉电景华新能源有山东省山东省
限公司太阳能70.00设立寿光市寿光市
33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吉林省吉林省同一控制下
公司风电100.00镇赉县镇赉县合并
34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司寿光市寿光市下企业合并
35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96.77
非同一控制公司寿光市寿光市下企业合并
36100.00非同一控制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市太阳能
下企业合并
37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限公司寿光市寿光市下企业合并
38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
司大安市大安市太阳能100.00设立
39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100.00设立司镇赉县镇赉县
40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江西省江西省风电51.00
同一控制下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昌市合并
41庐山市吉电新能源发电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51.00设立有限公司庐山市庐山市
42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江西省江西省风电51.00设立限公司兴国县兴国县
43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浙江省浙江省非同一控制
司太阳能80.00海宁市海宁市下企业合并
44临沂诺欧博新能源有限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公司临沂市临沂市下企业合并
45南昌市中阳新能源有限江西省江西省95.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公司南昌市南昌市下企业合并
46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太阳能95.00公司潍坊市潍坊市下企业合并
47昌乐鸿光新能源科技有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
限公司潍坊市潍坊市下企业合并
48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太阳能100.00限公司潍坊市潍坊市下企业合并
4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
49青州市鸿辉新能源科技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坊市下企业合并
50潍坊裕永农业发展有限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91.43
非同一控制公司潍坊市潍坊市下企业合并
51寿光鸿海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91.43
非同一控制寿光市寿光市下企业合并
52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
司寿光市太阳能91.43寿光市下企业合并广西自广西自
53非同一控制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治区南治区南太阳能100.00
下企业合并宁市宁市广西自广西自
54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非同一控制治区龙治区龙太阳能100.00限公司
州县下企业合并州县
55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江苏省江苏省非同一控制太阳能100.00司常州市常州市下企业合并
56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辽宁省辽宁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有限公司阜新市阜新市下企业合并
57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湖南省湖南省太阳能100.00设立司长沙市长沙市
58邵阳吉电新能源有限公湖南省湖南省7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司邵阳市邵阳市下企业合并
59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100.00设立司合肥市合肥市
60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安徽省安徽省
发电有限公司滁州市风电67.35设立滁州市
61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68.54设立司长丰县长丰县
62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河南省河南省风电100.00设立公司辉县市辉县市
63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河北省河北省太阳能66.92设立限公司定州市定州市
64云南省云南省非同一控制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
曲靖市风电70.00曲靖市下企业合并
65上海吉电吉能新能源有上海市上海市太阳能100.00设立限公司
66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北京市北京市太阳能100.00设立限公司
67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河南省河南省非同一控制
司辉县市辉县市风电70.00下企业合并
68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河南省河南省风电70.00设立公司林州市林州市
69合肥卓佑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95.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司合肥市合肥市下企业合并
70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非同一控制
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市太阳能95.00下企业合并
4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河北省河北省
71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石家庄石家庄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市市
72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河北省河北省非同一控制
司张北县太阳能51.00张北县下企业合并
73张北聚能环新能源有限河北省河北省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公司张北县张北县下企业合并
74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福建省福建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电有限公司漳浦县漳浦县下企业合并
75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广东省广东省100.00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仁化县太阳能仁化县下企业合并
76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95.00
非同一控制限公司余江县余江县下企业合并
77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95.00非同一控制
公司余江县余江县下企业合并
78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
司宿松县宿松县风电100.00设立
79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100.00设立
公司来安县来安县
80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
司黄山市黄山市太阳能100.00设立
81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河南省河南省7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公司安阳市安阳市下企业合并
82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江苏省江苏省100.00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邳州市邳州市太阳能下企业合并
83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江苏省江苏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司新沂市新沂市下企业合并
84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万年县万年县下企业合并
85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广东省广电省太阳能95.00
非同一控制公司广州市广州市下企业合并
86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95.00非同一控制
公司长丰县长丰县下企业合并
87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安徽省安徽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限公司淮南市淮南市下企业合并
88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河北省河北省非同一控制
公司太阳能70.00康保县康保县下企业合并
89天津市阳鸿光伏发电有非同一控制天津市天津市太阳能95.00限公司下企业合并
90桐城桐阳新能源发电有安徽省安徽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限公司桐城市桐城市下企业合并
91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太阳能100.00有限公司池州市池州市下企业合并
92青阳县菖阳新能源发电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有限公司青阳县青阳县下企业合并
93青阳县新阳新能源发电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青阳县太阳能100.00青阳县下企业合并
5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
94青阳县新工新能源发电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青阳县青阳县下企业合并
95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山西省山西省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任公司榆社县榆社县下企业合并
96榆社县华晟发电有限责山西省山西省非同一控制风电100.00任公司榆社县榆社县下企业合并
97河北省河北省非同一控制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张北县张北县下企业合并
98崇仁县相阳新能源有限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公司崇仁县崇仁县下企业合并
99鄱阳县兴阳新能源有限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太阳能100.00公司鄱阳县鄱阳县下企业合并
100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山东省山东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公司莱州市莱州市下企业合并新疆乌新疆乌
101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鲁木齐鲁木齐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市市新疆自新疆自
102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下企业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3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100.00非同一控制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
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4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非同一控制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河子市河子市
新疆自新疆自
105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非同一控制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有限公司
河子市下企业合并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6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7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非同一控制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有限公司下企业合并河子市河子市
新疆自新疆自
108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非同一控制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有限公司
河子市河子市下企业合并
109贵溪市伸阳新能源有限江西省江西省100.00非同一控制太阳能
公司贵溪市贵溪市下企业合并
110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安徽省安徽省100.00非同一控制
任公司宿松县太阳能宿松县下企业合并
111陕西省陕西省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
西安市西安市
112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甘肃省甘肃省48.55非同一控制风电
有限公司瓜州县瓜州县下企业合并
5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青海省青海省
113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格尔木格尔木太阳能66.90设立
有限公司市市
114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甘肃省甘肃省71.97同一控制下太阳能
有限公司张掖市张掖市合并
115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青海省青海省100.00非同一控制风电
司都兰县都兰县下企业合并
116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陕西省陕西省风电100.00设立司延安市延安市
新疆自新疆自
117非同一控制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治区哈治区哈风电100.00
下企业合并密市密市
118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陕西省陕西省非同一控制
有限公司太阳能71.73定边县定边县下企业合并
119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陕西省陕西省太阳能67.12
非同一控制公司定边县定边县下企业合并
120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广东省广东省太阳能80.00设立有限公司连州市连州市
新疆自新疆自
121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非同一控制治区哈治区哈太阳能70.00公司下企业合并密市密市
122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青海省青海省风电100.00设立司乌兰县乌兰县
123定边黄河太阳能发电有陕西省陕西省非同一控制
限公司定边市太阳能100.00定边市下企业合并
124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甘肃省甘肃省太阳能71.97分立司张掖市张掖市
125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青海省青海省风电51.00设立责任公司海南州海南州
126都兰大雪山风电有限责青海省青海省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任公司都兰县都兰县下企业合并
127成都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四川省四川省其他新能源70.00设立司成都市成都市
128陕西省陕西省100.00非同一控制延长群鑫工贸有限公司
延长县太阳能延长县下企业合并新疆自新疆自
129察布查尔华光发电有限治区察治区察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
责任公司布查尔布查尔下企业合并县县新疆自新疆自
130霍城华光发电有限责任80.00非同一控制治区霍治区霍太阳能公司下企业合并城县城县
新疆自新疆自
131和田赛维光伏科技有限非同一控制治区昆治区昆太阳能80.00公司
玉市下企业合并玉市
132广东省广东省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深圳市深圳市
5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
133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广东省广东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限公司徐闻县徐闻县下企业合并
134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吉林省吉林省
公司白山市检修运行100.00设立白山市
135吉电宏日智慧能源(长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能源60.00设立春)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136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吉林省吉林省检修运行100.00设立
公司通化市通化市
137吉林吉电兰天智慧能源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能源100.00设立有限公司吉林市吉林市
138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能源100.00设立公司通化市通化市
黑龙江黑龙江
139密山市吉电智慧新能源省密山省密山综合智慧能源69.00设立有限公司
市市
140北京吉电智慧新能源有北京市北京市综合智慧能源60.00设立限公司
141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辽宁省辽宁省太阳能100.00设立司凌海市凌海市
非同一控制
142长春浙泰太阳能发电有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并非同一控制
143洮南杭泰太阳能发电有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白城市白城市
并黑龙江黑龙江非同一控制
144黑龙江省中聚瑞达新能省绥化省绥化新能源发电80.00下的企业合
源有限公司市安达市安达市市并黑龙江黑龙江非同一控制
145安达市众心新能源有限省绥化省绥化新能源发电80.00下的企业合公司市安达市安达
并市市非同一控制
146唐山坤家新能源科技有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电80.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唐山市唐山市
并非同一控制
147滦南首油新能源科技有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电80.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唐山市唐山市
并非同一控制
148阜新正泰太阳能发电有辽宁省辽宁省太阳能100.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阜新市阜新市
并非同一控制
149山东省山东省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下的企业合
潍坊市潍坊市并非同一控制
150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
司潍坊市新能源发电100.00下的企业合潍坊市并
5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非同一控制
151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50.00下的企业合公司抚州市抚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52长春吉电宏日新能源有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电60.00下的企业合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并非同一控制
153吉电太能(浙江)智慧浙江省浙江省新能源发电60.00下的企业合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市湖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54长兴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浙江省浙江省太阳能60.00下的企业合有限公司湖州市湖州市
并
155吉电智慧能源(长春)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电90.00投资设立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156吉林省吉电迅坦智慧能吉林省吉林省其他57.60投资设立源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非同一控制
157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内蒙古内蒙古
有限公司自治区自治区检修运行80.00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
158兴安盟双松新能源有限内蒙古内蒙古新能源发电80.00下的企业合公司自治区自治区
并非同一控制
159常州威天新能源有限公江苏省江苏省太阳能100.00下的企业合司常州市常州市
并黑龙江黑龙江非同一控制
160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省齐齐省齐齐太阳能、风电100.00下的企业合公司
哈尔市哈尔市并吉林省吉林省
161汪清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延边朝延边朝新能源发电100.00投资设立
鲜族自鲜族自治州治州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
162和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马鞍山马鞍山风电100.00下的企业合公司
市市并非同一控制
163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湖北省湖北省风电100.00下的企业合任公司
并非同一控制
164安徽池能新能源发展有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风力100.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合肥市合肥市
并非同一控制
165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风力100.00下的企业合发电有限公司池州市池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66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
司合肥市合肥市并
5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非同一控制
167凤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淮南市淮南市
并非同一控制
168利辛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亳州市亳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69宿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风力51.00下的企业合司宿州市宿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0隆尧县阳昭新能源有限河北省河北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公司邢台市邢台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1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河北省河北省
公司衡水市新能源发电
51.00下的企业合
衡水市并非同一控制
172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电51.00下的企业合司沧州市沧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3焦作市吉电新能源有限河南省河南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公司焦作市焦作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4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河南省河南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漯河市漯河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5商丘吉电新能源有限公河南省河南省
司商丘市太阳能
51.00下的企业合
商丘市并非同一控制
176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电51.00下的企业合司滨州市滨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7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电51.00下的企业合司泰安市泰安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8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潍坊市潍坊市
并非同一控制
179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电51.00下的企业合司枣庄市枣庄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0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淄博市淄博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1临猗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山西省山西省新能源发电51.00下的企业合公司运城市运城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2平陆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山西省山西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运城市运城市
并
5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非同一控制
183长治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山西省山西省新能源发电51.00下的企业合公司长治市长治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4赣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江西省江西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赣州市赣州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5株洲佶电新能源有限公湖南省湖南省太阳能51.00下的企业合司株洲市株洲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6安徽省安徽省安徽国顺能源有限公司风电51.00下的企业合合肥市合肥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7枞阳平泰能源发电有限安徽省安徽省风电51.00下的企业合公司铜陵市铜陵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8江苏凌高新能源科技有江苏省江苏省新能源发电100.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无锡市无锡市
并非同一控制
189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电100.00下的企业合有限公司保定市保定市
并广西壮广西壮
190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族自治族自治太阳能100.00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区区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
191马鞍山明太生物科技有马鞍山马鞍山综合智慧能源51.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
市市并非同一控制
192洮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电70.00下的企业合司白城市白城市
并非同一控制
193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吉林省吉林省风电70.00下的企业合限公司白城市白城市
并非同一控制
194长沙兆呈新能源有限公湖南省湖南省新能源发电81.00下的企业合司长沙市长沙市
并非同一控制
195益阳市资阳区晶盛新能湖南省湖南省
源有限公司益阳市太阳能
81.00下的企业合
益阳市并广西壮广西壮
196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族自治族自治
限公司新能源发电
50.00投资设立
区百色区百色市市
197吉林省吉电昊姆智慧能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电51.00投资设立源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198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吉林省吉林省
公司新能源发电
100.00投资设立
白城市白城市
5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主要经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号营地直接间接非同一控制
199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广东省广东省新能源发电60.22下的企业合有限公司韶关市韶关市
并
200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风电81.00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吉林市吉林市
201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电100.00投资设立司潍坊市潍坊市
202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能源100.00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白城市白城市
203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氢气100.00投资设立长春市长春市
204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电90.00投资设立源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205吉林省吉电希莲智慧能吉林省吉林省其他55.00投资设立源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
206吉林省吉林省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综合智慧能源100.00投资设立
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
207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风电100.00投资设立
公司长春市长春市非同一控制
208阜新杭泰太阳能发电有辽宁省辽宁省
限公司阜新市阜新市太阳能
100.00下的企业合
并吉林省吉林省
209延边朝延边朝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其他100.00投资设立
鲜族自鲜族自治州治州
吉电清能工融(北京)
210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北京市北京市其他19.98投资设立(有限合伙)
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50%,在董事会3名董事席位中占有2名董事。根据这2个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机制,发行人可以控制这2个公司的投资决策。故将该2个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8%的股权比例。根据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决机制,发行人可以控制该基金的投资决策。因此,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对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21年末,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51.45%,表决权比例为49%。发行人直接持股比例46%,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发行人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1%,故纳入合并报表。
1、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金为2290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浩,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市。经营范围: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
5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生物质)发电: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运营;新能源技术咨询;电力生产;电力设备安装;电站检修及运营维护服务;配电网投资、建
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电力销售。
吉电股份间接持有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
总资产123617.27
净资产30710.95
营业收入15260.24
净利润4781.34
2、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设立。注册资本174885.51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锐,注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营范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生产运营、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检修维护、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碳汇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电股份直接持有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52.26%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
总资产233574.82
净资产196610.15
营业收入13879.49
净利润12635.44
3、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109916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晓刚,注册
地江西省南昌市。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电股份持有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
5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务数据如下:
表: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338175.82
净资产130248.21
营业收入36379.06
净利润17068.41
4、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设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地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电力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电力
工程承包与咨询;根据CDM框架出售减排量;新能源行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电股份间接持有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
总资产439453.12
净资产67380.34
营业收入25956.08
净利润5392.54
5、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设立。注册资本4773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晓刚,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经营范围:新能源及可再生项目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及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间接持有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
总资产254937.96
净资产54995.84
营业收入25956.08
净利润5392.54
6、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设立。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靳玉石,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及服务;新能源产业研究、技术咨询和服务;售电业务;机电成套设备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电股份直接持有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60.22%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
总资产62385.65
净资产18067.54
营业收入11373.68
净利润5864.76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共计8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表
持股比例(%)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取得业务性质(万元)直接间接方式
1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海水淡化工程;工业
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130000.0035.00参股气体生产和销售等
2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吉林省供热3700.0027.03参股司通化市
3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辽宁省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及
限公司沈阳市5000.0020.00参股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
4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吉林省能源设备租赁300.0021.00参股有限公司长春市
5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吉林省煤炭销售5000.0032.00参股有限公司长春市
6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吉林省技术服务开发5000.0032.00参股技(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
6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取得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万元)直接间接方式
7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西藏发电输电业务2000.0049.00参股源有限公司当雄县
8吉电憧憬(吉林)新吉林省技术服务开发5000.0030.00参股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
1、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9日设立。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山,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经营范围:电力的开发、投资;电力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电力供应(凭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海水淡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仓储);
环境保护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节能项目开发;工业废物的开发与利用;热力
工程及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工程监理(凭资质证经营);工程招标代理;
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境外电力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
总资产697079.58
净资产214395.31项目2021年度
营业收入61377.03
净利润13432.89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下设办公室、战略规划与发展部、党建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科技与创新部、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与企
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火电部、新能源部、燃料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6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巡察办和群团工作部共18个职能部门。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办公事务、“三会”事务、党委事务、行政事务、调研
督办、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会务、信访稳定、公共关系、保密与信息、后勤
事务管理,组织起草重大文件材料、重要会议领导讲话。负责联系集团公司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月度行政例会、年度(年中)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日常办公事务,归口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日程安排、外部公务活动和内部调研检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4)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公文、机要、档案(不含人事档案)、保密、印鉴。
(5)负责督办公司重要会议决议及公司领导议定、指示、批办事项的贯彻
6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落实,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6)负责公司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公司领导指示。
(7)负责与公司本部所在地政府及部门的协调联系。
(8)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公共关系、综合信息、外事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信访和稳定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以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负责归口管理各类社会团体、协会相关事项。
(12)负责指导吉林能投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三供一业”移交相关工作。
(13)负责归口管理后勤类业务外委工作。
(14)负责公司本部公务接待、会议服务、文明办公工作。
(15)负责公司本部办公楼管理。
(16)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本部办公设施与设备、房产、车辆、保卫、消防、后勤服务、机关事务、物业等工作。
(17)负责归口履职待遇管理及公司本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通信费、低值易耗品、物业管理费、后勤类等相关费用管理工作。
(18)负责公司“三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事务工作。
(19)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的日常事务服务工作。
2、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投资与项目前期管理、
商务管理,牵头战略、规划、计划体系相关工作及扶贫工作,归口管理业务发展协调及相关的对外联系。联系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政策研究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产业及区域发展战略。
(2)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发展规划工作,编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
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制定、平衡和产业协同,指导和协调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评估和滚动调整。
6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4)负责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5)负责根据集团公司产业政策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6)负责制定公司软科学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经济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以及其它辅
助领导决策的重要信息,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8)负责归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基本建设
和小型基建投资计划,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指导项目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10)指导落实项目建设支持条件,负责自主开发项目、并购类项目等各类项目从立项至核准全过程的前期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审查、审批、开工申请、项目终止核销等环节进行审查和报批(报备)。
(12)负责组织公司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小型基建)审查和报批(报备)。(13)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
(14)负责落实项目投资方,组织拟定、审查项目合资协议及合同。
(15)负责公司供热项目开发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16)负责公司定点扶贫、对外捐赠工作。
3、党建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党建管理、意识形态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新闻
宣传、企业文化建设、舆情监控、品牌管理、机关党委事务管理、社会责任,统战工作;领导新闻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党建部(党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公司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公司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公司所管单位开展工作。
(3)负责公司意识形态工作。
(4)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负责公司党内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督导,负责公司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党建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公司社会责任工作。
(8)负责公司党建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9)负责落实好党务公开、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负责公司党委成员党建联系点工作等党内政治生活协调和服务工作。
(11)负责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大党建工作例
会的筹备、督办工作。指导公司所管单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
(12)负责公司机关党委事务及机关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培
训和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以及相关统计等工作。
(13)负责公司统战工作。
(14)领导新闻中心工作。
新闻中心职责:
(1)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宣贯落地、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
(2)负责管理公司内外部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公司媒体资源和社会媒体关系管理。
(4)负责舆情监测与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相关工作。
(5)负责公司宣传画册、影像文化产品等工作。
(6)负责公司品牌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管理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指导并检查公司所管单位规范应用。
4、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梯队建设管理、劳动组织和定员管理、
薪酬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社会保险及离退休管理、企业改革、工
作标准;领导培训中心工作。负责员工关爱工作,归口管理荣誉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所管领导人员及梯队建设管理。
6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负责公司独立董事、职工董(监)事任职资格审查。
(3)负责提出全资子公司及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建议。
(4)负责干部日常监督工作。
(5)负责公司系统人员招聘、录用、调配相关工作。
(6)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本部员工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7)负责本部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8)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所管领导人员
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
(9)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优化人员配置。
(10)负责公司系统组织机构、职能划分、劳动定员和用工总量管理。
(11)负责工作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
(1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体检及治疗工作。
(13)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指导和监督工作。
(14)负责建立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完善所管单位工资总额调控,指导所管单位工资分配工作。
(15)负责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和决算。
(16)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本部员工薪酬、考勤、休假管理。
(17)负责编制公司劳务费总额预算,以及所管单位劳务费管理工作。
(18)负责归口管理福利费。
(19)负责公司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管理。
(20)负责公司培训体系构建与完善,组织制定公司培训计划,指导和检查培训业务工作。
(21)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及技能鉴定工作。
(22)负责员工职业发展多通道建设。
(23)负责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管理,指导所管单位做好企业年
金业务、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24)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本部员工各类保险管理。
(25)负责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6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6)负责员工关爱工作,归口管理荣誉体系建设工作。
(27)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部署的体制改革工作,编制改革方案并指导
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协调解决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8)负责所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指导。
培训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火电检修人才培训工作任务。
(2)负责公司人才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协助做好公司培训体系建设工作。
(5)完成公司员工岗位培训项目设计与实施,组织开展员工专业技术、技
能竞赛及抽(调)考工作。
(6)负责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组织培训课件开发与推广应用。
(7)负责实施员工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等工作。
5、市场营销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电力及热力市场营销管理、电热价管理、配售电业务管理。联系集团公司发展部、电力市场营销中心。
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指导、协调所管发电公司的电力、热力市场营销工作。
(2)负责公司年度、月度电量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电量交易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跟踪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市场营销工作,配合编制并分解全年电量、供热量计划。
(5)负责电量指标管理及统计分析。
(6)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7)组织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8)负责公司自营热网的经营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热力市场开发工作。
(10)负责组织签订供热合同。
6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1)负责电、热价格市场信息收集,组织价格测算;并就标杆电价、出厂热价等协调相关政府部门。
(12)负责协调、指导配售电业务。
(13)负责协调、指导绿证交易业务。
6、科技与创新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科技管理、信息化管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管理,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孵化工作;领导信息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科技与创新部(军民融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科学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科技统计、分析及所管单位科技工作考核评价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
(4)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成果鉴定、评审、奖励和推广应用。
(5)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跟踪,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和技术引进。
(6)负责研究提出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主要目标,研究制定公司促进集团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孵化的政策、措施。
(7)负责联络国家、省部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和学术团体,组织申
报科技项目、资金技持、成果奖励等。
(8)归口管理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9)负责专利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所管单位重大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事务。归口管理专利、技术秘密、商标、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维权与纠纷处理等工作。
(11)负责 QC 小组活动管理,制定 QC 小组活动的相关制度及标准。
(1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信息化发展实施规划、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
(13)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运维体系建设,制定信息化管理
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
6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4)负责集团化项目、公司化项目、本部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管单位信息化项目执行。
