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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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