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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元科技
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
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声明....................................................2
释义....................................................6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及诚信记录情况...................14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
的情况..................................................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15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1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的程序...................................1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7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7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1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8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的主要内容..................................18
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四节资金来源..............................................2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23
第五节后续计划..............................................24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4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2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5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6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30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3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33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33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3
四、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33
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3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5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9
财务顾问声明...............................................40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41
一、备查文件...............................................41
二、备查地点...............................................4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43
5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元科技指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指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联大成
未来东临指广西未来东临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宏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未来空间教育科技中宏未来指有限公司中科宏一指中科宏一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善建致远指广西善建致远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附条
《股份认购协议》指件生效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注册地址技产业园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付文彪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2MA38YU1974
成立日期2019-11-07
经营期限2019-11-07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经营范围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通讯地址技产业园办公楼
通讯电话0794-8612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7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东临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99.99%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宏未来持有未来东临51%出资额,为未来东临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未来东临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中宏未来拥有未来东临控制权。中科宏一持有中宏未来100%股权,为中宏未来控股股东。洪善建持有中科宏一50%股权,林依持有中科宏一50%股权,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中科宏一股东会表决保持一致行动,二人为中科宏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洪善建、林依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东临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西未来东临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 F-注册地址
01-08(01)号 2 栋 E001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宏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洪善建)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8MABXPDU69Q
8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立日期2022-09-21
经营期限2022-09-21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经营范围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间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中宏未来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宏未来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中宏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18号院1号楼9层901-4法定代表人林依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WMMC01
成立日期2020-10-22
经营期限2020-10-22至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数据处理;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产品设计;模型设计;企业策划、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出版物、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科宏一基本情况
9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科宏一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科宏一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18号院1号楼9层901法定代表人林依注册资本56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5140831XG
成立日期2010-02-04
经营期限2010-02-04至2030-02-03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策划、设计;销售计算机、经营范围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出版物零售。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洪善建,男,1978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2197802******,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担任中宏未来监事,中科宏一监事,善建致远监事。
林依,女,1977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5197708******,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担任中宏未来执行董事、总经理,中科宏一执行董事、总经理,善建致远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联大成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无其他投资的企业,其控股股东未来东临除国联大成外无其他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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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宏未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号(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
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业设计服务;招生辅助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广西未来空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和技
1教育科技有限500100%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公司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广西未来东临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数字科技合伙
25000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51%
企业(有限合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伙)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科宏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1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号(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数据处理;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产品设计;
模型设计;企业策划、设计;销售计
北京中宏未来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1数字科技有限5000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互联网信息服100%
公司务;零售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出版物、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招生辅助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福建宏一未来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
2教育科技有限5000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95%
公司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咨询;软件开发;产品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策划、设福建宏一北京宏一未来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未来教育
3教育科技有限500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科技有限公司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公司持股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100%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教育咨询服中科宏一(福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4州)科技有限公2000100%
类广告;通信设备、广电器材、安防司
监控设备、计算机与软件、物联网设备、机电设备销售、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出版物;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咨询;自然科技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出);产品设计;模中科宏一信息
型设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5科技(北京)有500100%
数据处理;企业策划、设计;销售计限公司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出版物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洪善建、林依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号(万元)
1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洪善建持
广西善建致远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股50%;
18000
投资有限公司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林依持股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50%产;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及诚信记录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与徐国仔民间借贷纠纷,系2020年徐国仔向国联大成借款3000万元到期未偿还,案号(2022)赣10执221号,国联大成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40253832.00元,执行法院为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案件进展为执行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借款人)与抚州市临川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委托人)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临川支行(受托人)三
方于2021年4月16日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2022年4月18日签
署《对公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经友好协商,委托人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贷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中科宏一及其股东洪善建、林依出具承诺在
2022年11月30日前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金支持偿还上述贷款。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付文彪无男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江西南昌否廖小明无男监事中国江西南昌否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2年3月11日,国联大成股东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9%)、陈清(持股1%)与廖凤明、廖小明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后,国联大成股东变更为廖凤明持股70%、廖小明持股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廖志远变更为廖凤明。
2022年9月22日,未来东临与廖凤明、廖小明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后,国联大成股东变更为未来东临持股99.99%、廖凤明持股
0.01%,控股股东为未来东临,实际控制人为洪善建、林依。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494025009.07499785953.80552786170.5199811529.49
负债总额501634793.67508277990.46557829893.70100050000.00
15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有者权
-7609784.60-8492036.66-5043723.19-238470.51益合计资产负债
101.54%101.70%100.91%100.24%
率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882252.06-3448313.47-4805252.68-238470.51净资产收
----益率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支持,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9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22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7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10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330.70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16.6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0088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3%,为上市公司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朱业胜先生、姜承法先生、曾维斌先生通过一致行动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84101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763158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86%,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洪善建、林依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
国联大成230088208.63%7631582023.86%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18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0.83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2、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的审核要求