(15)负责搭建集成信息系统总体构架及公司信息化网络规划、组织建设,IT 基础资源(硬、软件)集约管理。
(16)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监督及合规性审查,牵头组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保测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公司信息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
(17)负责公司 ERP 系统项目组织实施。
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网络系统、本部信息系统运维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办公软件、终端桌面 IT 运维等工作。
(3)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企业网站安全、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信息安全应急演练、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测试等工作。
(4)负责机房环境监控、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巡检、生产调度系统、环保监
管系统、网闸系统、VPN 系统运维、企业网站安全巡检。
(5)负责 ERP 系统(生产、财务、物资、合同)运维协调,编制 ERP 运行月报。
(6)负责信息内网终端安全管理、防违规外联、防病毒系统的监控、处理、统计和编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月报。
(7)负责本部信息化项目实施。
7、计划与财务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预算与成本管理、核算及报表管理、资金管理、资产
管理、投融资管理、税务管理、电热费管理、财务监督、本部财务管理、综合
计划与统计、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等,牵头 JYKJ体系相关工作;归口统筹各类融资计划与去杠杆工作;领导共享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计划与财务部。
部门职责:
(1)牵头公司 JYKJ 体系相关工作。
(2)归口管理公司综合计划与统计工作。
(3)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审查提出的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资产质量、节
6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能环保等综合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编制公司综合计划。
(4)负责年度综合计划的分解、下达、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协调计划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5)负责组织对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预测,对年度综合计划适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6)负责组织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具体负责综合计划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
(7)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指标管理体系。
(8)负责对外、对内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9)负责建立预算指标体系,对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投资安排、资金筹
集、并购重组、收益分配等经营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10)负责下达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测、考核、评价,对预算指标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11)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建立财务决策程序,完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标准成本管理体系,分析变动会计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撑。
(13)负责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相关工作,组织编制财务报告。
(14)负责财务报表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电热价格测算工作。
(15)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平衡、审批使用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16)负责编制多元化融资工作方案和专项融资工作计划,并协调中介机
构、金融机构落实融资方式和渠道。
(17)负责公司银行账户和基金管理工作。
(18)负责内部资产重组、企业清算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及相应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19)负责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及收购等专项审计工作。
(20)负责资产评估工作,包括申报评估立项、审核评估报告、评估备案等。
7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1)负责组织财务预测与分析,监测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实施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
(22)负责税费管理工作,协调取得纳税减免、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优
惠等政策,并指导所管单位税费管理工作。
(23)负责财产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重大事故的理赔。
(24)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组织的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25)负责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年度经营专项审计工作。
(26)负责本部费用及预算控制、报销审核工作。
(27)依据集团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相关要求,确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目标,并组织考核与评价。
(28)负责组织所管单位开展综合业绩评价工作。
(29)领导共享中心工作。
共享中心职责:
依托信息化手段,负责公司系统的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工作。
8、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股权及产权管理、三会议案管理、资本运作、参控股
公司董监事履职管理、专职董监事日常管理与服务、市值管理及股权融资管理。
联系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非项目类收购兼并、外部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2)负责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等股权融资工作。
(3)负责公司股权投资方案、证券投资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参控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协调股权管理各项工作,协助其他股权管理主体参与对控股公司
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及所管单位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7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7)负责完成公司定期和临时的“三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策划,以及相关议案、记录、决议的编制、审核、整理、立卷、归档。
(8)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参、控股企业章程的编制和修订。
(10)负责协调监管机构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公告的策划、沟通、编制及发布。
(12)负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做好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9、法律与企业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法律事务、内控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流程管理、管理提升与创新、对标管理、公司本部业务监督、管理标准,归口合理化建议工作。联系集团公司法律与企业管理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监督工作,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2)负责组织相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收集,受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听证等活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
(4)负责跟踪国家政策、法律的制订、修改,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负责指导公司所管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6)负责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选聘与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公司证照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合规性督查督办。
(8)负责协调公司所管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律师费和诉讼费。
(10)负责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7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1)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12)负责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宣贯、评价及升版等工作。
(14)负责审核公司合同、协议内容的合法与合规性。
(15)负责建立、维护合同管理台帐。
(1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与体系。
(17)负责公司控制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资产并购、监督等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估和报告。
(18)负责对公司的高风险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19)负责管理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0)负责开展公司部门管理有效性评价活动。
(21)负责公司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22)负责制定对标指标体系和对标综合评价体系。
(23)负责组织开展对标、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工作。
(24)负责组织审定和推广对标管理典型经验。
(25)负责指导所管单位开展对标管理工作。
(26)负责组织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10、物资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物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领导招标采购中心工作。
联系集团公司物资与采购部。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公司物资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公司所管单位大宗材料、通用物资、备品备件等的集中采购和总包配送工作。
(3)负责公司仓储管理,健全仓储台账,开展月度盘点,组织所管单位开
展物资调剂、平衡利库、优化库存工作。
(4)负责公司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制定公司轮换备品、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7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并组织所管单位进行联合储备、厂家代储等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所采购设备的监造、催交和验收工作。
(6)负责ERP系统物资管理模块的运行和功能优化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物资管理与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8)对三级单位的物资管理和采购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9)负责组织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制定公司年度和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并按照权限分级实施。
(10)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确定采购策略和主要技术条件及入围资质条件。
(1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标会议、网上询价工作,并对评
标和询价结果的有效落实实施监督、考核,对公司负责招标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12)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定期开展专家补充、评定工作,对专家进行动态考核。
(13)对三级单位实施的小额度采购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对违规采购进行处置。
(14)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开展供应商
绩效评价工作,对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实施处置。
(15)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筹备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16)领导招标采购中心工作。
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招标服务工作,包括为采购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案、定标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为公司管理权限内的采购管理系统提供网络采购服务工作。
(3)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相关议定事项。
(4)协助建设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7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协助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的具体工作。
(6)协助完成公司评标专家库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7)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11、火电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火电板块生产技术管理、运行管理、检修及技改
管理、技术监督、节能管理、调度管理、供热设备管理。火电、综合智慧能源产业规划,火电、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设计及火电类项目工程管理。联系集团公司火电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的协调与指导。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电、热、综合智慧能源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负责火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工程设计管理,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准备、运行及检修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设备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组织实施及后评估工作。
(5)协助做好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科技项目的专业技术性审核工作。
(6)负责公司火电企业生产类劳务外委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实施过
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控制外委运维项目成本。
(7)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生产材料费、技改
费、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排污费、技术监督费、灰渣处理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8)负责所管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对影响能耗指标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9)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非生产用能的管理。
(10)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及技术监督管理。
(11)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设备安全、可靠、经济、
7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环保运行管理。
(12)负责生产调度的日常管理。
(1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月度电热生产计划,负责公司日、周、旬、月、年电热产品的统计分析。
(14)负责公司火力发电、热力、综合智慧能源生产废弃物(灰、渣、石膏、各种废气)的综合利用与管理。
(15)负责协调省调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
(16)协助做好公司电热产品营销及电热费回收工作。
12、新能源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新能源板块运行管理、可靠性管理、检修及技改管理,新能源产业规划、项目设计、工程管理。联系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新能源产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负责公司新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的协调与指导。
(3)负责公司新能源产业生产类劳务外委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实施
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控制外委项目用工成本。
(4)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产业新建项目初可研、可研、初步设计的专业技
术性审核工作,为收并购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参加公司新能源产业设备招标评标工作,审查确定设备招标主要技术条件,对招标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
(6)负责指导、协调新能源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
(7)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产业电力市场营销工作。
(8)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产业科技项目的专业技术性审核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新能源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生产类
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0)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新能源产业检修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及设备可靠性管理。
(11)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新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7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立项、可研、报批、组织实施及后评估工作。
(12)负责公司新能源产业发电设备经济运行与节能管理,协助做好新能源生产调度的日常管理。
(1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新能源产业月度生产计划,负责公司日、周新能源产品的统计分析。
(14)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新能源产业新建项目设备调试、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13、燃料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燃料计划、价格、合同及供应商管理、燃料报表及对标管理,监督指导燃料厂内管理。联系集团公司火电部。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煤炭供应规划,审核年度煤炭订货方案。
(2)负责审核新建、改(扩)建火电项目用煤方案,审核设计(校核)煤种和燃料供应方案。
(3)负责审核和下发年度、月度燃料采购计划。
(4)统筹协调、指导燃料采购计划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负责制定燃料采购质价标准。
(6)负责组织编制各项燃料管理控制指标,报公司审批。
(7)负责对燃料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8)负责协调、指导燃料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对燃料采购合同(协议)进行审核。
(9)负责制定煤炭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定原则,指导燃料分公司和火电企业开展供应商管理和评价工作。
(10)负责新增供应商的审核工作,监督供应商动态评价执行情况。
(11)负责燃料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发电公司燃料的采、制、化、煤场管理、统计及结算等厂内
燃料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13)负责编制燃料监督检查通报工作。
(14)参与燃料专项审计等工作。
(15)负责监督指导发电公司煤场盘点工作。
7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6)负责燃料采购资金、二次费用计划审核。
(17)负责对燃料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监督,对敏感性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8)负责指导所属火电企业燃料人员培训工作。
(19)负责协调、组织对燃料采购量、质、价争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方案。
(20)负责燃料技改项目的专业审核工作。
(21)负责燃料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和上报。
(22)负责公司燃料信息化管理。
(23)负责燃料管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4、安全质量环保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监察、安健环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联系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支持体系有效运行。
(2)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措施及要求,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体系的有效运行。
(4)负责组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尽职督察、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7)负责组织公司本部、监督所管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分
管领导、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件办理,监督所管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与治理、危险源监控及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件的内部调查,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7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1)负责监督所管单位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
(12)负责组织健全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13)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外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所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议。
(14)负责协调、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报送。
(15)负责公司所管单位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指导、监察工作。
(16)负责监督所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17)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18)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指导专业管理部门、所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9)负责监督公司本部、所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
(20)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公司质量专项活动。
(21)组织协调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及手段的借鉴和推广工作。
(22)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与分析,组织或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内部查处与责任追究。
(23)归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
15、审计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审计管理,领导区域审计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审计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组织对公司所管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
审计、经营项目绩效结果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3)负责组织对公司所管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4)负责组织对公司所管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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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区域审计中心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统一安排的内部审计工作。
(2)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联合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所管单位内部审计的其他有关工作。
16、纪检监察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信访举报与申诉受理及问题线索处置。联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及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管理。
(2)负责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统一归口管理问题线索。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4)负责回复拟任干部党风廉政意见。
(5)参与对公司党委所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
(6)负责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负责对
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监察。
(8)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和招投标等专项监督工作。
(9)负责指导所管单位开展专项监督、专项监察工作。
(10)负责参与对公司党委所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
17、党委巡察办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组织内部巡察工作、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
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监督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联系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
部门职责:
(1)负责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
(2)负责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8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负责向巡察工作组传达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4)负责巡察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
(5)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负责督办公司党委、巡察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
(7)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巡察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并提出调配意见。
(8)负责非巡察期间专职巡察组长的日常管理。
(9)完成巡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察工作组:
(1)负责本巡察组巡察期间日常工作。
(2)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巡察结果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3)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发现问题。
(4)非巡察期间,专职巡察组长的工作安排由党委巡察办负责。
18、群团工作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工会自身建设、民主管理、员工维权、班组建设、
劳动竞赛、女工工作、团青工作、评先评优、文体活动以及工会经费、温暖救助基金归口管理等工作,协助对外扶贫工作。联系集团公司群团工作部(工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所管各单位群团组织的组建、换届和选举工作。
(2)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对所管各单位工会员工代表大会制
度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负责公司企务公开监督、民主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公司所管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劳动纠纷
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班组建设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所管各单位开展班组建设。
(6)负责制定劳动竞赛规章制度和方案,组织所管各单位开展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
(7)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员工职业病预防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等工作,保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8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8)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攻关、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
(9)负责公司帮扶救助、走访慰问等工作。负责公司温暖救助基金归口管理。
(10)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负责公司劳模管理工作。
(11)负责公司女工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文体活动。
(13)负责组织开展团青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提高青工队伍素质。
(14)负责公司群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15)负责公司工会经费、团费的归口管理。
(二)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根据《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发行人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章程》;对公司聘
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
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
8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五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8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各项资产来源合法,产权清晰,与股东资产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8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国家电投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分公司和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分立。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董事9名,监事5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职位姓名职务任期起讫日期
才延福董事长2019-12-10至今
牛国君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08-10至今董事
何宏伟董事2019-09-18至今
廖剑波董事2022-08-09至今
8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职位姓名职务任期起讫日期
王义军独立董事2018-02-09至今
张学栋独立董事2022-09-17-至今
潘桂岗独立董事2022-09-17-至今
梁宏职工董事2021-11-26至今
明旭东职工董事、代财务总监2022-08-18至今
徐祖永监事会主席2022-07-22至今
崔强监事2019-09-18至今
监事丁鸣东职工监事2020-12-21至今
杨青春职工监事2021-10-26至今
王海国职工监事2022-08-18至今
周宇翔副总经理2020-10-22至今
于剑宇副总经理2021-04-27至今
非董事高级马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08-10至今
管理人员纪连举副总经理2022-01-27至今
范增伟副总经理2022-07-22至今
谢晶总会计师2021-12-03至今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才延福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主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牛国君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发展部主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主任、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何宏伟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霍林河矿务局土建处土建分公司主管会计、北露天矿经营办主任;霍林河矿务局北露天矿总
会计师;霍煤集团北露天矿总会计师、经营副矿长兼总会计师;霍煤集团煤炭加工公司经营副经理兼总会计师;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电霍煤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蒙东能源露天煤业财
8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务总监、副总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露天煤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蒙东能源、露天煤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国家电投专职董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王义军先生,1969年出生,教授,硕士学历。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现任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学栋先生,1978年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1972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梁宏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建修车间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三产公司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机
动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厂长助理、基本建设项目经理部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副厂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吉
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明旭东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双辽发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
术部值长组值长;四平热电分公司发电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发电分场主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责;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四平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吉电配售电公司筹备组组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总经理兼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
8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
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财务总监。
廖剑波先生,1968年6月,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经营部主任,经营总监,财务经营部主任。
2、监事
徐祖永先生,1964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主任编辑。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电力部综合司协调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国电(美国)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政策与法律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
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兼);国家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崔强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科长;
中国建设银行抚松支行信用社主任、会计科长、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长白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分行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市分行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分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总监、
合规总监兼合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丁鸣东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射阳港发电厂筹建处运行车间学员、值长、副主任;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运行车间副主任、总工室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生
8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产技术部主任、计划与技术部主任;江苏苏源贾汪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
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上电八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
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杨青春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四平热电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燃料管理部主任;白城发电公司综合部临时负责人、主任;白城发电公司行政部主任、副总经济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
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
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海国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工程部副主任、设备部副主任、燃料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计划经营部主任;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
吉电华东能源项目筹备组副组长;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吉电新
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共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书记。现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周宇翔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水电专
8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科学院教师;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工程师;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计划部副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兼基建管理部
主任、计划发展部经理;四平热电分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浑江发电公司党委书记;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山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能源部主任、
总经理助理兼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罗马尼亚项目筹备组组长;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于剑宇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通辽发电总厂发电分场汽机辅机值班员、热工分场自动班程序员、微机班技术员、班长、分场技术专工、安生部热工专工、生技部检修副主任、燃运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燃运分场主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生技部主任、检修副总工
程师兼生技部主任;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内蒙古东部
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东部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通辽发电总厂(通辽第二发电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霍煤鸿骏铝
电公司电力分公司总经理、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主任;霍煤鸿骏
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佳先生,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曾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审计监察部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
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纪连举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
产准备部临时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兼);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工
9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程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电长春汽开区综合智慧能源代表处负责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协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增伟先生,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工程热物理及飞行力学系飞行力学专业,工程师,政工师。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厅技术监督处副处长,企业工委综合处处长,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处长,人民政府稽查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主任,国资委副秘书长,国资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新疆化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任所属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华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代主席,新疆华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谢晶先生,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助理会计师;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
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财
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简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并不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相关规定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
9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经历了以电价改革、电网独立、放开市场等内容为
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并在增量配网改革试点项目、电力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重新核定和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等方面均有实质性推动。在具体的业务层面,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持续提升,除医院、军事等部分特殊行业的用电外,用户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开始探索以市场化交易方式来拉大峰谷价差;增量配网方面,改革的重点将从扩大改革试点区域转向推动既有试点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运营阶段,并为水电和火电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在度电补贴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整体上均呈现出稳步向好的趋势,虽然也经历了2018年的“530”政策,但是随着度电补贴的取消和平价上网周期的到来,以及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提前完成,电力清洁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快,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已开启类似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水电和火电的大
规模建设周期,平价风电和光伏装机时代已来临。
2021年,中国落实“双碳宣言”,持续推动能源革命,坚定实施绿色发展,
全力保障能源安全,致力构建节能低碳、多能互补、融合的新发展格局,能源产业进入清洁、低碳的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内,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新能源成为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环节,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推进重点,大基地、规模化项目与分布式、户用项目共同发展,形成以“新能源+”为核心的能源新业态。同时,能源多元化趋势明显,各种能源形式均得到快速发展,综合智慧
9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能源、氢能、抽水蓄能、储能充换电等技术类型深度融合,开发模式持续创新,应用场景广泛拓展,能源“去碳化、去中心化、数字化”发展趋势逐步显现。
国内电力、石油、煤炭类能源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十四五”能源工作良好开局,我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低碳化方向稳步发展。
(1)全社会用电情况
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0.3%,用电量
快速增长主要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上年同期低基数、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拉动。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1.2%、11.8%、
7.6%和3.3%,受同期基数由低走高等因素影响,同比增速逐季回落。2021年,
全社会用电量两年平均增长7.1%,各季度的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7.0%、8.2%、
7.1%和6.4%,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图-2016-2021年间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数据来源:Wind
(2)电力供给情况
我国长期以火电和水电为主,风电、核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为辅。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比上年增7.9%;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11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1%。
2021年,受汛期主要流域降水偏少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
电发电量比上年下降2.5%;受电力消费快速增长、水电发电量负增长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发电量增长8.4%。核电发电量增长11.3%。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90万亿千瓦时,增长12.0%;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
34.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5.03万亿千瓦时,增长
8.6%,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60.0%,比上年降低0.7个百分点。无论从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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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规模看还是从发电量看,煤电仍然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也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电源。
2、火力发电行业
“十三五”期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也是在这一时期内,煤价因为前期的严重产能过剩,开始进入供给侧的深度调整。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明确了“276个工作日”的限产政策。2016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6000万吨。2016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领导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2016年要完成煤炭产能退出2.5亿吨。2016年,煤炭最终实现
33.64亿吨,为近十年来最低产量。
随着煤炭行业深度化解产能过剩,煤价也在2016年上半年止住下跌趋势,下半年开始了止跌回升。2017年后至今,煤价一直在600元/吨上下维持震荡。
2020年,煤价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行情,上半年走弱主要受疫情影响需求,煤价
在5月下探到年内低点,之后开启反弹走势;下半年需求持续强劲回升,目前已进入煤炭需求旺季。
由于电煤成本占火电企业总成本的60-65%左右,因此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受煤价影响较大。受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2021年火电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大幅下跌。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火电板块营业收入,出现负向增长,2021年,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各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社会用电需求大幅提升,火电板块营收恢复增长态势,增速达到26.1%。然而由于2021年燃煤价格暴涨,成本高企,导致火电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跌,亏损严重,2021年板块毛利率下跌超16百分点,板块归母净利润下降严重。
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新能源装机与消纳,但是火电仍是我国电力的主要来源,在供给端具有其特殊价值。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以及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指出要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
9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要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同时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近期,国家严控电煤价格,增加火电企业资金支持,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支持政策不断。短期来看,在煤价强监管及一系列列保供政策支持下,火电企业有望迎来业绩反转。同时,火电行业企业清洁能源转型进度加速,新能源装机及收入在头部企业已逐渐“崭露头角”,长期来看,火电企业有望实现由火电运营商到综合能源供应商的转型。
