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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睿昂基因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瑜、宋轩宇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17
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号)核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139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79.7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1项目工作内容计划。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等。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况”。
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2项目工作内容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的情况”。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施予以纠正。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告:该等事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3项目工作内容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4项目工作内容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该等事项。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见》;
2022年4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项目工作内容2022年5月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年5月1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年6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为典型的技术驱动型行业,新产品的研发具有知识综合性强、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且需要公司对最新学术研究保持敏感性。因此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因前期相关技术储备弱、研发方向出现偏差、研发进程缓慢、研发投入成本过高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若公司未来不能很好解决新产品和新技术在研发中存在的上述风险,可能将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二)新产品注册风险
6公司的主要产品需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
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上市都需经过注册检验、临床试验、获得受理号、药
监局专家会、根据专家会意见补充材料、最终获得审批等审批流程,申请注册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或更长时间,且资金和人员投入较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14个医疗器械产品正在国家药监局注册中,如果公司不能严格按计划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及注册,或者由于国家注册和监管法规发生调整变化,存在未来相关产品不能及时注册或不能满足新的监管要求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由于我国的分子诊断市场起步较晚,且从事分子诊断行业的核心技术人员需要同时掌握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免疫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行业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盟,对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未来继续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则可能会造成公司目前在研或者储备项目进度滞后或终止,将会给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政策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主要有分类管理制度、生产许可制度、
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陆续颁布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体外
诊断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对体外诊断产品的注册、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两票制、阳光采购与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等改革措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国家药监局最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及其他生产经营标准的要求,或者公司不能顺应医疗改革的方向,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对直销、经销系统进行优化,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由于国家对体外诊断行业的支持,国内体外诊断市场近年来保持了较高的增速和毛利率,因此吸引众多新生企业加入。同时,大型企业凭借其技术优势逐步涉足本行业。在面临来自业内以及市场内相关行业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下,如果公司无法持续保持对行业前沿技术的敏感度,无法在技术储备、产品布局、新产品研发与注册、检测质量、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风险体外诊断行业对产品稳定性以及检测精度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和质检流程保证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和生产的质量,并保持良好的记录,同时对诊断试剂生产场地要求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制度,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但是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如果公司在采购、生产、质检、存货管理等环节不能保持有效的质量管控,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由于公司的产品主要供给医院肿瘤科、血液科等科室使用,而在此次疫情期间,为集中力量抗击疫情、降低院内交叉感染风险,上述科室部分或全部关闭,导致公司相关产品销量在短期内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另外,相关疫情还对新产品的招标流程和推广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虽然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受输入型病例的影响,可能导致疫情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出现局部大范围或零星爆发的情况。若医院因此影响正常运营,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八)收购子公司带来的业务整合及商誉减值等风险
公司为增强业务独立性、丰富产品管线、延伸业务布局,先后收购了源奇生物100%股权、百泰基因100%股权、思泰得生物51%股权及技特生物51%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完成后,公司对源奇生物、百泰基因、思泰得生物及技特生物进行全方位整合,并加强各公司间业务的协同效应。若公司
8与被收购的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无法顺利推进或出现偏差,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思泰得生物、技特生物成立时间较短,尚处于市场开拓、产品研发阶段,未来经营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使得子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将导致收购形成的无形资产、商誉发生进一步减值,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对外投资 Akonni的风险
为提前布局微流控一体化技术领域,公司于 2017 年入资 Akonni,持有15.24%的股权,双方签订了《分销及许可协议》,授权公司于有效期内在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生产及销售 Akonni享有专利的微流控一体化产品。公司应按照相关产品销售情况向 Akonni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以此获得 Akonni微流控一体化设备在中国的专利技术独家使用权。
2021年 12月 31日,基于 Akonni专利技术的全自动生物芯片阅读仪已通过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系考核,取得了二类医疗器械证书,而相关结核杆菌检测试剂盒已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性能验证,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若公司与Akonni的合作研发受阻或 Akonni向公司授予的专利技术独家使用权的研发、推
广受到负面影响,将导致 Akonni的授权专利无法顺利整合至公司研发及业务体系。
此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起将其持有的 Akonni权益性投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截至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持有 Akonni 15.24%的股权,金额为 4776.34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5.21%。Akonni前期研发投入较大,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未来可能出现公允价值变动,进而对公司净资产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9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7271.1513601.992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28.282492.91-14.63%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1848.502412.07-23.36%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9.103382.17-97.96%
量净额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幅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1644.7588881.503.11%
净资产
总资产99846.1494753.205.37%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57-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57-33.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330.55-4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63.60减少1.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53.49减少1.4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7.6424.10减少6.46个百分点比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2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7.96%,