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按相应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二)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并且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价款,乙方将按照甲方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全部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三)认购金额和数量
1、若甲方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甲
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19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发行价格,使用人民币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不发生本协议约定应当对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形下,乙方认购数量5330.70万股,认购金额57731.481万元。
(四)认购股份的交付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
(五)限售期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若乙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前增持甲方股份或者通过签署协议方式,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乙方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甲方已发行股份的30%的,则乙方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的甲方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要求。
4、如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六)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乙方需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向深圳交易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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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乙方通知要求将第本条6.1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如因未能满足本协议第七条第7.2、7.3、7.4款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
则甲方需在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甲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按时
足额认缴本次发行股份认购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按甲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将认购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的,则足额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前述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乙方已经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八)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认购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日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三十日仍未支付,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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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4、如本次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不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者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4、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要求补救,违约方未在合理的时间予以补救,
守约方要求解除协议的。
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008820股股份,其中质押21450873股。除存在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如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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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330.70万股,认购金额57731.481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国联大成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
金来源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认购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国联大成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
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新元科技
或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新元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国联大成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且没有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国联大成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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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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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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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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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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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新元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新元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权益。
2.在本公司控制新元科技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
公司及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发生与新元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3.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新元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新元科技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新元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新元科技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获得与新元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新元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新元科技,若新元科技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30日内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下属企业(新元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
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新元科技。
5.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新元科
技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新元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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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新元科技在
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新元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7.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新元科技或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洪善建、林依,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洪善建、林依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权益。
2.在本人控制新元科技期间,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人及
本人其他下属企业发生与新元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3.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也
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获得与新元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新元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本人将书面通知新元科技,若新元科技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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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通知后30日内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人及本人的其他下属企业(新元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新元科技。
5.若监管机构认为本人或本人的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新元科技的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新元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人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保证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新元科技在资
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新元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7.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2020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向其购买产品,合同金额950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度累计向上市公司拆入资金30390000.00元,年化利率4.35%。
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前已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结清本金及相关利息。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积极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30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洪善建、林依,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积极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洪善建、林依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及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上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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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承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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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度累计向上市公司拆入资金30390000.00元,年化利率4.35%。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
11日前已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结清本金及相关利息。
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其他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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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3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业务,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7681.40584864.2723489535.32111529.49
其他应收款194488522.52205593580.86246202718.6799700000.00
预付账款8379612.7311037050.301269167.99
存货8407079.65
流动资产合计211562896.30217215495.43270961421.9899811529.4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81608720.23281608720.23281608720.23
固定资产853392.54961738.14216028.30
资产总计494025009.07499785953.80552786170.5199811529.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000.00200000000.00313000000.00
应付账款3800000.0050000.00
应交税金-1315206.33-222009.54-106.30
其他应付款139150000.00138500000.0074830000.0010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341634793.67338277990.46387829893.70100050000.0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160000000.00170000000.00170000000.00
长期负债合计160000000.00170000000.00170000000.00
负债合计501634793.67508277990.46557829893.70100050000.00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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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7609784.60-8492036.66-5043723.19-238470.51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7609784.60-8492036.66-5043723.19-238470.51
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94025009.07499785953.80552786170.5199811529.49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年2021年年2020年年2019年年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5.00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5.00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127707.45951936.871571760.71239106.65
财务费用3596.996621335.4225946262.76-636.14三、营业利润(亏损总-131304.44额以“-”号填列)-7573437.29-27518023.47-238470.51加:投资收益(损
1130000.00失以“-”号填列)139925.9089687.45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4105197.9222623083.34
减:营业外支出116443.50120000.00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82252.06-3448313.47-4805252.68-238470.51
减:所得税
36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882252.06-3448313.47-4805252.68-238470.51“-”号填列)
37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8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付文彪
2022年10月14日
39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瑞平娄子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10月14日
40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
名单及其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承诺;
9、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4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付文彪
2022年10月14日
42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在地股票简称新元科技股票代码300472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称务人注册地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无√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单一持股是□否√上市公司实大股东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境外其有境内、外
是□否√是□否√他上市公司持股两个以上上
5%以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23008820股持股比例:8.63%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持股数量:76315820股持股比例:23.86%及变动比例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
4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证监会审核通过进展情况后方可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
4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付文彪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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