3、清洁能源发电行业
从近十年的新增装机情况来看,火电新增装机呈现出“W”型走势,但“十三五”期间规模持续缩小。水电自2013年达到高点后,新增装机规模持续缩小。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的最新讲话中提到“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
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
在“十四五”期间将迎来高速增长。
截至2021年底,水电装机容量3.9亿千瓦,增长5.6%;其中,常规水电3.5亿千瓦,抽水蓄能3639万千瓦。核电5326万千瓦,增长6.8%。风电3.3亿千瓦,增长16.6%;其中,陆上风电3.0、亿千瓦,海上风电26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1亿千瓦,增长20.9%;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2.0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1亿千瓦,光热发电57万千瓦。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1.2亿千瓦,增长13.4%,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7.0%,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历史上首次超过煤电装机比重。
4、行业发展前景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其发展受到经济社会多方面影响。总体来看,以下三方面因素共同构成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电力行业演化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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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产业结构升级。全社会用电量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四部分构成。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加速;第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新老基建发力,高耗能行业发展处于峰值平台期,高技术和装备制造业保持较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城乡居民家用电器逐渐增多,共同支撑用电量稳步增长。
二是应对气候变化。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断加快温室气体减排步伐。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
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了我国减排最新目标。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巨大,且较其他行业而言减排相对容易,因而日益成为减排“排头兵”,驱动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三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目前已进入攻坚期。随着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不同电源之间,电源、电网和用户之间关系将得以重塑,逐步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电力行业利益格局将迎来深刻调整。
(1)用电量保持中高速增长
能源绿色转型加速电气化水平提升。从电量自身角度来看,考虑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占比提升且自身用电量增速较快,第二产业中,老基建支撑高耗能行业处于峰值平台期,5G 基站、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基建带动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快速增长,我国全社会用电量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从电力需求弹性来看,第三产业电力需求弹性超过1且基本稳定;第二产业电力需求弹性波动较大,但剔除2015年高耗能行业去产能和2018年高温、严寒天气明显增长等特殊影响,近年来也保持相对稳定;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强韧性,因而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不会失速,大概率将保持在中高速增长区间,缓慢下行。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电能替代等带动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上年基
数前后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多种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以及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专家的预判,预计2022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8.7万亿千瓦时-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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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千瓦时,增长5%-6%,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总体呈逐季上升态势。
“十四五”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预计“十四五”GDP 年均增速为 5.0%-5.5%。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及电气化水平提升等因素,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0-9.5万亿千瓦时,“十四五”年均增长4.0%-5.0%。
(2)电能替代潜力有所下降,但新型基础设施用电量将保持较快增长,对用电量增速仍有较强拉动作用
电能替代主要集中于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随着电能替代更深入推进,项目经济性逐步减弱抑制替代电量增长,但考虑我国还有较大规模燃煤自备电厂,电动汽车充换电、港口岸电方兴未艾,经测算,预计“十四五”期间每年电能替代电量仍可达到1000亿千瓦时。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等机构预测,未来五年 5G 基站将新增 380 万座,按平均业务负荷 50%计算,单站功率约为
3.1kW,预计带来近 1000 亿千瓦时电量增长,年均 200 亿千瓦时。
(3)销售电价基本稳定,上网电价补贴逐步消退
销售电价方面,2018-2020年已连续三年降电价,2018、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2020年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5%;考虑疫情和国际关系影响,我国经济将处于恢复期和调整期,电力行业让利实体经济的定位难以变化,销售电压不具有上行空间,将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上网电价方面,
2021年和2022年起,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取消国补;2019年开始实行光伏
补贴竞价新机制,在确定的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下,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支持电价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加速补贴退坡。新能源发电逐渐进入无补贴时代。
(4)电源结构加快调整,新能源发电提速
我国政府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最新承诺将提升我国减排速度,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是当前技术条件下减排最容易的领域,因而势必将成为减排“排头兵”。电源结构将加速调整,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增速将有较明显提升。
碳排放约束影响能源消费结构,碳达峰时间提前提升“十四五”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目标。2020年9月,我国更新碳排放承诺,“二氧化碳排放
9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相比2015年我国政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的承诺,存在两点变化:一是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从“2030年左右”提前至“2030年前”;二是首次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测算,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产生的 CO2 排放占总排放的比重近90%。为了加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必然需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5)煤电增长进一步趋缓,装机总量将于2030年前达峰
碳减排有力约束煤电装机增长,煤电装机将于2030年前达峰,峰值装机约为13-13.5亿千瓦。考虑新能源发电+储能对煤电的替代性,若二者成本加快下降,煤电峰值装机将进一步下降。
《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基本保持稳定;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5%、20%。国家发改委《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显示,
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15.3%,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考虑我国能源和经济体系发展惯性,预计当前至2030年,我国将进入政策强化情景,2030年之后进一步加速向2℃和1.5℃情景过渡。其中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应达到20%。
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8.6亿吨标准煤,近五年年均增速2.7%。根据
中央2017年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要求,到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结合中石油、国家电网、清华大学等主要研究机构测算结果,预计伴随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愈发严格,202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大致会落于54-58亿吨标准煤区间,2019-2025年年均增速1.8%-3.0%。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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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05.8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30.00万千瓦,占比27.37%,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供热面积8600万平米,工业供汽产能省内最大,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同时,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以新能源为主积极拓展发电业务,新能源已投产装机875.85万千瓦,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发行人新能源装机占公司总装机比重72.63%,随着新能源业务的大力拓展,新能源结构占比过半,发行人正在转型成为清洁能源为主的上市公司。在202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峰会”吉电股份凭借近年来在新能源板块的优异表现,位列“2021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
单”第270名。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及竞争优势
1、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化发展清洁煤电,积极拓展供热市场,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主营业务结构优势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044.57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714.57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68.41%,已在全国30个省市区拓展新能源发电业务,已形成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31.59%,供热面积8600万平方米,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充换电业务快速拓展,已投产多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成多个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公司建成两个以电站运维和检修为主的优质电站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电站服务。公司已转型成为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企业。
发行人坚持以新能源发展为引领,全力实施“战略引领、创新驱动、清洁发展”的总体战略,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吉林省内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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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为580.17万千瓦。东北、西北、华东、华北、江西五个新能源开发基地,带动周边区域新能源项目的持续发展;
长春、合肥、九江三个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有效促进新能源板块生产运营高效运作。发行人产业布局已遍布全国30个省份,发展触角已延伸至除港澳台外的国内其他省市地区,坚持战略引领,精心描绘中长期发展蓝图,公司正在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2)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吉电股份是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在吉林省的唯一电力上市公司,国家电投积极支持其发展:
*2008年6月,国家电投将白城发电公司2×60万千瓦新建工程转由吉电股份独资建设。该项目1、2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4月投入商业运营,2011年实现净利润4667万元。
*2010年3月,国家电投将其下属内蒙古锡林格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合风电公司51%股权和里程协合风电公司51%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
给吉电股份,并同意泰合风电公司、里程协合风电公司二期转由吉电股份开发。
*2011年2月,国家电投将其下属蒙东协合公司所持有的蒙一风电、蒙二风电转让给吉电股份。
*2014年8月,国家电投将其下属中电投江西公司的江西新能源公司所属
7个风电场(长岭、大岭、大岭扩建、老爷庙、笔架山、矶山湖、屏山)共计
250.5MW 的 51%股权转让给吉电股份。
(3)区域优势
在吉林省内,发行人始终秉承“吉林为根”的发展思路,在能源领域深耕细作,助力吉林能源产业科学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热电产业运营指标、盈利能力和发展态势在省内同行业始终处于前列。同时,依托热电产业优势,发行人积极拓展省内供热市场,开发新能源和新业态项目,省内供热面积达到6000万平米。新能源装机超过百万,积极开发、储备风电、光伏项目,并在多地布点生物质能、综合智慧能源、储能和氢能项目,为发行人在省内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提供保障。在全国范围,发行人已建立四个新能源平台公司和三个新能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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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运营中心,东北、华东地区装机规模超百万千瓦,在区域内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运营和项目开发能力,为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4)路口电站大机组优势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在运2台60万千瓦机组是吉林省单机容量最大的火电机组。该公司处于吉林省与蒙东交界,来自蒙东和黑龙江共三条铁路在此汇聚。随着特高压通道建设的启动规划和锡乌线铁路的正式通车,白城发电公司作为公司在吉林省的“路口”电站优势将逐步显现。
(5)电力生产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经营发展2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电力生产运营经验,形成了一定的企业文化。通过科学的运营管理,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不断优化,主要电力生产技术指标在区域内排名靠前。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开发新能源发电产业,培养了一批集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开发、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
(6)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一直将成本控制作为重要管理手段。一方面,公司不断通过优化机组更新改造方案,加强机组的维护与检修,降低燃料耗费。另一方面,公司在建设新机组过程中,优化工程设计、对建设过程全方位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工期进度、公司工程建设成本的控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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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05.8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30.00万千瓦,占比27.37%,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公司火电机组约占全省火电装机的18%,区域规模优势明显,工业供汽产能省内最大,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同时,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以新能源为主积极拓展发电业务,新能源已投产装机875.85万千瓦,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等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公司新能源装机占公司总装机比重72.63%,随着新能源业务的大力拓展,新能源结构占比已实现过半,公司正在转型成为清洁能源为主的上市公司。
(五)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业务板块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28.5166.4695.8372.7278.9878.5171.0584.05
热力5.7613.4313.1710.0011.3811.319.9811.81
其他8.6320.1122.7817.2810.2410.183.514.15
营业收入合计42.90100.00131.78100.00100.60100.0084.54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电力销售是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电力销售收入71.05亿元、78.98亿元、95.83亿元及28.5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04%、78.51%、72.72%和66.46%。其中,2020年度电力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7.93亿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司发电量较2019年增长19.09亿千瓦时;2021年电力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16.85亿元,
主要是由于2021年公司发电量较2020年增长33.31亿千瓦时。随着新能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电力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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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业务板块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15.9449.3064.8462.5153.0768.2950.2876.81
热力7.8524.2818.1917.5414.3918.5212.8519.63
其他8.5426.4220.6919.9510.2513.192.333.56
营业成本合计32.33100.00103.72100.0077.71100.0065.46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50.28亿元、53.07亿元、64.84和15.94亿元,主要是电力板块业务量整体规模增加所致;近三年及一期,
热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12.85亿元、14.39亿元、18.19和7.85亿元,呈逐年上升态势,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一致。
3、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
单位:亿元、%
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业务板块毛利润毛利率毛利润毛利率毛利润毛利率毛利润毛利率
电力12.5744.0930.9932.3425.9232.8120.7729.23
热力-2.09-36.28-5.02-38.22-3.01-26.46-2.87-28.76
其他0.091.042.099.17-0.01-0.101.1833.62
毛利率合计10.5724.6428.0621.2922.9022.7519.0822.5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毛利率为29.23%、32.81%、32.34%和
44.09%。2021年度电力板块毛利率较2020年度明显上升,主要是由于2021年
吉林省社会用电量增长带来发行人售电量增加,同时公司固直流外送通道正式投运,增加外送电量空间。2021年和2022年1-3月电力板块毛利率明显提高,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前期开发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新能源项目营业成本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业务在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状态下仍能够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益于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较高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已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受煤炭价格影响随之降低,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56%、22.75%、
21.29%及24.64%。毛利润方面,电力销售业务仍为占比最高的板块,近三年及
一期电力板块毛利润占比分别为108.86%、113.19%、110.48%及1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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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电力业务情况
(1)电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发行人总部位于吉林省,也是吉林省主要发电企业之一,售电量占全省总售电量15%左右。公司电力生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电力销售为计划分配电量、参与电力用户市场交易和跨省区交易相结合,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力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71.05亿元、78.98亿元、95.83亿元及28.5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4.04%、78.51%、72.72%和66.46%,占比比较稳定。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力
业务毛利润分别为20.77亿元、25.92亿元、30.99亿元及12.57亿元,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108.86%、113.19%、110.48%及118.92%,由于公司供热业务的毛利为负,所以电力业务的毛利贡献度大于100%。
截至2022年3月末,该公司拥有火电装机330.00万千瓦、风电装机313.5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62.28万千瓦,发电总装机规模为1205.85万千瓦。除此之外,目前公司尚有多个新能源发电项目处于在建阶段,未来公司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的电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发电所占比重将不断上升。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电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指标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并网装机容量(万千瓦)670.15912.961044.571205.85
其中:火电(万千瓦)330.00330.00330.00330.00风电(万千瓦)170.05252.05284.68313.57光伏(万千瓦)170.10330.91429.89562.28
发电量(亿千瓦时)188.59209.93243.2468.09
其中:火电(亿千瓦时)129.60136.41135.3536.54风电(亿千瓦时)35.3941.0556.1215.62光伏(亿千瓦时)23.6132.4751.7715.9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174.35194.33226.6162.41
其中:火电(亿千瓦时)116.13121.99120.4031.29风电(亿千瓦时)34.9940.2755.1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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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光伏(亿千瓦时)23.2332.0751.1015.79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284227942442.74600.96
其中:火电(小时)3963413441011107风电(小时)209121402314502光伏(小时)143514151223324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407.53406.43422.88451.03
其中:火电(元/千千瓦时)338.92328.25354.61441.24风电(元/千千瓦时)462.87459.52467.92495.83光伏(元/千千瓦时)692.14636.64535.17425.20
发电厂用电率(%)5.084.884.103.22
其中:火电(%)6.887.136.765.25风电(%)1.020.730.820.83光伏(%)1.310.660.710.90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291.71291.61287.47243.74
标煤采购单价(含税)(元/吨)661.27645.71798.15852.95
表:发行人主要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平均供电煤上网电量(亿千瓦时)是否总装机容量持股比机组构电厂或项目耗(克/千(万千瓦)例成2019202020212022年热电
瓦时)年年年1-3月联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132.00100%2*66322.7840.3648.9249.3411.06是司白城发电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35.00100%1*35245.7814.9413.9214.243.66是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35.00100%1*35223.6512.6614.2412.243.68是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
2*12.5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
38.00100%/2*4258.7012.6612.9512.604.13是公司/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70.00100%2*35271.0027.6726.0527.196.85是司长春热电分公司
合计310.00---108.29116.08115.6129.38-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
近一期末,发行人火电机组装机总量共330.00万千瓦,煤电平均供电煤耗
243.74克/千瓦时。30万千瓦以下的煤电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均处于正常投产状态,受东北特殊气候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火电机组均承担民生重大责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无关停计划,不存在小火电关停的风险,不存在应关未关的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偿债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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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主要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总装机容上网电量(亿千瓦时)量持股比电厂或项目
(万千例2019202020212022年年年年瓦)1-3月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90100%4.364.874.720.98
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100%0.981.041.050.23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100%0.951.081.150.27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51%0.890.950.880.20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51%0.870.921.010.23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046%2.803.003.140.67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9.35100%1.221.251.530.47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9.8551%6.256.796.222.05
合计89.00--18.3219.9019.705.10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
股比例51.45%,表决权比例为49%。发行人直接持股比例46%,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发行人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1%,故纳入合并报表。
表:发行人主要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总装机容上网电量(亿千瓦时)电厂或项目量(万千持股比例2019202020212022年瓦)年年年1-3月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51.00%3.123.412.710.87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4.50100%1.651.671.790.31
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9.5071.73%1.912.081.780.40
合计54.00--6.687.166.281.58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
受益于新机组投产及区域供需格局改善,发行人火电、风电、光伏机组利用小时数全面增长。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021年较2020年基本持平;
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021年较2020年增加174小时;2021年光伏发电设备利
用小时数与2020年略有下滑。由于新能源发电受制于天气影响,其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传统的火电机组尚有一定差距,但随着火电产能过剩及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倾斜,未来新能源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提高。为应对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在建项目中几乎全为新能源发电项目。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情况
单位: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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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种类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火电3963413441011107风电209121402314502光伏143514151223324平均值284227942443601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电力各板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产品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和业务)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火电14028249.20%42694944.55%40045250.70%38778254.58%
营业收风电6940324.34%25786226.91%18521423.45%16195022.79%
入光伏7544326.46%27345228.54%20415725.85%16079122.63%
合计285127100.00%958263100.00%789823100.00%710523100.00%
火电9317258.46%38079858.74%35315966.55%34727269.06%
营业成风电2895618.17%12158918.75%8595216.20%7979415.87%
本光伏3724123.37%14596322.51%9153917.25%7579715.07%
合计159369100.00%648351100.00%530650100.00%502863100.00%
火电4711037.46%4615114.89%4729318.25%4051119.51%
风电4044632.16%13627343.97%9926238.30%8215539.56%毛利润
光伏3820230.38%12748841.14%11261843.45%8499440.93%
合计125758100.00%309912100.00%259173100.00%207660100.00%
火电33.58%10.81%11.81%10.45%
风电58.28%52.85%53.59%50.73%毛利率
光伏50.64%46.62%55.16%52.86%
合计44.09%32.34%32.81%29.23%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71.05亿元、78.98亿元、95.83亿元及28.51亿元,其中火电板块收入分别为38.78亿元、40.05亿元、42.69亿元和14.03亿元,毛利润分别为4.05亿元、4.73亿元、4.62亿元和4.71亿元,是电力板块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2021年度发行人火电板块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近三年公司发电量稳步增长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电收入分别为16.20亿元、18.52亿元、25.79亿元及6.94亿元,毛利润分别为8.22亿元、9.93亿元、13.63亿元和4.04亿元,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投资扩建的风电项目较多,风电业务收入整体处于增长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光伏业务占比逐年上升。发行人光伏板块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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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16.08亿元、20.42亿元、27.35亿元和7.54亿元,毛利润分别为8.50亿元、11.26亿元、12.75亿元和3.8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2.86%、55.16%、46.62%和50.64%,毛利率较高。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近年来新建的多个光伏项目逐渐进入运行状态,发行人光伏板块未来收入将持续增长。
(2)工艺流程
火电工艺流程:
火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除铁、除大块异物、
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并通过电磁原理驱动发电机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
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换为机械能,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
图:火电工艺流程图输煤皮带过热蒸汽汽包过热器下降水管冷省煤器壁排粉机空气预热器喷燃除器尘联箱器空气引风机送风机渣斗冲灰沟给水
风电工艺流程:
风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具备条件的风能推动叶片转动,增速后(直驱机型无该环节)带动发电机转动发电,经变频器恒频处理,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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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风力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光伏工艺流程:
光伏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一定数量的电池组件组成光伏发电电池方阵,每个方阵接收光能产生直流低电压,经汇流箱、低压配电柜后,由逆变器转变成符合上网条件的交流电压,再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图:光伏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3)供应商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采购来源以内蒙褐煤为主、以省内地方煤为辅、以省外优质煤为补充。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含运费的原煤采购均价分别为
180.45元/吨、249.37元/吨、277.09元/吨和296.26元/吨(不含税)。发行人当月进煤,次月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吉电股份燃料采购关联交易方主要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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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2019-2021年关联采购量分别占当年采购总量的45%、61%和53.53%。发行人近
三年及一期,煤炭采购情况如下:
表:2019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采购总采购量采购总是否关序号供应商(万元)额占比(万吨)量占比联交易
1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81745.8625%38030%是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9699.829%20015%是
3阜新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8136.726%20015%否
4神华销售集团东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16866.775%558%否
5内蒙古烨熠煤炭销售有限公司6752.842%343%否
合计153202.0147.00%869.0071.00%-
表:2020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采购总额采购量采购总量是否关联序号供应商(万元)占比(万吨)占比交易
1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21060.7443%388.0735%否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55002.0520%287.0726%是
3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35776.5213%125.9711%否
4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10930.844%67.236%是
5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928.362%13.581%是
合计228698.5182.00%881.9279.00%-
表:2021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采购总额采购量采购总量是否关联序号供应商(万元)占比(万吨)占比交易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6959.7036.72%659.3645.65%是
2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1429.7720.34%113.647.88%否
3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58913.9414.71%299.7520.78%是
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9190.872.30%12.180.84%否
5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7446.981.86%9.660.67%否
公司
合计303941.2675.93%1094.5975.82%-
表:2022年1-3月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采购总额采购量采购总量是否关联序号供应商(万元)占比(万吨)占比交易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9519.2444.18%115.8051.35%是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15462.0923.14%66.1429.33%是
3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400.2918.56%14.506.43%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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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能销售集团东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6753.7810.11%18.798.33%否
5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煤炭销912.171.37%3.451.53%否
售分公司
合计65047.5797.36%218.6896.97%-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
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外,发行人与其他前十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未持有其他前十大供应商的权益。
(4)销售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发电业务,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3060碳达峰碳中和”总体战略为指引,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和未来能源发展方向,以建设“优质清洁能源发展平台、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平台、能源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平台”为着力点,全国范围大力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积极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2020年度增加了30.99%。电力业务方面,公
司2021年度电力收入同比增加21.33%,其中火电收入同比增加6.62%,风电收入同比增加39.22%,光伏发电同比增加33.94%。
公司主要产销区域为东北、华东、西北、华北等地。近三年,公司在东北地区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2.81%、69.25%和67.15%,是公司最主要的电力产品产销地。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销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东北
收入884892.86728115.19615582.20
成本831238.69651465.09542177.19
毛利53654.1876650.1073405.00
毛利率(%)6.0610.5311.92
业务收入比例(%)67.1572.3872.81华东
收入237123.35122574.81105578.91
成本107799.4155634.1553363.95
毛利129323.9566940.6652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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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毛利率(%)54.5454.6149.46
业务收入比例(%)17.9912.1812.49西北
收入96939.5870001.8765621.25
成本49774.3236899.2136469.17
毛利47165.2533102.6629152.09
毛利率(%)48.6547.2944.42
业务收入比例(%)7.366.967.76华北
收入64100.4659631.7732015.78
成本33238.4922939.3212665.40
毛利30861.9736692.4519350.39
毛利率(%)48.1561.5360.44
业务收入比例(%)4.865.933.79西南
收入15260.2418145.2417874.71
成本6355.566084.145767.40
毛利8904.6812061.1012107.30
毛利率(%)58.3566.4767.73
业务收入比例(%)1.161.802.11华中
收入19439.097532.888741.96
成本8764.364021.544234.41
毛利10674.733511.344507.55
毛利率(%)54.9146.6151.56
业务收入比例(%)1.480.751.03
2021年,东北、华东、西北、华北、西南、华中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6.06%、54.54%、48.65%、48.15%、58.35%、54.91%,近三年平均毛利率为
9.50%、52.87%、46.79%、56.71%、64.18%、51.03%,地区间差异较大,主要
因为公司所有火电机组均集中在东北区域,其他区域不含火电机组,均为风电及光伏产业,导致东北地区毛利率虽逐年提升,但仍明显低于其他主要产销区域。公司将通过加强对标管理,优化煤源结构控制燃料成本,降低可控费用、争取一次性补贴收益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改善毛利率。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网甘
肃省电力组成,公司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基础电价部分每月根据实际上网电量的多少,以国家批复的电价采用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电力产品价格受国家控制,公司没有定价权力。补贴电价部分,因地区、项目不同而异,新能源项目售电单价分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即所谓脱硫环保
11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电价)+国补(高出脱硫环保电价的,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目前吉林省省含税标杆电价373.1元/千千瓦时,其余为国家财政补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电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462.87元/千千瓦时、459.52元/千千瓦时、467.92/千千瓦时和452.62/千千瓦时,光伏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692.14元/千千瓦时、636.64元/千千瓦时、535.17/千千瓦时、468.9/千千瓦时,远高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可见新能源项目的盈利性。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尚未回款的补贴款,其中国网吉林省电
力公司201921.39万元,占比24.06%;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78328.45万元,占比9.99%;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70219.42万元,占比8.37%;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8179.08万元,占比5.7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44662.88万元,占比5.32%。
表:2021年末售电量情况(按电源种类)
售电量(亿千瓦时)电源种类
2021年末2020年末同比变动(%)
火电120.40121.99-1.30%
风电55.1140.2736.85%
光伏51.0932.0759.31%
合计226.60194.3316.61%
表:2022年1-3月售电量情况(按电源种类)
2022年1-3月售电量(亿千瓦时)
火电风电光伏
31.2915.3215.79
表:2019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467417.0555.29%非关联方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36474.944.31%非关联方
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5046.682.96%非关联方
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4660.832.92%非关联方
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2563.152.67%非关联方
合计576162.6568.15%
表:2020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11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528906.4652.58%非关联方
2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93258.089.27%非关联方
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51411.035.11%非关联方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3812.042.37%非关联方
5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2911.352.28%非关联方
合计720298.9571.61%
表:2021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538618.8140.87%非关联方
2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7347.758.15%非关联方
3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8600.876.72%非关联方
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80461.496.11%非关联方
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45774.133.47%非关联方
合计860803.0465.32%
(5)电源分布情况
发行人风电主要分布在吉林省、江西省、甘肃省、河南省和青海省等地区,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风电业务运营情况如下:
表: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风电业务运营情况
指标2022年1-3月2021年度
期末可控装机总容量(万千瓦)313.57284.68
发电量(亿千瓦时)15.6256.12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15.3355.11
平均上网电价495.83467.92(不含税,元/千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5022314
2、热力业务情况
(1)热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供热业务的生产主要由下属热电联产的电厂企业负责,客户主要为居民(采暖)和工业企业(工业蒸汽)。公司主要向吉林市、四平市等吉林省内城市供热,近三年,公司销售热量分别为2876.72万吉焦、3260.95万吉焦和
3496.26万吉焦,呈上升趋势。
(2)工艺流程
11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采暖:
采暖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热电联产是城市集中供热最有效的方式。
采暖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汽轮机的抽汽(或排汽)首先进入电厂加热器,热水通过供热管网送入供热计量间,然后送入一次供热管网,中途进入中继泵站再加压提速,分流送入各换热站,换热后回水通过中继泵站,返回电厂加热器再热;各换热站通过加热加压,将热水通过二次供热管网送入用户,散热后的回水返回换热站进行再次换热,循环往复。
图:采暖的工艺流程示意图热电厂供热一次管网供热二次管网加压加热换热站采暖用户加压
供水90℃中继分流汽轮机计量间换热站采暖用户泵站
回水40℃换热站采暖用户
P-1 P-2
工业蒸汽:
工业蒸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粉在锅炉内燃烧,高温将炉内的水加热,产生额定参数的蒸汽通过蒸汽管道进入汽轮机,蒸汽在汽轮机作功发电并入电网,汽轮机的排汽(或中间级抽汽)经减温减压器供工业热用户,汽轮机的排汽还可以通过加热器生产热水供采暖热用户。锅炉补水通过除氧器经给水泵供给锅炉,使锅炉保持一定水位。
图:工业蒸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1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044.57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330.00万千瓦,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的发挥,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因此公司热力板块供应商与电力板块相同。
2021年度热力收入较2020年同比增加15.76%,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供热量增长235.31万吉焦,同比增加7.22%,导致公司热力收入规模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热业务收入分别为9.98亿元、11.38亿元、13.17亿元和5.76亿元,收入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热力板块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近年来,煤炭价格逐年上涨,导致发行人供热燃料成本上涨,但是由于政府限制电力价格等原因,导致公司热力板块毛利率一直为负值。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8.76%、-26.46%、-38.22%和-36.28%。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热电联产机组相关建筑物及设施,发电与供热担负社会民生责任,属于持续经营活动,相关机组设备技术不会出现频繁重大更新情况,且发行人固定资产无重大损坏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故发行人未计提减值准备。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发行人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发行人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由于公司火电装机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因此,公司热力板块拥有机组设备情况与公司火电机组情况相同。
表:发行人近三年供热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吉焦
11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销售量3496.263260.952876.72
生产量3519.713264.122898.63
3、环保情况
