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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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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zxl6666 发表于 2022-10-15 00:00:00 浏览:  6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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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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