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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0号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对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神
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共签署3份三方抵账协议,抵账金额共计51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6%、0.73%。
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
1监会公告[2022]17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你公司2021、2022年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4.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八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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