作为以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企业,发行人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承担环保责任,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加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完善环保监督和管理机制,达标排放。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各火电企业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火电发电机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其他因环保违法等原
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及本次注册发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环保违法违规事项。
4、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抓手和契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设立了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为: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公司发电、供热、基本建设、非电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安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部门职责为:负责组织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建议,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牵头负责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监督体系执行和落实。指导、监督、检查所管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与评比;负责监督所管单位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工作;负责督办
重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监控与治理,监督所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管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所管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专业部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监督
11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各专业部门、所管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外信息发布。会同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所管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议;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
护设施建设、运行和改造工程实施,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处理;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各项安全指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
(八)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9月15日,发行人公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筹划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中国电力持有的部分清洁能源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力将成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8日,发行人发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自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多轮磋商、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但由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核心条款未能完全达成一致,考虑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11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则;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战略规划与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资本运作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采购与
物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监察
审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制度、综合事务管理制度、科技与信息管理制度、国
际合作管理制度、党群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等。
公司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在经济业务的处理中均有明确的授权和核准体系,各类事项的审批和相关重要资料均能妥善保管,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重点控制,建立有严格的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1、预算管理制度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 JYKJ 体系建设,制定了《JYKJ 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计划、预算、考核、激励制度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有效促进预算目标的合理制定和预算的刚性执行。
2、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3、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和《外派董事、监事、
11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
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在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
12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6、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
7、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
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报告期内,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并购,提高并购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印发了《关于新能源项目股权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并购管理流程,明确管控要求。同时,公司着手开发新能源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2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时间造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构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及时安排其他管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及时选举新任管理层人员,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1)发行人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模式为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司各项资源,在着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12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发行人所属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公司统一归集、统一调配的形式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以满足集团短期资金调度的灵活性。集团会根据月度还款计划,提前三个月统筹安排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A.小额计划外支出,由财务公司进行短期资金调度;B.大额计划外支出,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财务公司统一归集、统一调配的形式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的制度是集团为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集团资金调度灵活性的制度,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12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
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2)0210809号”、“众环审字(2021)0200473号”、“众环
审字(2020)02117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审计报
告当年数据,2022年1-3月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2022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期数据。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12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发行人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
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12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52032637.98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51651544.81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66445192.27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66405025.08
可供出售金以成本计量451423873.05其他权益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372214201.27融资产(权益工具)具投资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603687717.16应收账款摊余成本603634501.96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9655818.18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9655818.18可供出售金以成本计量
451423873.05
其他权益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372214201.27融资产(权益工具)具投资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项目重分类重新计量(变更前)(变更后)
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3352032637.98
加: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调整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381093.17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3351651544.81
其他应收款166445192.27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40167.19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166405025.0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451423873.05
减: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
减:转出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51423873.05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51423873.05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转入
12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项目重分类重新计量(变更前)(变更后)
重新计量: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79209671.78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372214201.27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项目重分类重新计量(变更前)(变更后)
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603687717.16
加: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调整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53215.2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603634501.96
其他应收款29655818.18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29655818.1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451423873.05
减: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
减:转出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51423873.05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51423873.05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转入
重新计量: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79209671.78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372214201.27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计量类别重分类重新计量(变更前)(变更后)
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6740637.45381093.1717121730.62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80567856.4040167.1980608023.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66749510.83-166749510.83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2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计量类别重分类重新计量(变更前)(变更后)
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3555746.1353215.2013608961.33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4794972.6944794972.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66749510.83-166749510.83
D、对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单位:元项目合并未分配利润合并盈余公积合并其他综合收益
2018年12月31日-534153029.62
1、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
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重新计量-79209671.78
2、应收款项减值的重新计量-421260.36
2019年1月1日-534574289.98-79209671.78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
经发行人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按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
本集团目前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本年度无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之外,前述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
12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按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3月25日予以公告(2020-
019号)。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
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
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施工业务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变更为按履约进度采用投入法确认收入。
A、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收账款284367905.75142670387.56
合同负债261431165.19130873685.10
其他流动负债22936740.5611796702.46
B、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影响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12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下金额2020年12月31日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收账款310957338.53196455123.10
合同负债285101951.92180232882.52
其他流动负债25855386.6116222240.58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日发布2021-034号公告,本集团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2018年修订)》(财会〔2018〕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述新租赁准则。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使用权资产835314743.35
长期待摊费用389874197.1339275180.26一年内到期的非
3414439635.503451180084.19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447975277.79发行人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
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65%。
(二)会计估计变更受影响的
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元)
名称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由18年变为20年,办2019年4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20年变为5年。月29日召固定资产41404285.36本集团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发电集开了第七
团相比趋于保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届董事会于行业对标;办公用电子设备更新速度较第三十七快,每年使用率较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次会议审营业成本-41404285.36短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议通过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会计差错更正
13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事项。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为基础编制。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较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公司2019年度较2018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0家。
表: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增加100%同一控制下合并寿光裕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包含子公
2司寿光鸿海电力有限公司和寿光恒远新增加91.43%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能源有限公司)
3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7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天津市阳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95%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5青阳县菖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6青阳县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7青阳县新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8合肥隆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包含子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桐城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9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0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51%设立
(二)2020年度较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较2019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49家,减少1家。
表: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减少51%-
2吉林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3吉林省吉电智能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85.8%设立
4大庆市合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5吉林吉电科能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0%设立
6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加7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7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5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8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同一控制下合并
9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0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1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3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2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3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14邵阳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5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6榆社县华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7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8合肥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9崇仁县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0合肥楷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1鄱阳县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2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3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4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5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6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7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8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9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0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1贵溪市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2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3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1.97%分立
34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51%设立
35都兰大雪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6成都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0%设立
37延长群鑫工贸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8察布查尔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9霍城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8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0和田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加8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1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2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3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4吉电宏日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增加60%设立
45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6吉林吉电兰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7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8密山市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9%设立
49北京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0%设立
13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50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三)2021年度较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较2020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69家,减少8家。
表: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吉电太能(浙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0%投资设立
2长兴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3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增加90%投资设立
4吉林省吉电迅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4%投资设立
5汪清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6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7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8吉林省吉电昊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9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0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1%投资设立
11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2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3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4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90%投资设立
15吉林省吉电希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5%投资设立16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增加100%投资设立区)有限公司
17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8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9吉电氢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增加19.98%投资设立伙企业(有限合伙)
20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21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0%其他
22兴安盟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3阜新正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4阜新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5洮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0%收购兼并
26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7长沙兆呈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1%收购兼并
28益阳市资阳区晶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9常州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0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1和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13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32安徽池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3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4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5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60%收购兼并
36安徽国顺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7枞阳平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8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其他
39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0长治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1凤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2赣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3焦作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4利辛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5临猗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6隆尧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7平陆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8商丘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9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0宿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1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2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3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4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5株洲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6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7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8江苏凌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59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0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1马鞍山明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加51%收购兼并
62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63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64长春浙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51%收购兼并
65洮南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6黑龙江省中聚瑞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0%收购兼并
67安达市众心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8唐山坤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80%收购兼并
69滦南首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13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70合肥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1合肥吉浦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2合肥隆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3合肥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4合肥楷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5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减少60%清算
76吉林省吉电智能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减少85.80%清算
77海南州吉电陕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清算
(四)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情况如下: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1吉林省吉林省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煤电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吉林市吉林市
2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吉林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市吉林市100.00%设立能源
3吉林省吉林省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煤电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四平市四平市
4吉林省吉林省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100.00%设立通化市通化市
5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销售100.00%设立长春市长春市
6吉林省吉林省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检修运行100.00%设立
长春市长春市
7吉林省吉林省吉林省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长春市其他
100.00%设立
长春市
8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长春市长春市电合并
9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长岭县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长岭县长岭县合并
10吉林省吉林省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52.26%设立长岭县长岭县
11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2.26%设立司长岭县长岭县
12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风电52.26%设立司长岭县长岭县
13吉林省吉林省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长春市长春市风电
51.00%设立
14吉林省吉林省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51.00%同一控制下合并镇赉县镇赉县
15吉林省吉林省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51.00%同一控制下合并
镇赉县镇赉县
13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16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吉林省吉林省风电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镇赉县镇赉县
17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吉林省吉林省风电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镇赉县镇赉县
18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87.5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司长春市长春市合并
19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87.55%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太阳能司前郭县前郭县合并
20吉林省吉林省风电、太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司100.00%
前郭县前郭县阳能合并
21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风电100.00%前郭县前郭县合并
22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风吉林省吉林省风电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能有限公司前郭县前郭县合并
23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扶余市成瑞风能有限公司风电100.00%扶余市扶余市合并
24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风电100.00%扶余市扶余市合并
25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扶余市吉成风能有限公司风电100.00%扶余市扶余市合并
26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司风电100.00%
扶余市扶余市合并黑龙江黑龙江
2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大庆市合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省大庆省大庆太阳能100.00%
市市合并
28吉林吉电科能达综合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60.00%设立司长春市长春市能源
29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太阳能70.00%汪清县汪清县合并
西藏自西藏自
30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治区拉治区拉太阳能51.00%
合并萨市萨市
31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前郭县前郭县合并
32山东省山东省寿光吉电景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70.00%设立寿光市寿光市
33吉林省吉林省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镇赉县镇赉县
34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寿光市寿光市太阳能
100.00%
合并
35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太阳能96.77%
寿光市寿光市合并
3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市太阳能100.00%
合并
13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37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寿光市太阳能
100.00%
寿光市合并
38吉林省吉林省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大安市大安市
39吉林省吉林省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镇赉县镇赉县
40江西省江西省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51.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南昌市南昌市
41江西省江西省庐山市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设立
庐山市庐山市
42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风电51.00%设立
兴国县兴国县
43浙江省浙江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80.00%海宁市海宁市合并
44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临沂诺欧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临沂市临沂市100.00%合并
45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南昌市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95.00%南昌市南昌市合并
46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太阳能95.00%潍坊市潍坊市合并
47山东省山东省昌乐鸿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潍坊市潍坊市合并
48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潍坊市潍坊市合并
49山东省山东省青州市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潍坊市潍坊市合并
50山东省山东省潍坊裕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太阳能91.4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潍坊市潍坊市合并
51山东省山东省寿光鸿海电力有限公司太阳能91.4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寿光市寿光市合并
52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91.43%寿光市寿光市合并
广西自广西自
53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治区南治区南太阳能
合并宁市宁市广西自广西自
54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治区龙治区龙太阳能100.00%
合并州县州县
55江苏省江苏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常州市常州市合并
56阜新市天阜太
辽宁省辽宁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市阜新市太阳能
100.00%
合并
57湖南省湖南省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长沙市长沙市
13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58湖南省湖南省邵阳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7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邵阳市邵阳市合并
59安徽省安徽省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
合肥市合肥市
60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安徽省安徽省风电67.35%设立公司滁州市滁州市
61安徽省安徽省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68.54%设立长丰县长丰县
62河南省河南省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100.00%设立辉县市辉县市
63河北省河北省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66.92%设立定州市定州市
64云南省云南省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风电7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曲靖市曲靖市合并
65上海吉电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太阳能100.00%设立
66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太阳能100.00%设立
67河南省河南省7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
辉县市辉县市合并
68河南省河南省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70.00%设立林州市林州市
69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肥卓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95.00%合肥市合肥市合并
70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天津市天津市太阳能95.00%公司合并
河北省河北省
7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家庄太阳能51.00%
市合并市
72河北省河北省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张北县张北县合并
73河北省河北省张北聚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张北县张北县合并
74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福建省福建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司漳浦县太阳能
100.00%
漳浦县合并
75广东省广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仁化县仁化县合并
76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95.00%余江县余江县合并
77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余江县太阳能
95.00%
余江县合并
78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风电100.00%设立宿松县宿松县
79安徽省安徽省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来安县来安县
13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80安徽省安徽省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黄山市黄山市
81河南省河南省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7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安阳市安阳市合并
82江苏省江苏省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邳州市邳州市合并
83江苏省江苏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新沂市新沂市合并
84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万年县万年县合并
85广东省广东省95.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太阳能
广州市广州市合并
86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95.00%
长丰县长丰县合并
87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淮南市太阳能
100.00%
淮南市合并
88河北省河北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康保县太阳能
70.00%
康保县合并
89天津市阳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津市太阳能95.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90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桐城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桐城市太阳能
100.00%
桐城市合并
91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池州市池州市合并
92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青阳县菖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青阳县青阳县合并
93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青阳县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青阳县青阳县合并
94安徽省安徽省青阳县新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青阳县青阳县合并
95山西省山西省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榆社县榆社县合并
96山西省山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榆社县华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100.00%榆社县榆社县合并
97河北省河北省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张北县张北县合并
98江西省江西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崇仁县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
崇仁县崇仁县合并
99江西省江西省鄱阳县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鄱阳县鄱阳县合并
100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莱州市莱州市合并
新疆新疆
10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乌鲁木太阳能100.00%
齐市合并齐市
13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新疆自新疆自
10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3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5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6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新疆自新疆自
108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治区石治区石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河子市河子市
109江西省江西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贵溪市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贵溪市贵溪市合并
110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宿松县宿松县合并
111陕西省陕西省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西安市西安市
112甘肃省甘肃省48.55%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
瓜州县瓜州县合并青海省青海省
113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格尔木太阳能66.90%设立
市市
114甘肃省甘肃省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71.97%同一控制下合并张掖市张掖市
115青海省青海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都兰县风电
100.00%
都兰县合并
116陕西省陕西省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100.00%设立
延安市延安市新疆自新疆自
117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治区哈治区哈风电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密市密市
118陕西省陕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定边县太阳能
71.73%
定边县合并
119陕西省陕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67.12%定边县定边县合并
14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120广东省广东省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80.00%设立连州市连州市
新疆自新疆自
12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治区哈治区哈太阳能70.00%
密市密市合并
122青海省青海省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100.00%设立乌兰县乌兰县
123陕西省陕西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定边黄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定边市太阳能定边市合并
124甘肃省甘肃省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71.97%分立张掖市张掖市
125青海省青海省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电51.00%设立海南州海南州
126青海省青海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都兰大雪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
都兰县都兰县合并
127四川省四川省其他新能成都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00%设立成都市成都市源
128陕西省陕西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延长群鑫工贸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延长县延长县合并
新疆自新疆自
129治区察治区察察布查尔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布查尔布查尔合并县县新疆自新疆自