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新冠检测业务收入占比大幅提升,该业务所需的材料采购支出、人员成本较高,且公司销售回款受疫情影响有所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0(一)技术优势:完善的技术体系和高效的研发能力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分子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创新并提供相关科研、检测服务,形成了以两项前端技术为基石、多平台技术覆盖、多产品同步研发并快速临床转化为特点的技术体系。完善的技术体系和高效的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以两项核心前端技术为研发基石掌握了 S-ddPCR技术、快速 FISH检测
技术、微流控一体化检测平台技术等先进技术;并对国际领先技术平台加以本土化改进,形成了基于二代测序平台快速开发及精准分析技术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先进技术,从而形成了覆盖分子诊断多平台、全流程、全病程的完善技术体系。
基于对相关疾病基因的深入研究,公司建立了适用于中国人群的数据库,从而可以快速、高效筛选出适用于临床的基因组合;同时从临床角度对国际前沿的
科研成果进行分析和改进,使其中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以快速、高效地转化为临床产品或服务。高效的研发能力使得公司构建起较高技术壁垒,获得核心竞争优势。
为保持产品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支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的核心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均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董事长熊慧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曾成功开发国内首个应用于临床的基于一代测序平台的 HBV耐药突变检测试剂盒。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各类研发技术人员共有92人,研发人员总数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5.86%。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3047.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64%。
(二)产品优势:血液病产品的先发优势,丰富的产品储备及服务项目
公司自血液病分子诊断领域开始研究,在白血病领域率先实现技术突破,相关融合基因检测试剂盒是国内首个获国家药监局第三类注册证认证的白血病分
子诊断产品,用于检测白血病3种常见融合基因,领先行业同类产品6年。公司自主研发的免疫球蛋白基因重排检测试剂盒于2020年9月11日获得国家药监局
11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系国内淋巴瘤领域第一个获批上市的分子诊断试剂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白血病相关 15种融合基因检测试剂盒(荧光 RT-PCR法)于 2022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包含15种常见的白血病相关融合基因,超过市场同类获批产品5倍,一盒即能覆盖90%以上的阳性患者;同时该产品升级了热启动酶扩增体系,使融合基因检出能力进一步提升,助力更高效的白血病精准诊断。
公司将血液病诊断领域的丰富研发经验拓展至实体瘤、传染病领域,目前已经拥有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实体瘤和传染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27项,多项试剂盒为国内独家或首家产品,在市场拥有领先地位。
目前公司的 BCR-ABL 融合基因定量检测试剂盒、人 EGFR基因 T790M突
变检测试剂盒等2个第三类注册证产品正在注册审批中,同时有12个第三类注册证产品处于注册申请中。同时公司建立了荧光 PCR、数字 PCR、FISH、一代测序、二代测序、全光谱流式等技术平台,开展分子诊断和免疫诊断科研、检测服务项目。
(三)客户优势: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利的学术保障公司的分子诊断试剂盒和相关科研服务覆盖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
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综合排名前100家医院中的大部分医院。公司的产品和科研实力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陆军军医大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多家知名医院共同展开临床合作项目,同上海交通大学等知名大学保持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品牌优势:产品品牌效应
公司多年致力于睿昂基因品牌的血液病、实体瘤和传染病精准医疗分子诊断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科研、检测服务,产品和服务覆盖国内各大知名综合医院、血液病和肿瘤病的知名专科医院、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产品及服务受
12到客户的一致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在白血病分子诊断领域和免疫诊断领域的疾病分型分析、基因数据库建
设、平台技术先进性、检测精准度达到国内行业领先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先后获得了“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奉贤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多次承担由国家科技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主导的多个重大科研项目。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分子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创新并提供相关科研、检测服务,形成了以两项前端技术为基石、多平台技术覆盖、产品从研发到临床快速转化为特点的分子诊断技术体系。公司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部分技术通过对国际领先技术平台加以本土化适应性改进成功引入中国市场,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空白。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047.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64%。
在知识产权申请方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新增申请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公司新增获得软件著作权9项。
在新产品注册方面,BCR-ABL 融合基因定量检测试剂盒及人 EGFR 基因T790M突变检测试剂盒均已完成体系考核,处于补充材料阶段;人 B-raf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ddPCR法)已获得注册申报材料受理;C-kit和 PDGFRA基因突
变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毛细管电泳法)、微卫星不稳定状态监测试剂盒(PCR毛细管电泳法)及 HER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均已获得批件,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13(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22403.80
减: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2608.28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3054.40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315.81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3866.20
减:购买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6000.00
加:累计收回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387.10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946.1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19397580109030.39
上海奉贤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508802058919008191189.49
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10401600020264061727.82
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012300000049224028.49
上海分行
合计6946.1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受托银行产品名称金额起始时间终止时间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赎回
1.3%或3.30%或
广发银行奉贤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1.11.192022.5.18是
3.7%
1.3%或3.15%或
广发银行奉贤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2.5.242022.8.22否
3.2%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大额存单1500.002021.9.162022.1.243.55%是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2500.002021.12.32022.2.251.5%-3.2%是
1.5%-3.3%,中档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2500.002022.2.282022.5.31是
利率3.1%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大额存单1500.002022.6.162022.6.243.55%是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1000.002022.6.222022.9.241.5%-3.1%否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8.42022.6.293.55%是
14受托银行产品名称金额起始时间终止时间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赎回
1.85或3.4%或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2000.002021.8.62022.2.9是
3.7%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大额存单2000.002022.2.182022.6.293.55%是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睿昂基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睿昂基因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瑜宋轩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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