1308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霍城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治区霍治区霍太阳能
城县合并城县新疆自新疆自
1318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和田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治区昆治区昆太阳能
合并玉市玉市
132广东省广东省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
深圳市深圳市
133广东省广东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
徐闻县徐闻县合并
134吉林省吉林省检修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0%设立白山市白山市运行
135吉电宏日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
公司长春市长春市能源60.00%设立
136吉林省吉林省检修
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100.00%设立通化市通化市运行
137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吉林吉电兰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00%设立吉林市吉林市能源
138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00%设立
通化市通化市能源
14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黑龙江黑龙江
139综合智慧密山市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省省69.00%设立能源
密山市密山市
140综合智慧北京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60.00%设立能源
141辽宁省辽宁省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设立凌海市凌海市
142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长春浙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长春市太阳能
51.00%
长春市业合并
143吉林省吉林省洮南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白城市白城市业合并黑龙江黑龙江
144黑龙江省中聚瑞达新能源有限公省绥化省绥化新能源发8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司市安达市安达电业合并市市黑龙江黑龙江
145省绥化省绥化新能源发安达市众心新能源有限公司8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市安达市安达电业合并市市
146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唐山坤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00%唐山市唐山市电业合并
147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8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滦南首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市唐山市电业合并
148辽宁省辽宁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阜新正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阜新市太阳能
100.00%
阜新市业合并
149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省山东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太阳能
潍坊市潍坊市业合并
150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潍坊市潍坊市电业合并
151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0.00%抚州市抚州市业合并
152长春吉电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6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司长春市长春市电业合并
153吉电太能(浙江)智慧能源有限浙江省浙江省新能源发6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公司湖州市湖州市电业合并
154浙江省浙江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长兴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60.00%湖州市湖州市业合并
155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90.00%投资设立长春市长春市电
156吉林省吉电迅坦智慧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其他57.60%投资设立司长春市长春市
157内蒙古内蒙古检修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自治区80.00%自治区运行业合并
158内蒙古内蒙古新能源发兴安盟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8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自治区自治区电业合并
14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159江苏省江苏省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常州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市太阳能常州市业合并黑龙江黑龙江
160太阳能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省齐齐省齐齐100.00%风电业合并哈尔市哈尔市吉林省吉林省
161延边朝延边朝新能源发汪清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00%投资设立
鲜族自鲜族自电治州治州安徽省安徽省
16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和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鞍山风电100.00%
业合并市市
16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湖北省风电100.00%
业合并
164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安徽池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00%合肥市合肥市风力业合并
165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
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公司池州市池州市风力业合并
166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合肥市合肥市业合并
167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凤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淮南市淮南市业合并
168安徽省安徽省5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利辛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
亳州市亳州市业合并
169安徽省安徽省太阳能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宿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宿州市宿州市风力业合并
170河北省河北省5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隆尧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
邢台市邢台市业合并
171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
衡水市衡水市电业合并
172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沧州市沧州市电业合并
173河南省河南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焦作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焦作市焦作市业合并
174河南省河南省5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
漯河市漯河市业合并
175河南省河南省5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商丘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
商丘市商丘市业合并
176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滨州市滨州市电业合并
177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泰安市泰安市电业合并
178山东省山东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潍坊市潍坊市业合并
14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179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
枣庄市枣庄市电业合并
180山东省山东省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淄博市淄博市业合并
181山西省山西省新能源发临猗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运城市运城市电业合并
182山西省山西省平陆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运城市运城市业合并
183山西省山西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长治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长治市长治市电业合并
184江西省江西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赣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赣州市赣州市业合并
185湖南省湖南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株洲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51.00%株洲市株洲市业合并
186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安徽国顺能源有限公司风电51.00%合肥市合肥市业合并
187枞阳平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徽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铜陵市铜陵市风电
51.00%
业合并
188江苏省江苏省新能源发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江苏凌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无锡市电业合并
189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保定市保定市电业合并
广西壮广西壮
190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族自治族自治太阳能100.00%投资设立
区区安徽省安徽省
191综合智慧马鞍山明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鞍山5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能源业合并市市
192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洮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白城市白城市电业合并
193吉林省吉林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70.00%白城市白城市业合并
194湖南省湖南省新能源发8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长沙兆呈新能源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市电业合并
195益阳市资阳区晶盛新能源有限公湖南省湖南省8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太阳能
司益阳市益阳市业合并广西壮广西壮
196族自治族自治新能源发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投资设立区百色区百色电
市市
197吉林省吉电昊姆智慧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
司长春市长春市51.00%投资设立电
198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
白城市白城市电100.00%投资设立
14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经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取得方式营地直接间接
199广东省广东省新能源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60.22%韶关市韶关市电业合并
200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
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81.00%投资设立吉林市吉林市风电
201山东省山东省新能源发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投资设立潍坊市潍坊市电
202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00%投资设立白城市白城市能源
203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
长春市氢气
100.00%投资设立
长春市
204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90.00%投资设立司长春市长春市电
205吉林省吉电希莲智慧能源有限公吉林省吉林省其他55.00%投资设立司长春市长春市206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车经济技吉林省吉林省综合智慧100.00%投资设立术开发区)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春市能源
207吉林省吉林省太阳能
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投资设立长春市长春市风电
208辽宁省辽宁省阜新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阜新市阜新市业合并吉林省吉林省
209延边朝延边朝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其他100.00%投资设立
鲜族自鲜族自治州治州
210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北京市北京市其他19.98%投资设立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壮广西壮
211族自治族自治梧州隆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9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区梧州区梧州业合并市市
212吉林省吉林省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风电100.00%投资设立白城市白城市
213吉林省吉林省新能源发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白城市白城市电100.00%投资设立
214吉林省吉林省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其他51.00%投资设立白城市白城市
广西壮广西壮
215族自治族自治太阳能、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99.55%投资设立
区南宁区南宁风电市市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合并利
14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3994.1093183.5250080.9184745.66
应收票据10341.917096.8946363.8325515.88
应收账款968206.31835411.59672424.07451335.45
预付款项77763.0294283.4919245.7810469.46
其他应收款14768.4926680.329376.5253669.46
存货17357.3841117.6428973.759861.71
其他流动资产113516.1896559.4778197.1869358.87
流动资产合计1285947.381194332.91904662.04704956.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0707.9714174.898385.941125.00
长期股权投资87234.9963409.8673156.172175.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844.7220844.72901.0525309.20
固定资产5024557.614418662.703494597.402952252.95
在建工程312084.02590660.87863657.23363447.92
使用权资产116038.78120782.82--
无形资产83971.7382212.9067869.4751904.88
开发支出3262.163248.53826.55147.7
商誉5439.175439.178710.9711434.26
长期待摊费用2186.761315.6438987.4226555.88
递延所得税资产7538.347473.913818.973980.57
其他非流动资产126629.59152636.70143459.6380850.60
非流动资产合计5800495.855480862.714704370.813519184.21
资产总计7086443.246675195.625609032.854224140.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64647.941053771.81954859.73815740.63
应付账款491891.04312960.24299433.81200539.10
预收款项---28436.79
合同负债5151.1736172.6528510.20-
应付职工薪酬2410.242016.802252.962978.46
应交税费14768.0716220.4812780.326703.96
其他应付款105615.1094041.3875213.0441333.4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04502.04321252.26341443.96151104.82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19195.57305838.4312323.3320849.00
14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负债合计2108181.182142274.051726817.341267686.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942711.462631033.962262457.871632544.34
应付债券99649.30---
租赁负债69455.9869213.55--
长期应付款352757.41380340.05473912.37239558.9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54.79715.78--
预计负债--4.00-
递延收益6678.496875.624311.504284.34
递延所得税负债16790.1316720.7911805.6412963.93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8897.563104899.752752491.391889351.58
负债合计5597078.735247173.804479308.733157037.76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14631.40214631.40
资本公积705385.53705385.53550057.08559775.47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92881.3551386.036348.14-43041.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87130.321045635.00780879.24741208.38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402234.19382386.82348844.88325894.58
所有者权益合计1489364.501428021.831129724.121067102.9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086443.246675195.625609032.854224140.7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29048.76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其中:营业收入429048.76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二、营业总成本374616.711236906.00933065.06803764.57
其中:营业成本323342.771037170.82777043.44654677.52
营业税金及附加3065.2610805.1912243.917976.96
管理费用1571.4914749.119154.0810290.24
研发费用172.385712.481893.0597.51
财务费用46464.81168468.40132730.58130722.34
加:其他收益1070.6711169.519128.237561.36
投资收益1754.082232.995359.61-2196.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2188.894726.471197.39-1317.3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2643.16--止确认收益
14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298.203285.30-3569.91
资产减值损失--3719.61-2737.65-7370.10
资产处置收益2.161318.32498.59-9.04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57258.9790552.5988470.7836066.51列)
加:营业外收入200.577040.7910226.6215622.83
减:营业外支出120.6646.05717.32761.86
四、利润总额57338.8897547.3397980.0750927.48
减:所得税费用5530.2319014.1818079.6710734.64
五、净利润51808.6478533.1579900.414019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95.3145037.8947807.9314765.04
少数股东损益10313.3333495.2632092.4825427.81
六、其他综合收益---7920.97
七、综合收益总额51808.6478533.1579900.4148113.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41495.3145037.8947807.9322686.00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0313.3333495.2632092.4825427.81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0.150.170.220.0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0.150.170.220.0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3525.321273620.97744221.68638999.45
收到的税费返还1376.1214304.815030.444824.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05.359243.8054711.5013910.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6606.791297169.58803963.62657735.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2620.35733204.01308356.36261559.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477.56117672.2385502.3166003.72
支付的各项税费18944.8168360.5052993.314468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88.2134216.6523459.2922432.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6930.93953453.39470311.2839467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675.86343716.19333652.34263058.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736.58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836.133811.66891.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0.016560.9892.9444.48期资产收的现金净额
14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054600.007042.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134606.6633962.817977.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96875.83707693.611057229.94381643.42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1557.2532735.5670890.0598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5843.51122140.5620119.87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8433.08756272.681250260.55402743.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433.07-721666.02-1216297.74-394765.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392.56251844.593901.5914233.9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10392.5632046.273901.5914233.91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08672.513503359.303518180.002251582.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192.54136560.0679774.7813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3257.613891763.953601856.382398316.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17576.923120003.792398597.571839371.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4661.18189485.63146842.25148849.97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36506.4122280.3110001.45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867.48162540.08210923.68294668.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7105.573472029.502756363.51228288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52.04419734.45845492.87115426.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05.1641784.61-37152.53-1628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7680.8945896.2883048.8199195.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075.7287680.8945896.2882914.83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257.388360.648995.3113867.57
应收票据4563.442328.0037149.7311668.49
应收账款58422.0769759.7442866.9957355.58
14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预付款项13052.8216779.719616.997131.66
其他应收款987590.241036008.55385580.5446465.79
存货8940.7415256.8610431.966591.80
其他流动资产4538.561649.941860.58111098.26
流动资产合计1091365.251150143.44496502.09254179.1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0600.0028800.0029000.0069600.00
长期股权投资1278824.911243067.891212986.621024196.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844.7220844.72901.0525309.20
固定资产727138.91742813.82777180.44836712.47
在建工程51650.1050397.2651461.9644162.23
使用权资产697.64707.52--
无形资产15338.3015542.2915483.507436.18
开发支出1982.221982.22591.17147.7
长期待摊费用--999.141313.67
其他非流动资产-6216.1921981.9243673.33
非流动资产合计2117076.802110371.922110585.792052550.94
资产总计3208442.053260515.362607087.882306730.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35227.76961859.94880844.53741390.63
应付账款37949.7538898.3635350.87107650.28
预收款项---14267.04
合同负债418.2318957.9218023.29-
应付职工薪酬1244.411715.641702.582736.09
应交税费589.962119.52908.131253.35
其他应付款136640.87157427.6294296.42118824.65
其中:应付利息---8774.36
应付股利1285.911286.811290.921294.3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70230.78184519.43231546.1092521.16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12490.20304579.271622.22-
流动负债合计1394791.981670077.701264294.151078643.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48846.38634907.58548234.77438990.12
应付债券99649.30---
长期应付款35928.0635854.20148700.11174814.1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32.33207.59--
递延收益1654.771679.731814.021579.63
非流动负债合计886410.85672649.11698748.90615383.91
15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负债合计2281202.832342726.811963043.051694027.10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14631.40214631.40
资本公积712940.80712940.80557612.35567364.52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74565.02-84015.70-138041.54-179135.55
所有者权益合计927239.23917788.55644044.84612702.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208442.053260515.362607087.882306730.09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153492.57462830.65405053.34429855.81
减:营业成本122853.79425023.96360759.84396257.09
营业税金及附加1138.293431.893491.164204.32
管理费用1571.4414748.529153.759981.22
研发费用-1515.42276.3497.51
财务费用20695.5977223.7370732.1664495.95
其中:利息费用20814.1775180.0269741.5464010.29
利息收入167.79373.49206.35321.41
加:其他收益116.591258.791185.73636.51
信用减值损失--14.98161.58-155.93
资产减值损失----1633.95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2021.02112900.7878910.214419.31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2021.024127.24793.39-1921.25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2.1512.5363.840.44
二、营业利润9373.2355044.2540961.44-41913.91
加:营业外收入103.56748.57270.299953.65
减:营业外支出26.111766.98137.73186.31
三、利润总额9450.6854025.8441094.01-32146.5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9450.6854025.8441094.01-32146.5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5789.47433738.47458437.63380770.92
15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13.3868.2564.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20.0325348.419446.40298711.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3022.88459155.12467948.84679482.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3147.57353978.99259335.48281328.2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2028.0843167.7135197.1237148.96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5681.5112347.2815201.6916579.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04.1118676.3995599.83271481.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461.28428170.38405334.12606538.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61.6030984.7462614.7272944.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3935.3273624.978003.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25110.484.13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0240.20251380.575962.13140080.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0240.20355323.13104355.78148087.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272.5622260.1318392.0135836.83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3736.00124156.06123410.0461202.5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4225.18722062.55295192.71163018.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6233.73868478.74436994.76260058.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6.47-513155.60-332638.99-111970.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9798.3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68500.002649947.822368410.481583077.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0.0040659.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8500.002869746.142383410.481623736.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89297.032163468.712003664.081488775.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5974.29146445.2171780.7465647.27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0.0078941.0342441.6538462.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6171.322388854.952117886.471592885.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671.32480891.19265524.0130851.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6.74-1279.67-4500.26-8175.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115.648395.3112895.5721071.1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012.387115.648395.3112895.57
15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总资产7086443.246675195.625609032.854224140.71
总负债5597078.735247173.804479308.733157037.76
全部债务4952919.704758226.524080080.262831819.76
所有者权益1489364.501428021.831129724.121067102.95
营业总收入429048.76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利润总额57338.8897547.3397980.0750927.48
净利润51808.6478533.1579900.414019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1577.4169228.0564040.4421637.59
流动比率(倍)0.610.560.520.56
速动比率(倍)0.600.540.510.55
资产负债率(%)78.9878.6179.8674.74
债务资本比率(%)76.8876.9278.3272.63
营业毛利率(%)24.6421.2922.7622.5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6.05(年化)4.284.644.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1(年化)6.147.273.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14.14(年化)5.415.832.06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万元) - 541788.30 447179.24 381375.40
EBITDA 全部债务比(倍) - 0.11 0.09 0.0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9 3.13 2.8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0(年化)1.751.792.15
存货周转率(次)44.24(年化)29.5940.0268.89
注: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有息负债
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3、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9、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5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2、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13、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1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对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未来业务目标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重点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83994.101.1993183.521.4050080.910.8984745.662.01
应收票据10341.910.157096.890.1146363.830.8325515.880.60
应收账款968206.3113.66835411.5912.52672424.0711.99451335.4510.68
预付款项77763.021.1094283.491.4119245.780.3410469.460.25
其他应收款14768.490.2126680.320.409376.520.1753669.461.27
存货17357.380.2441117.640.6228973.750.529861.710.23
其他流动资产113516.181.6096559.471.4578197.181.3969358.871.64
流动资产合计1285947.3818.151194332.9117.89904662.0416.13704956.5016.69
长期应收款10707.970.1514174.890.218385.940.151125.000.03
长期股权投资87234.991.2363409.860.9573156.171.302175.250.05其他权益工具投
20844.720.2920844.720.31901.050.0225309.200.60资
固定资产5024557.6170.904418662.7066.203494597.4062.302952252.9569.89
在建工程312084.024.40590660.878.85863657.2315.40363447.928.60
使用权资产116038.781.64120782.821.81----
无形资产83971.731.1882212.901.2367869.471.2151904.881.23
开发支出3262.160.053248.530.05826.550.01147.70.00
商誉5439.170.085439.170.088710.970.1611434.260.27
15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2186.760.031315.640.0238987.420.7026555.880.63
递延所得税资产7538.340.117473.910.113818.970.073980.57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126629.591.79152636.702.29143459.632.5680850.601.91
非流动资产合计5800495.8581.855480862.7182.114704370.8183.873519184.2183.31
资产总计7086443.24100.006675195.62100.005609032.85100.004224140.71100.00
(1)资产总体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能不断提升,总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反映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4224140.71万元、5609032.85万元、6675195.62万元和7086443.24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2020年较2019年增幅32.79%,2021年较2020年增幅
19.01%。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7086443.24万元,较上年末增
幅6.16%,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18.15%,非流动资产占比81.85%。
(2)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704956.50万元、904662.04万元、
1194332.91万元和1285947.3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69%、16.13%、
17.89%和18.15%。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近三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85.88%、
88.51%、85.91%和90.63%。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4745.66万元、50080.91万元、93183.52万元和83994.1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0.89%、
1.40%和1.19%。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34664.75万元,降低40.90%,主要
系期末优化资金管控影响影响。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86.07%,原因系子公司增加较多导致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随之增加。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3994.10万元,较年初减少9189.42万元,降幅9.86%,主要系银行存款的减少。
15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受限部分金额为5502.63万元,其中:
2345.00万元为保函保证金,3137.63万元为临时用地复垦工程保证金,20.00万
元为履约保证金。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87680.8994.0945896.2891.6482914.8397.84
其他货币资金5502.635.914184.638.361830.832.16
合计93183.52100.0050080.91100.0084745.66100.00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51335.45万元、672424.07万元、835411.59万元和968206.3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8%、
11.99%、12.52%和13.66%,逐年上升,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
2020年末,应收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221088.62万元,增长48.99%,主
要系本期新能源项目增加绿电补贴影响。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162987.52万元,增幅为24.24%,主要是新能源项目增加绿电补贴影响。应收
账款2022年3月末为968206.31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132794.72万元,增幅
15.9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新能源项目应收电费增加。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上网电费组成,其中应收上网电费主要为购电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和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两部分组成。一方面,购电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由于结算期末电量清算和付款期
限等因素造成,账龄较短;另一方面,发行人应收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回款期一般为1-3年。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且近一年末,1年以内及1-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合计占发行人应收账款总额为94.09%。
表:公司近一年末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账龄金额比例
1年以内468252.2655.79
1至2年203259.6724.22
15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末
账龄金额比例
2至3年118223.5914.09
3至4年40550.974.83
4至5年7755.000.92
5年以上1259.140.15
合计839300.63100.00
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金额账龄占比款项性质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21.391年以内、1-4年24.17电费非关联方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78328.451年以内、1-4年9.38电费非关联方
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70219.421年以内、1-4年8.41电费非关联方
4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8179.081年以内、1-3年5.77热费非关联方
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44662.881年以内、1-3年5.35电费非关联方
合计443311.23-53.07--
表: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金额账龄占比款项性质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92494.481年以内、1-4年19.88电费非关联方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70627.561年以内、1-4年7.29电费非关联方
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69636.791年以内、1-4年7.19电费非关联方
4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8641.281年以内、1-3年7.09热费非关联方
5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4747.291年以内6.69热费非关联方
合计466147.40-48.15--
注: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为尚未回款的补贴款。
3)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53669.46万元、9376.52万元、
26680.32万元和14768.49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27%、0.17%、0.40%和0.21%。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44292.94万元,降幅82.53%,主要系收回通化热电、白山热电往来款影响。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7303.80万元,增幅184.54%,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及单位往来款增加。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末降幅44.65%,主要原因系押金、保证金和单位往来款变动影响。
15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表: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其他应收款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账面余额31396.0714055.7558614.34
减:坏账准备4715.754679.234944.88
账面价值26680.329376.5253669.46
表:截至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占其他应收是否为非经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营性其他应单位名称账款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合计数的比末余额收款例
花旗银行往来款3315.625年以上10.563315.62否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往来款1281.791年以内4.08-否司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
保证金1235.463否
年以内3.94-司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
保证金700.001年以内2.23-否公司吉林省法母德现代农业有限
保证金500.001-2年1.59-否公司
合计-7032.87-22.403315.62-
表:截至2022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是否为非坏账准备单位名称账款性质期末余额账龄期末余额合计经营性其数的比例期末余额他应收款
花旗银行往来款3315.625年以上22.453315.62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
保证金1835.441年以内12.43-否
设第一工程公司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1281.791年以内8.68-否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1588.533年以内10.76-否
江苏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77.605年以上3.91577.60否
合计-8598.98-58.233893.22-
(3)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519184.21万元、
4704370.81万元、5480862.71万元和5800495.85万元。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
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4.22%、92.64%、91.40%和92.00%。
15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分别为2175.25万元、
73156.17万元、63409.86万元和87234.99万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
70980.92万元,增幅为3263.12%,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及其他联营公司本年确认投资损益影响。2021年末较2020年末下降13.32%,主要是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投资额所致。
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23825.13万元,增幅为
37.57%,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影响。
发行人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共同发起设立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广西区域优质项目、拓展东盟区域清洁能源市场。广西海外能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9日,注册资本金20亿元,国电投广西公司、吉电股份、中国电能成套公司、中国水电第十一局分别持股40%、35%、20%和5%,发行人以现金形式实缴7亿元,具体出资额度、形式及比例如下表:
拟出资额序号公司名称(亿元)出资形式持股比例(%)
1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8.00项目资产/股权/现金40.00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00现金35.00
3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00现金20.00
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1.00现金5.00
合计20.00100.00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与吉电股份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注册资本14.74亿元,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综合智慧能源、海水淡化、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物流和仓储;环境保护工程,节能项目开发,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
电力工程,热力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
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境外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表:截至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15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增减变动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权益法下宣告发放期末余额减少投资确认的投现金股利追加投资资损益或利润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213.9537.31-1251.25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1025.24104.26-1129.50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872.9824500.004244.532777.54-46839.97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640.00-166.21960.001433.79司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4.00145.48599.22363.60363.60857.74
四川新鸿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7.25157.25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5.701470.001454.30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7.02750.00662.98
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2000.002000.00吉度(苏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9.145400.005409.14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0.2663.0063.26
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00.002000.00
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0.67150.00150.67
合计73156.1724645.484726.473141.1413313.8563409.86
2)固定资产
在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构成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其他包括办公设备等。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2952252.95万元、3494597.40万元、4418662.70万元和5024557.6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9.89%、62.30%、66.20%和
70.90%。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逐年增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固定资产同比
增加542344.45万元,增长18.37%,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影响。
2021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4418662.70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主要为公司
机器设备增加所致。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热电联产机组相关建筑物及设施,发电与供热担负社会民生责任,属于持续经营活动,相关机组设备技术不会出现频繁重大更新情况,且发行人固定资产无重大损坏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故发行人未计提减值准备。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单位:万元
16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424904.19453064.05495972.13
机器设备3966403.843015337.592446212.74
运输设备4718.952080.332008.81其他(办公设备、电脑等)22635.7124115.428059.27
合计4418662.703494597.402952252.95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308577.37287008.17253630.77
机器设备1488482.011233042.621005618.54
运输设备5925.915834.485820.59
其他9635.307669.591199.11
合计1812620.591533554.861266269.02
3)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363447.92万元、863657.23万元、
590660.87万元和312084.0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60%、15.40%、8.85%和4.40%。2020年末在建工程较2019年增加500209.31万元,增长137.63%,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张北禾润、石河子等在建项目增加影响。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31.61%,2022年3月末较2021年末减少47.16%,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影响。
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在建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张北 300MW 风电项目 55985.38 - 55985.38
寿光兴鸿 200MW 光伏项目 63968.55 - 63968.55
阜新天阜 100MW 光伏项目 37501.65 - 37501.65
镇赉架其 100MW 风电项目 29315.71 - 29315.71
通榆发电 49.5MW 项目 24879.60 - 24879.60
其他项目367554.21444.50367109.71
合计579205.11444.50578760.61
4)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0850.60万元、
143459.63万元、152636.70万元和126629.5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6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91%、2.56%、2.29%和1.79%。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增加
62609.03万元,增长77.44%。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增加9177.07万元,增长6.40%。2022年3月末较2021年末减少26007.11万元,降幅为
17.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主要为新建项目导致的待抵扣进项税增加以及按期抵扣导致的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064647.9419.021053771.8120.08954859.7321.32815740.6325.84
应付账款491891.048.79312960.245.96299433.816.68200539.106.35
预收款项------28436.790.90
合同负债5151.170.0936172.650.6928510.200.64--
应付职工薪酬2410.240.042016.800.042252.960.052978.460.09
应交税费14768.070.2616220.480.3112780.320.296703.960.21
其他应付款105615.101.8994041.381.7975213.041.6841333.421.3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304502.045.44321252.266.12341443.967.62151104.824.79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19195.572.13305838.435.8312323.330.2820849.000.66
流动负债合计2108181.1837.672142274.0540.831726817.3438.551267686.1740.15
长期借款2942711.4652.582631033.9650.142262457.8750.511632544.3451.71
应付债券99649.301.78------
租赁负债69455.981.2469213.551.32----
长期应付款352757.416.30380340.057.25473912.3710.58239558.977.5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54.790.02715.780.01----
预计负债----4.000.00--
递延收益6678.490.126875.620.134311.500.104284.340.14
递延所得税负债16790.130.3016720.790.3211805.640.2612963.930.41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8897.5662.333104899.7559.172752491.3961.451889351.5859.85
负债合计5597078.73100.005247173.80100.004479308.73100.003157037.76100.00
(1)负债总体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3157037.76万元、44793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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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5247173.80万元和5597078.73万元。近三年公司负债总额持续增加,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导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从结构上看,发行人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占负债总额的91.49%、89.09%、83.44%和86.69%。
总体来看,公司负债总额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但在建项目较多,随着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资金投入,负债规模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2)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67686.17万元、1726817.34万元、
2142274.05万元和2108181.18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40.15%、38.55%、40.83%
和37.67%。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815740.63万元、954859.73万元、1053771.81万元和1064647.94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25.84%、21.32%、
20.08%和19.02%。2020年末余额为954859.73万元,较年初增加139119.10万元,主要是随着发行人投资增加,流动资金缺口增加后通过融资方式补充流动性所致。2021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98912.08万元,2022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
10876.13万元,近一年及一期持续增加,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短期借款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质押借款------9000.001.10
保证借款------30000.003.68
信用借款1064647.94100.001053771.81100.00954859.72100.00776740.6395.22
合计1064647.94100.001053771.81100.00954859.72100.00815740.63100.00
2)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为200539.10万元、299433.81万元、
312960.24万元和491891.04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6.30%、6.68%、5.96%和8.79%。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98894.71万元,增幅为49.31%,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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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能源项目等工程项目支出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幅为4.52%,变动幅度较小。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178930.80万元,增幅为57.17%,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因应付工程款增加影响。
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金额未付原因比例
哈电风能有限公司10853.31未达到结算条件3.47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8553.15未达到结算条件2.73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98.07未达到结算条件1.6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3116.76未达到结算条件1.00
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977.70未达到结算条件0.6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758.63未达到结算条件0.56
四川省维波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574.89未达到结算条件0.50
甘肃中电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485.50未达到结算条件0.47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025.38未达到结算条件0.33
合计35443.40——11.33
3)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1333.42万元、75213.04万元、94041.38元和105615.10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31%、1.68%、1.79%和1.89%。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33879.62万元,增幅为81.97%,主要为公司间往来款和质保金增加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8828.34万元,增幅25.03%。主要系工程质保金和往来款增加所致。截至2022年3月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1573.72万元,增幅12.31%。
表: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金额账龄未付原因比例
汪清县财政局13050.001年以内项目尚未结算12.36%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371.701年以内项目尚未结算8.87%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8184.831年以内项目尚未结算7.75%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710.311年以内项目尚未结算4.46%
东旭蓝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28.221年以内项目尚未结算3.15%
合计38645.0636.59%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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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51104.82万元、
341443.96万元、321.252.26万元和304502.04万元,占负债总额分别为4.79%、
7.62%、6.12%和5.44%。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幅为125.96%,主要系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20191.70万元,降幅为
5.91%,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款项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72866.06289072.57316359.75108304.6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2649.5129458.8225084.2142800.1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8986.472720.87-
合计304502.04321252.26341443.96151104.82
(3)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889351.58万元、
2752491.39万元、3104899.75万元和3488897.56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
为59.85%、61.45%、59.17%和62.33%,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负债总额较逐年增加,主要为新增在建项目扩大融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长所致。
1)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632544.34万元、
2262457.87万元、2631033.96万元和2942711.46万元,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以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主要是用以开展项目建设和资本性支出。近三年及一期,在建新能源电力项目规模扩大,公司长期资金需求继续扩大,长期借款持续增长。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长期借款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质押借款1527609.4751.911553778.8959.061286373.4456.86944483.3757.85
抵押借款44468.161.51111586.884.2458415.112.58106419.816.52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1643499.8955.851254740.7647.691234029.0754.54689945.8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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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长期借款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减:一年内到
272866.069.27289072.5710.99316359.7513.98108304.686.63期的长期借款
合计2942711.46100.002631033.96100.002262457.87100.001632544.34100.00
2)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39558.97万元、
473912.37万元、380340.05万元和352757.41万元,主要由应付国家电投集团
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款和应付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及应付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构成。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
234353.40万元,主要是增加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222395.27万元
和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105478.13万元。2021年末该科目余额有所下降,主要是部分数据调整至租赁负债科目核算所致。2022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1年末减少27582.64万元,降幅为7.25%,变动幅度较小。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
应付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279572.59
应付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51998.51
应付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38302.59
应付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款31635.46
应付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27800.00
应付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25220.21
应付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8865.93
应付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款7129.00
应付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人民政府扶贫项目款2722.85
应付余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扶贫项目款2180.88
应付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1499.15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67128.29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29458.82
合计380340.05
3、所有者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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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股本279020.8218.73279020.8219.54214631.4019.00214631.4020.11
资本公积705385.5347.36705385.5349.40550057.0848.69559775.4752.46
盈余公积9842.620.669842.620.699842.620.879842.620.92
未分配利润92881.356.2451386.033.606348.140.56-43041.12-4.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87130.3272.991045635.0073.22780879.2469.12741208.3869.46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402234.1927.01382386.8226.78348844.8830.88325894.5830.54
所有者权益合计1489364.50100.001428021.83100.001129724.12100.001067102.95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1067102.95万元、
1129724.12万元、1428021.83万元和1489364.50万元,整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是未分配利润科目指标逐年转好。2020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增加62621.17万元,主要是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所有者较2020年末增加298297.71万元,增幅为26.40%,主要是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1)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股本科目余额分别为214631.40万元、214631.40万元、279020.82万元和279020.82万元,2021年末股本较2020年末增加
64389.4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21年3月份完成定向增发增加股本影响。2021年3月1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7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9717.87万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389.42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559775.47万元、550057.08万元、
705385.53万元和705385.5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52.46%、48.69%、49.40%和47.36%。2021年末,该科目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55328.45万元,
增幅28.24%,主要系随着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3)盈余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均为9842.62万元,科目余额未发生变化。
(4)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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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3041.12万元、6348.14万元、
51386.03万元和92881.35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主
要系发行人以前年度亏损所致。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民生行业,电价受到严格调控,无法随着煤价上涨而上涨,同时发行人以前年度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导致发行人之前年度存在亏损情况。近年来,吉林省用电量增长速度远低于电源增加速度,发电能力过剩严重,导致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风电大量弃风。
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正,较上年末增长49389.26万元,主要系随着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逐步发展,盈利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79900.41万元,归母净利润增加47807.93万元,最终未分配利润由负转正。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大幅增长,主要系发行人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29048.76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营业成本323342.771037170.82777043.44654677.52
营业利润57258.9790552.5988470.7836066.51
利润总额57338.8897547.3397980.0750927.48
净利润51808.6478533.1579900.4140192.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1495.3145037.8947807.9314765.04净利润
营业利润率13.356.878.794.27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6.05(年化)4.284.644.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1(年化)6.147.273.83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45414.80万元、1006001.76万元、
1317755.58万元和429048.76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发电量稳步增长以
及风电、光伏发电不断投产,电力板块收入持续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654677.52万元、777043.44万元、
1037170.82万元和323342.77万元,其中2019-2021年煤炭价格上涨是公司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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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
2、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分别为50927.48万元、97980.07万元、
97547.33万元和57338.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192.84万元、79900.41万元、
78533.15万元和51808.64万元。
2020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增长47052.59万元和39707.57万元,增幅分别为92.39%和98.79%,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9.29%,而新能源板块成本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数据,进而营业利润、净利润大幅提升。2021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其他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7561.36万元、9128.23万元、
11169.51万元和1070.67万元,主要由发行人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购成。2020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2019年度增加1566.87万元,增幅为20.72%,主要系发行人稳岗补贴收入增加所致。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幅为22.36%,主要系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5622.83万元、10226.62万元、
7040.79万元和200.57万元,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有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违约金收入和取得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所致。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5396.21万元,降幅为
34.54%,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度发生股权无偿受让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所致。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3185.83万元,降幅为31.15%,
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度发生股权无偿受让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2021年度的股权无偿受让收益规模相对较小所致。
5、营业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分别为4.27%、8.79%、6.87%和13.35%,逐年提升,主要是发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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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同比增长,进而营业利润率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呈波动上升趋势,主要是发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6、期间费用
表: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入的比例金额金额金额入的比例入的比例入的比例
管理费用1571.490.3714749.111.129154.080.9110290.241.22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46464.8110.83168468.4012.78132730.5813.19130722.3415.46
合计48036.3011.20183217.5113.90141884.6614.10141012.5816.6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68%、14.10%、
13.90%和11.20%,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期间费用占比逐年下降,但营业
利润受期间费用影响仍较大。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41012.58万元、141884.66万元、
183217.51万元和48036.30万元,由于公司新项目投产、融资规模扩大导致期
间费用逐年增加。
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0.91%和1.12%,占比很低。由于发行人近年来经营情况稳定、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控制良好,管理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
财务费用在期间费用中占比最大,也是期间费用保持在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30722.34万元、132730.58万元、
168468.40万元和46464.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46%、13.19%、
12.78%和10.83%,主要是因为随着企业规模增加,导致借款费用也相应增加。
2020年企业财务费用较2019年增加2008.24万元,增幅1.54%,主要是随着新
能源项目在建项目增加,发行人增加融资所致。2021年企业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增长26.93%,主要是企业在建项目增加,提升融资所致。近一期,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6464.81万元,主要是因为由于刚性负债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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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6606.791297169.58803963.62657735.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6930.93953453.39470311.2839467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675.86343716.19333652.34263058.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134606.6633962.817977.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8433.08756272.681250260.55402743.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433.07-721666.02-1216297.74-394765.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3257.613891763.953601856.382398316.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7105.573472029.502756363.51228288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52.04419734.45845492.87115426.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05.1641784.61-37152.53-1628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7680.8945896.2883048.8199195.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075.7287680.8945896.2882914.83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电力及热力的销售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3058.69万元、333652.34万元、343716.19万元和89675.86万元。其中,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
657735.01万元、803963.62万元、1297169.58万元和306606.79万元,经营性
现金流出分别为394676.32万元、470311.28万元、953453.39万元和216930.93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发电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上网电量逐年增加,售电收入逐年增加,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断上升。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4765.73万元、-
1216297.74万元、-721666.02万元和-218433.07万元,报告期内持续为负且流出规模较大。
近年来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一直为负,主要是企业作为国电投旗下定位于清洁能源的重点推动企业,近年来致力于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较多,导致投资现金流出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其中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新增对汪清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和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新能源公司投资所致;另一方面,发行人新能源电机项目运行周期较长,建成后通过上网出售电
17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量取得收入,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盈利能力较强,虽然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在报告期内持续为负且流出规模较大,但发行人通过投资和运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强盈利能力,发行人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系正常经营活动开展所致,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426.39万元、845492.87万元、419734.45万元和116152.04万元,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加730066.48万元,增幅为632.50%,主要系新增项目投资增加,新能源借款增加所致。2021年度较2020年度降幅为50.36%,主要系本年度偿还的债务增加所致。公司从事的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且2018年以来发行人加大对新能源电机的建设投资,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发行人的筹资活动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和发行债券等。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流动比率(倍)0.610.560.520.56
速动比率(倍)0.600.540.510.55
资产负债率(%)78.9878.6179.8674.74
EBITDA 全部债务比(倍) - 0.11 0.09 0.0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9 3.13 2.83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6、0.52、0.56和0.61,速动比率分别为0.55、0.51、0.54和0.60,虽逐渐增加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电
力行业特性,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74.74%、79.86%、78.61%和78.98%。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负债率的特点。
近三年,公司的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83、3.13 和 3.09,保持较
17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高水平。2019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原因为发行人聚焦发展主线,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新能源项目效益显现;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和对标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增强存量项目盈利能力,经营绩效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略低、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融资渠道畅通,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营运能力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751.792.15
存货周转率(次/年)29.5940.0268.8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10.200.21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5次/年、1.79次/年和1.75次/年,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所致。
发行人存货以原材料为主,金额较小。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8.89次/年、40.02次/年和29.59次/年。2020年度和2021年度出现较大降幅,
主要系增加储煤量所致。
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0.21次/年、0.20次/年和0.21次/年。近年来发行人处于火电向新能源的转型阶段,新建新能源项目较多,投资规模扩大,整体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随着新能源项目陆续投产,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因而近年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平稳。
(六)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发行人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3060碳达峰碳中和”总体战略为指引,坚持按照“立足吉林、放眼全国”的战略布局,坚持“清洁低碳、改革创新、效益优先、一流发展”的总基调,把新能源和供热作为战略的主攻方向,稳步拓展省内、域外两个市场,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不动摇,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集中精力,提质增效发展存量;量力而行,精准投资发展增量,高质量打造全国性新能源发展平台、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建设资产优良、
17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未来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05.85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875.8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72.63%,已成为公司经营和利润支柱板块,并逐年稳步增长,持续优化发行人发电业务结构和清洁能源占比;火电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占比27.37%,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发挥,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做强电站服务业,开展配售电业务,由单一的热电联产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六、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为495.29亿元,报告期各期末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22年3月末2021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06.4621.50105.3822.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456.1532.136.75
其他流动负债11.922.4130.266.36
长期借款294.2759.41263.1055.29
应付债券9.962.01--
租赁负债6.951.406.921.45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35.287.1238.037.99
合计495.29100.00475.82100.00
公司有息债务品种多样,融资渠道丰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渠道通畅。
银行借款是公司有息债务的主要类型,在有息债券总额中占比最高,发行人与国内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二)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到期分布情况
17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106.46106.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4530.45
其他流动负债11.9211.92
长期借款6.5161.9211.35214.49294.27
应付债券9.96
租赁负债6.956.95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0.825.7928.6735.28
合计148.836.5162.7411.355.79250.11495.29
占比30.051.3112.672.291.1750.50100.00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项目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合计
短期借款---106.46106.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55-5.9030.45
其他流动负债---11.9211.92
长期借款4.45131.37-158.45294.27
应付债券---9.969.96
租赁负债-6.95--6.95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35.28--35.28
合计4.45198.15-292.69495.29
占比0.9040.01-59.10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17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天津武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经风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灵寿县安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7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企业淮南市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企业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赤峰中电物流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北京中电兴华软件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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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五)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方面,该公司对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管理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遵循市场价格即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采用协议价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按协议价定价的,公司需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公司作为国电投下属公司,由于经营管理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购销交易和受托资产管理。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表:2019年度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发生额
赤峰白音华物流有限公司燃料采购2270.74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33.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包配送服务费1879.92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碳资产核算99.06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399.58
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48.20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048.50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29699.8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采购52334.87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采购2769.39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23.87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141.51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181.70
17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发生额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6311.89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7.00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造服务费11.25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29410.99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976.06
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8.26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45.46
注*:2019年度发生额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口径发生额。
表: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发生额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包配送服务费3554.16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碳资产核算82.08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384.85
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43.35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282.75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10930.8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采购31909.42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312.00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58.02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3933.73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54.70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23092.63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80.64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购煤2234.81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试验检验费89.81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燃煤款2334.14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材料款535.6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3.20
北京中电兴华软件有限公司咨询费8.23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运行费3577.69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运营费570.85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费用22.0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1148.11
注*:2020年度发生额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口径发生额。
表:2021年度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17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发生额
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工程款540.23
赤峰中电物流有限公司燃料采购3883.32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44.18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设备款1784.78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29.40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服务费1.28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款、技术服务费5989.15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418.61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47.36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04
咨询服务费、燃料采购服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03.46务费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技术服务费710.33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包配送服务费3518.02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费1926.22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碳资产核算273.25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5.89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376.11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29577.81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工程款2042.31
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材料款14.77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0.38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45.28
淮南市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材料款8.03
检修维护费、技术服务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8887.21
费、委托运行费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360.32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燃料采购85770.63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委托运行费973.11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29336.1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燃料采购69932.83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28.30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委托运行费65.36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备款107.07
技术服务、工程款、设备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373.66款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款15.82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256.51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524.63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费828.18
18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发生额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34.86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费107.99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77026.88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燃料采购1231.9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委托运行费805.33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材料款146.84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费用82.05
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3.18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71.96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2019年度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发生额
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检修维护费、租赁费132.99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热力销售24365.52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销售3595.60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费74.62
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承包213.15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544.92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455.91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534.26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3.58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
技术服务161.81电分公司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727.96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6.89
表:2020年度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发生额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热力销售24682.96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销售8844.35
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承包2.83
检修维护费、技术服务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0875.89
费、委托运行费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686.73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
技术服务86.28分公司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维护费、技术服务28038.01
18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发生额
费、委托运行费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6.89
表:2021年度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发生额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可研、设计、管理190.00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服务费1.80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37.70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余热回收55.67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劳务费、技术服务费186.82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热力销售21392.55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费73.58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运行48.10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运行34.73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服务费114.87
灵寿县安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费14.15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运行90.66
中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服务费19.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6.89
2、关联受托管理、委托管理情况
表:2019年度发行人关联受托管理、委托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委托方名称托管资产托管收益2019年确认的受托方名称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类型定价依据托管收益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吉林电力股份2019年2019年股权托管协议价283.02源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月1日12月31日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
司、吉林吉长能源有吉林电力股份生产运行2019年2019年按托管合
限公司、吉林吉长热有限公司管理1月1日2月28-405.70日同约定电有限公司
注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实业
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进行经营管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2019年度委托管理费
300.00万元(含税)。
注2:2019年本公司受四平合营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四平1号、2号、3号三台发电能力为5、5、10万千瓦级的发电供热机组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含脱硫等环保设施)进行生产运行管理,
2019年1-2月实现净收益-405.70元,净收益为负主要是因为受本年煤价上涨影响而经营亏损。
18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表:2020年度发行人关联受托管理、委托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托管资产托管收益2020年确认的委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类型定价依据托管收益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通化吉电发展生产运行2020年2022年按市场价
司-能源有限公司管理8月1日7月31日格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白山吉电能源生产运行2020年2024年按市场价
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6月1日5月31日格-
3、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承租人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表:2019年度发行人作为承租人的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19年确认的租赁费
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27.44
4、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表:2019年度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担保是否已经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履行完毕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7900.002019-12-302034-12-29否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600.472017-8-172027-11-23否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6700.702017-8-172026-11-26否
表:2020年度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被担保方担保是否已经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履行完毕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4704.002019-12-302034-12-29否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600.472017-8-172027-11-23否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6700.702017-8-172026-11-26否
表:2021年度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被担保方担保是否已经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履行完毕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4704.002019-12-302034-12-29否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600.472017-8-172027-11-23否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6700.702017-8-172026-11-26否
18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表:2019年度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担保方担保是否已经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履行完毕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11.002005-5-202019-11-20是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274.002005-5-202019-11-20是
5、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表:2019年度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22000.002019-5-82022-10-22借款,本年确认的利息为270.2万限公司元,利率3.55%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
421250.942010-3-152029-12-16借款,本年确认的利息为11767.36万限公司元,利率2.15%-5.54%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
23483.672016-11-302021-11-29
融资租赁款,本年确认的利息为有限公司5295.97万元,利率为4.25%-5.41%。
表:2020年度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291140.002018-5-212025-12-10借款,本年支付的利息为6663.06万限公司元,利率1.64%-3.60%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
322250.942009-7-82029-12-16借款,本年支付的利息为4001.52万限公司元,利率3.35%-4.41%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
67664.482016-11-152036-10-9
融资租赁款,本年支付的利息为有限公司2638.21万元,利率为4.00%-6.50%上海经风海设备租赁62451.652019-6-192029-6-3融资租赁款,本年支付的利息为有限公司2398.55万元,利率为4.88%-5.64%表:2021年度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国电投集团财务有260250.942009-07-082025-10-08-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291169.002019-04-162025-12-10
-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
51951.522020-10-102036-10-09
-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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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表:2019年度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发生额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置换43346.22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2019-2021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07.37702.57760.09
8、存放关联方货币资金
表:2019-2021年度发行人存放关联方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关联单位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存款余额808913579376143有限公司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1、应收项目
表:2019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8616.0912.65
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533.1067.91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37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41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50.0010.00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554.24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5315.96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0.62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123.89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60
合计14213.86106.51
预付款项: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25.61
赤峰白音华物流有限公司778.8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22.64
18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00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4
合计933.12
其他应收款: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946.09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25.30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9764.33
中电成套电气有限公司1.140.17
合计46536.850.17
表:2020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0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2864.9357.30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7.60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50.0025.00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319.97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643.46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52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4.88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57.00
合计34069.3682.30
预付款项: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58.43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2.60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136.58
合计417.60
表:2021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50.0050.00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52-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0-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73.48-
18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00-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59.01-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206.23-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3401.52-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10-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68-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129.80-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5-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20.00-
中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9.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28.50-
合计4456.2850.00
预付账款: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698.25-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43.07-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55-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2.71-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6.00-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0.25-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428.20-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2681.30-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16.0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90.7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15.24-
合计64903.26-
其他应收款: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00-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23.33-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0.10-
中电投(天津武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54-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2-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3.84-
合计33.93-
其他流动资产: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3.39-
合计163.39-
2、应付项目
18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表:2019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19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50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146.06
赤峰白音华物流有限公司299.74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4.97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169.49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4.86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46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985.5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2.30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00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8.3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44.50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68.07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92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9.08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7.80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6186.15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9.20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11.83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609.15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6.35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72.02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610.10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2.19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4.92
合计19041.56
其他应付款: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56
合计8.56
应付利息: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220.61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9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75
合计1380.36
长期应付款:
18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2019年末余额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129.00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3699.25
合计100828.25
表:2020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0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15.73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173.6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878.01
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98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00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301.4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94.50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4286.27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7.15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999.58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7.35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77.7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9.3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8.8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39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1.23
合计12631.13其他应付款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56
合计8.56
长期应付款: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129.00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9947.36
上海经风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47868.63
合计114944.98
表:2021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
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80.50
18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2021年末余额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1125.48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170.32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6.92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38.89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664.58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52.02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185.33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0.88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60.1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9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2494.51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5.81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23.35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16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42.50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199.7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46.3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29.80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5.00
淮南市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7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1001.19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618.14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62.17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83.2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4.91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65.36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1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32.72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9.25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12.50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84.63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69.27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0.50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97.14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83.47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311.94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7.33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76.82
19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2021年末余额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805.33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5.37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105.97
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3.97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56.83
合计22225.41其他应付款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35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973.01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9.7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7.52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88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17.28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0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0.00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
合计14081.75
长期应付款: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129.00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7956.67
合计55085.67
(七)关联方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关联方承诺事项。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04.00万元,占净资产的0.32%,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序号担保单位名称被担保单位担保余额担保期限
1国家电投集团当雄2019年12月30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704.00
能源有限公司2034年12月30日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9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承诺事项。
九、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受限资产合计金额971583.96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14.56%,主要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电费应收账款抵质押所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1年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5502.63保证金
固定资产472172.14抵押借款
应收账款493909.20电费收费权质押
合计971583.96-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存在电费收费权质押的情况。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贷款单位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抵押方式
1华北新能源(区域)公司126180.00农业银行项目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2907.60工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1353.64中国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4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1100.00农业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5江西新能源(区域)公司50464.00工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6江西新能源(区域)公司28742.00农业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7江西新能源(区域)公司45655.79邮储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8江西新能源(区域)公司6000.00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9江西新能源(区域)公司20000.00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0江西新能源(区域)公司1440.80百瑞信托长期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9914.34国家开发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850.00进出口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0487.00工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9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号贷款单位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抵押方式
1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273.26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0927.87中国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206.68招银租赁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17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347319.44农业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8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60432.62工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19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17800.00招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0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73314.67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1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27200.00中国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2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32881.37平安证券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3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174625.27农银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24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32395.77建信租赁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25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2978.89百瑞信托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26安徽新能源(区域)公司94089.00兴业租赁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27陕西新能源(区域)公司14659.00农业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8陕西新能源(区域)公司42302.00工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29陕西新能源(区域)公司112462.07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0陕西新能源(区域)公司38077.00国家开发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1陕西新能源(区域)公司30600.00中电投融和融资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32陕西新能源(区域)公司55366.47平安证券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3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20017.01农业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4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73443.20工商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5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58669.11平安证券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6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12331.15中国银行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37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20163.44浦银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38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53250.00农银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
39吉电新能源(区域)公司36578.38百瑞信托长期借款电费收费权质押
合计1981458.84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19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十、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22年1-6月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总资产7134130.916675195.625609032.854224140.71
总负债5591290.455247173.804479308.733157037.76
所有者权益1542840.451428021.831129724.121067102.95
营业收入770092.88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利润总额116332.5497547.3397980.0750927.48
净利润102044.0778533.1579900.414019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1281.0969228.0564040.4421637.59
流动比率(倍)0.780.560.520.56
速动比率(倍)0.760.540.510.55
资产负债率(%)78.3778.6179.8674.74
营业毛利率(%)27.6721.2922.7622.5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6.16(年化)4.284.644.4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4(年化)6.147.273.8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79(年化)1.751.792.15
存货周转率(次)30.68(年化)29.5940.0268.89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平均总资产汇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6、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7、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二)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重大变动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变动幅度重大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246592.3093183.52164.63%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影响。
19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变动幅度重大变动原因
长期股权投资90818.8563409.8643.23%主要系新增对参股企业投资影响。
在建工程287574.97590660.87-51.31%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影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幅度重大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770092.88637174.38164.63%主要系电力收入增加影响。
营业成本556978.04447681.7343.23%主要系燃料成本及新增产能折旧费用增加影响。
95643.3178696.73-51.31%主要系新增产能带息负债增加影财务费用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幅度重大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461124.67166558.62176.85%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和火电现金流量净额收入增加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
-448701.93-294179.9152.53%主要系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影响。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137814.54129661.706.29%主要系融资规模增加影响。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150237.282040.427263.07%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增加现物净增加额金流入影响。
(三)发行人2022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6592.3093183.5250080.9184745.66
应收票据11808.157096.8946363.8325515.88
应收账款880908.45835411.59672424.07451335.45
预付款项36311.4194283.4919245.7810469.46
其他应收款27072.0126680.329376.5253669.46
存货31499.1841117.6428973.759861.71
其他流动资产93324.0596559.4778197.1869358.87
流动资产合计1327515.551194332.91904662.04704956.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4432.2114174.898385.941125.00
长期股权投资90818.8563409.8673156.172175.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844.7220844.72901.0525309.20
固定资产5028198.544418662.703494597.402952252.95
19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在建工程287574.97590660.87863657.23363447.92
使用权资产115652.76120782.82--
无形资产82418.9082212.9067869.4751904.88
开发支出3275.743248.53826.55147.7
商誉5439.175439.178710.9711434.26
长期待摊费用1651.581315.6438987.4226555.88
递延所得税资产7662.697473.913818.973980.57
其他非流动资产148645.21152636.70143459.6380850.60
非流动资产合计5806615.355480862.714704370.813519184.21
资产总计7134130.916675195.625609032.854224140.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39413.831053771.81954859.73815740.63
应付账款406680.86312960.24299433.81200539.10
预收款项---28436.79
合同负债14250.1936172.6528510.20-
应付职工薪酬5823.472016.802252.962978.46
应交税费19767.7216220.4812780.326703.96
其他应付款115443.2794041.3875213.0441333.4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201487.71321252.26341443.96151104.82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9.62305838.4312323.3320849.00
流动负债合计1702926.662142274.051726817.341267686.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273248.632631033.962262457.871632544.34
应付债券100619.86---
租赁负债69952.8069213.55--
长期应付款421064.58380340.05473912.37239558.9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54.79715.78--
预计负债-4.00-
递延收益6473.146875.624311.504284.34
递延所得税负债16149.9816720.7911805.6412963.93
非流动负债合计3888363.793104899.752752491.391889351.58
负债合计5591290.455247173.804479308.733157037.76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14631.40214631.40
资本公积705474.13705385.53550057.08559775.47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131707.0551386.036348.14-43041.12
19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26044.621045635.00780879.24741208.38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416795.83382386.82348844.88325894.58
所有者权益合计1542840.451428021.831129724.121067102.9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134130.916675195.625609032.854224140.7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70092.88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其中:营业收入770092.881317755.581006001.76845414.80
二、营业总成本663008.441236906.00933065.06803764.57
其中:营业成本556978.041037170.82777043.44654677.52
营业税金及附加5538.6810805.1912243.917976.96
管理费用3929.6514749.119154.0810290.24
研发费用918.755712.481893.0597.51
财务费用95643.31168468.40132730.58130722.34
加:其他收益4398.9711169.519128.237561.36
投资收益5672.742232.995359.61-2196.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5672.744726.471197.39-1317.35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2643.16--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120.11-1298.203285.30-3569.91
资产减值损失--3719.61-2737.65-7370.10
资产处置收益4.361318.32498.59-9.04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16040.4090552.5988470.7836066.51列)
加:营业外收入439.127040.7910226.6215622.83
减:营业外支出146.9846.05717.32761.86
四、利润总额116332.5497547.3397980.0750927.48
减:所得税费用14288.4719014.1818079.6710734.64
五、净利润102044.0778533.1579900.414019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354.5245037.8947807.9314765.04
少数股东损益26689.5533495.2632092.4825427.81
六、其他综合收益---7920.97
七、综合收益总额102044.0778533.1579900.4148113.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75354.5245037.8947807.9322686.00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26689.5533495.2632092.4825427.81额
19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0.270.170.220.0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0.270.170.220.0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95784.711273620.97744221.68638999.45
收到的税费返还79711.1914304.815030.444824.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92.039243.8054711.5013910.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7387.931297169.58803963.62657735.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8738.27733204.01308356.36261559.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086.13117672.2385502.3166003.72
支付的各项税费48139.3968360.5052993.314468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299.4534216.6523459.2922432.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6263.25953453.39470311.2839467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1124.67343716.19333652.34263058.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736.58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836.133811.66891.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的现金净额0.016560.9892.9444.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054600.007042.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134606.6633962.817977.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26965.70707693.611057229.94381643.42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1736.2532735.5670890.0598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5843.51122140.5620119.87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8701.94756272.681250260.55402743.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8701.93-721666.02-1216297.74-394765.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870.25251844.593901.5914233.9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17870.2532046.273901.5914233.91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89205.943503359.303518180.002251582.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000.00136560.0679774.7813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77076.193891763.953601856.382398316.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64797.733120003.792398597.571839371.47
19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63464.72189485.63146842.25148849.97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11937.7136506.4122280.3110001.45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999.19162540.08210923.68294668.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9261.653472029.502756363.51228288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814.54419734.45845492.87115426.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0237.2841784.61-37152.53-1628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7680.8945896.2883048.8199195.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7918.1787680.8945896.2882914.83
(四)发行人2022年1-6月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1762.628360.648995.3113867.57
应收票据6389.002328.0037149.7311668.49
应收账款55724.3469759.7442866.9957355.58
预付款项9254.4616779.719616.997131.66
其他应收款931149.351036008.55385580.5446465.79
存货13070.9815256.8610431.966591.80
其他流动资产465.201649.941860.58111098.26
流动资产合计1057815.961150143.44496502.09254179.1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0600.0028800.0029000.0069600.00
长期股权投资1286230.991243067.891212986.621024196.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844.7220844.72901.0525309.20
固定资产712290.39742813.82777180.44836712.47
在建工程57635.8250397.2651461.9644162.23
使用权资产687.76707.52--
无形资产15458.9715542.2915483.507436.18
开发支出2032.741982.22591.17147.7
长期待摊费用--999.141313.67
其他非流动资产331.156216.1921981.9243673.33
非流动资产合计2116112.552110371.922110585.792052550.94
资产总计3173928.513260515.362607087.882306730.09
19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33564.10961859.94880844.53741390.63
应付账款37740.9738898.3635350.87107650.28
预收款项---14267.04
合同负债30.0818957.9218023.29-
应付职工薪酬1739.261715.641702.582736.09
应交税费1134.092119.52908.131253.35
其他应付款167861.78157427.6294296.42118824.65
其中:应付利息---8774.36
应付股利1285.911286.811290.921294.3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22061.73184519.43231546.1092521.16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72304579.271622.22-
流动负债合计1164134.731670077.701264294.151078643.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68037.40634907.58548234.77438990.12
应付债券100619.86---
长期应付款106475.2235854.20148700.11174814.1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32.33207.59--
递延收益1616.561679.731814.021579.63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7081.37672649.11698748.90615383.91
负债合计2241216.102342726.811963043.051694027.10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14631.40214631.40
资本公积712940.80712940.80557612.35567364.52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69091.84-84015.70-138041.54-179135.55
所有者权益合计932712.41917788.55644044.84612702.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173928.513260515.362607087.882306730.09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53313.32462830.65405053.34429855.81
减:营业成本209855.36425023.96360759.84396257.09
营业税金及附加1965.673431.893491.164204.32
管理费用3929.5414748.529153.759981.22
研发费用-1515.42276.3497.51
财务费用40632.2777223.7370732.1664495.95
20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利息费用40779.5175180.0269741.5464010.29
利息收入290.98373.49206.35321.41
加:其他收益223.991258.791185.73636.51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17688.42112900.7878910.214419.31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5581.274127.24793.39-1921.25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4.98161.58-155.93
资产减值损失----1633.95
资产处置收益2.1512.5363.840.44
二、营业利润14845.0555044.2540961.44-41913.91
加:营业外收入107.46748.57270.299953.65
减:营业外支出28.651766.98137.73186.31
三、利润总额14923.8654025.8441094.01-32146.5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14923.8654025.8441094.01-32146.5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8025.33433738.47458437.63380770.92
收到的税费返还3380.4668.2564.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13.3325348.419446.40298711.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7619.12459155.12467948.84679482.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7777.77353978.99259335.48281328.2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3721.2943167.7135197.1237148.96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9097.2312347.2815201.6916579.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10.5718676.3995599.83271481.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6006.86428170.38405334.12606538.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612.2630984.7462614.7272944.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3935.3273624.978003.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7.25110.484.13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2063.58251380.575962.13140080.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2063.58355323.13104355.78148087.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14515.4822260.1318392.0135836.83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37581.83124156.06123410.0461202.5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8479.17722062.55295192.71163018.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0576.48868478.74436994.76260058.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487.11-513155.60-332638.99-111970.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9798.3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89799.982649947.822368410.481583077.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311.47-15000.0040659.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39111.452869746.142383410.481623736.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82087.782163468.712003664.081488775.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4486.52146445.2171780.7465647.27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89.5378941.0342441.6538462.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17563.832388854.952117886.471592885.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452.38480891.19265524.0130851.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646.98-1279.67-4500.26-8175.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115.648395.3112895.5721071.1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762.627115.648395.3112895.57
(五)发行人生产经营、业绩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
(六)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
(七)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且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上市条件。
20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节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至今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报告期至今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评级时间主体评级评级展望评级机构
2022-04 AAA 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2-03 AAA 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1-10 AAA 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1-08 AAA 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0-12 AAA 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0-12 AAA 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9-08 AA+ 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本期债项无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无。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主承销商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
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官
方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均不存在诉讼中的重大法律纠纷,均无重大经营异常信息
(一)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673.12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441.0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32.04亿元,公司授信情况如下表
20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所示:
单位:亿元序号银行授信总额已用额度未用额度
1工商银行90.6574.6216.03
2建设银行114.1441.4672.68
3农业银行185.60148.2537.35
4中国银行33.8125.028.79
5邮储银行50.1037.0513.05
6进出口银行20.005.6914.31
7国家开发银行33.3728.604.77
8招商银行11.849.842.00
9兴业银行7.006.670.33
10浦发银行35.004.2530.75
11渤海银行20.007.8512.15
12中信银行2.500.122.38
13广发银行8.005.452.55
14交通银行9.005.004.00
15其他52.1141.2110.90
合计673.12441.08232.0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结清贷款中存在不良和关注类笔数共两笔,具体信息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违约记录
借款银行金额(万元)存续情况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33845.40已结清
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234.14已结清
发行人2011年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由于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发行人生成贷款利息欠息记录,实际不存在违约行为。
发行人2015年与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计划,后由于该银行系统升级,还款计划需隔日生效,因此在发行人已足额存入本息的情况下造成逾期。
上述两笔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均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且借款银行已出具相关说明。发行人实际征信情况良好,无实质债务违约记录。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未曾发生债务违约行为。
20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之前,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18笔,金额合计97.50亿元,发行公司债1笔,金额合计10.00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存续债券1笔,金额合计10.00亿元。详情如下:
单位:亿元、%序发行回售到期债券发行发行债券简称余额号日期日期日期期限规模利率
1 11 吉电 MTN1 2011-03-04 - 2014-03-08 3 年 7.00 5.75 -
2 14 吉林电力PPN001 2014-04-21 - 2015-04-22 1 年 3.00 7.20 -
3 16 吉林电力SCP001 2016-11-16 - 2017-08-14 270 天 10.00 3.62 -
4 17 吉林电力SCP001 2017-11-23 - 2018-08-24 270 天 8.00 5.70 -
5 18 吉林电力SCP001 2018-04-02 - 2018-10-01 180 天 4.00 5.37 -
6 18 吉林电力SCP002 2018-07-25 - 2019-04-23 270 天 5.00 5.14 -
7 18 吉林电力SCP003 2018-08-21 - 2019-05-19 270 天 6.00 5.00 -
8 18 吉林电力SCP004 2018-10-19 - 2019-07-07 270 天 6.00 4.60 -
9 19 吉林电力SCP001 2019-08-27 - 2020-05-25 270 天 4.00 4.00 -
10 19 吉林电力SCP002 2019-11-04 - 2020-08-02 270 天 4.50 3.80 -
11 21 吉林电力SCP001 2021-05-18 - 2021-08-17 90 天 8.00 3.10 -
12 21 吉林电力SCP002 2021-07-15 - 2021-09-24 70 天 2.00 2.95 -
13 21 吉林电力SCP003 2021-08-12 - 2022-04-30 260 天 11.00 3.20 -
14 21 吉林电力SCP004 2021-08-23 - 2022-01-21 150 天 4.00 2.87 -
15 21 吉林电力SCP005 2021-09-13 - 2022-03-13 180 天 2.00 2.90 -
16 21 吉林电力SCP006 2021-09-17 - 2022-03-21 180 天 4.00 2.85 -
17 21 吉林电力SCP007 2021-10-26 - 2022-03-01 125 天 6.00 2.90 -
18 21 吉林电力SCP008 2021-12-10 - 2022-01-22 40 天 3.00 2.75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97.50--
1 22 吉电 G1 2022-3-18 - 2027-3-18 5 年 10.00 3.80 10.00
公司债小计----10.00-10.00
合计----107.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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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经营正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均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现象。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经营正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均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10.00亿元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20.0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22年3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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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拟不采用第三方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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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4号),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
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予公司债券时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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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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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
证监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一)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公开披露而尚未披露
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发行人、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知悉该重大
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债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三)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1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债券持
有人会议、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
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
对外宣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四)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商业秘密或者具有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信息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一)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由公司资本部、计财部、物资部、办公室有关工
作人员组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资本部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指定责任部门,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报送、报备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马佳先生担任。
对未按规定确定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视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披露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职情况、变更原因、相关决策情况、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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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
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公司应当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
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四)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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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时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工作小组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在公司法律顾
问的协助下负责草拟,临时公告应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需经公司董事会和/
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还应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或交易、转让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二)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审核后,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三)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需要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
证监局(如有要求),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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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下属子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事项属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
十八条】所规定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或该事项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产生较大影响,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下属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六、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马佳
电话:0431-81150932
传真:0431-81150997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本期债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
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约定于每个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公司债券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约定于每个
半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
七、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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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
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
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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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二)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发行人,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九、本息兑付事项披露
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相关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发行人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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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保证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公司设立了具体偿债计划和相应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支付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1、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本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45414.80万元、1006001.76万元、
1317755.58万元和429048.76万元,整体营收规模较高,且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40192.84万元、79900.41万元、78533.15万元和51808.64万元,整体盈利能力较强,且逐年增强。
未来随着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业绩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本保障。
2、较强的经营获现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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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058.69万元、
333652.34万元、343716.19万元和89675.8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大额净流入。公司较强的经营获现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支撑。
3、完善的管理体系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制度基础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基础。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为1285947.38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268590.00万元,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保持较好水平,为发行人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2、银行授信额度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673.12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
441.0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32.04亿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
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将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
体的货币资金等。
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
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
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
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1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
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
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第2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
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
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具体内容请参照本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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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
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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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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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
22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
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
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
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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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
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本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本次会议。
(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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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3)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
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
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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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
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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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
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邮编:200041
联系电话:021-38032643
传真:021-50873521
联系人:李玉贤、陈孚、蒲旭峰、张前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泰君安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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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国泰君安证券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达到5%,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22年3月末,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受托管理事项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
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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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
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0)发行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1)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发生变更;
(12)发行人发生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或可能导致
不符合债券上市/挂牌条件的重大变化;
(13)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5)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等);
(16)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2.5、发行人应当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前取得
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应提供关于尚未注销的自持债券数量(如适用)的证明文件。
2.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
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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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
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应当配合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法定机关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确有证据证明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要求追加担保,并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限制对外担保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应当配合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法定机关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2.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的后续措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9、发行人应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
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券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2.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
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2.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2.12、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17条的规定向债券受托
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2.13、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
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
23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3.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
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3.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3.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3.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
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3.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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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督促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
3.9、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垫付,同时发行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法定机关要求提供保全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以下述方案提供担保:
(1)依法协调债券持有人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债券提供担保;或
(2)如法定机关不认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人提供现金或法定机关明确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3.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3.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
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3.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
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清算程序。
3.13、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
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
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3.15、除上述各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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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1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3.17、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双方一致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不收取报酬。
3.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
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19、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3.20、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
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或提起、参
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清算程序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3)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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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
3.21、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
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诉讼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按照以下规定垫付:
(1)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
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债券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2)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3)尽管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债券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
《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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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6)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债券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六)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5.1、下列事项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述之利益冲突:
(1)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存在股权关系,或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
(2)在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正在为发行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且该金融服务的提供将影响或极大可能地影响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行事的立场;
(3)在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系该期债券的持有人;
(4)在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经成为发行人的债权人,且发行人对该项债务违约存在较大可能性,上述债权不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6.1条第(三)项中约定的因持有本次债券份额而产生债权;
(5)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6)上述条款未列明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影响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行事之公正性的情形。
5.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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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以下统称“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采取隔离手段妥善管理利益冲突,避免对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继续通过采取隔离手段防范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上述利益冲突情形,并在利益冲突实际发生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
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5.4、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下: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
将冲突情况通知发行人,若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将上述利益冲突事宜及时通知发行人,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此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利益冲突短期无法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受托管理人变更的事宜;
(3)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与机构报告上述情况。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6.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债券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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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自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或者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有关机构报告。
6.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
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6.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
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7.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
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7.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
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
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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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8.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9.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9.2、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
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付息日届满后的利息;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或者发行人对
外提供保证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实质
的重大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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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7)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9.3、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
依法提起诉前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9.4、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的义务,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利息;
(3)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有权依法提起诉前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依法提起诉讼(仲裁);
(5)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9.5、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本债券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
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
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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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a.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有迟付的利息;c.所有
到期应付的本金;d.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发行人违约事件,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9.6、若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为本次债券管理之目的,从事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该行为产生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损害、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若该行为因受托管理人的重大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在赔偿之列。发行人在本款项下的义务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若因受托管理人的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而导致发行人提出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或产生损害、支出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
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受托管理人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受托管理人在本款项下的义务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管辖与解释。
10.2、凡因《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引起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上海仲裁委员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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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0.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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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国君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联系人李春萌
联系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二)牵头主承销商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李玉贤、陈孚、蒲旭峰、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2643
传真021-50873521
(三)联席主承销商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陈林、徐超、谢彦、梁百权、稂俊杰
联系电话010-88005119
传真010-66211975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景忠
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张悦昕、李跃林、崔云涛、程雨薇
联系电话177-5596-6678
传真021-80508899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琳晶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439号恒泰长财大厦
联系人卢屹、黄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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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0524611
传真010-56673728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住所商业(北)
联系人张少锹、冯建滨
联系电话187-2113-9615
传真0755-28777969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柏楠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
联系人彭亚峰、郑多
联系电话010-66091188
传真010-66091616(法律部)66091199(知识产权部)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联系人杨益明、杨果
联系电话027-85410665
传真027-85424329
(六)绿色认证评估机构名称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波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朱赛、吉秋红
联系电话022-58356881
传真022-58356969
(七)资金监管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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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沙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邮政编码51800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末,国泰君安证券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未达到5%,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22年3月末,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643894194股,于2021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吉电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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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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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对应文件,具体如下: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3月末(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6、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900号)。
二、查阅地点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国君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联系人李春萌
联系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人李玉贤、陈孚、蒲旭峰、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2643
传真021-50873521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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